第一编 德国对“私人行政”的法的统制 3
第一章 行政改革与私化的展开 3
引言 3
第二章 委任私人行使行政权限 21
引言 21
第一节 委任私人行政权限(特许)的制度 25
第二节 委任私人行政权限的界限与法的统制 58
小结 64
第三章 私人的技术监督与“私人行政”论 66
引言 66
第一节 技术监督协会(蒸汽锅炉监督协会)的建立及其开展的活动 67
第二节 技术监督协会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监督 82
第三节 技术监督协会及其专门官员活动的法律性质 87
第四节 技术监督协会的检查活动及其基本权利保障 122
小结 132
第四章 航空管制组织改革与“私人行政”论 134
引言 134
小结 149
第五章 警察行政辅助与“私人行政” 151
引言 151
小结 175
第六章“私人资助行政”的法的统制 176
引言 176
小结 202
第七章 公物的设置管理与“私人行政”的展开 203
引言 203
第八章 联邦铁路改革和“私人的人事管理” 211
引言 211
小结 220
第九章 第二次邮政改革与“私人雇用官员” 221
引言 221
第一节 第二次邮政改革的前提——第一次邮政改革 224
第二节 第二次邮政改革概要 238
第三节 第二次邮政改革的行政组织法问题 259
小结 267
第二编 日本“私人行政”的法的统制 271
第一章 特殊法人等功能性行政组织的现状及其问题 271
引言 271
小结 283
第二章 指定机关行政的法律问题——日本对“私人行政”方式的法的统制 284
引言 284
第一节 指定机关制度概要 286
第二节 指定机关行政的法律问题 305
第三节 指定机关的行政方式和存在的问题 322
小结 331
第三章 公共规制与“私人”规制——对公共规制的功能性理解及其法的统制 332
引言 332
小结 346
校后记 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