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序 1
丛书出版说明 1
编写说明 1
第一编 清末和民国的检察史资料一、清末的检察制度 3
(一)法律、法规、规章 3
大理院审判编制法(节录) 3
法部官制草案 4
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节录) 7
提法司办事划一章程(节录) 12
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检察厅编制大纲(节录) 14
法院编制法(节录) 15
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 20
(二)其他档案、文献、论著 27
军机处、法部、大理院会奏核议大理院官制折(节录) 27
法部奏酌拟司法权限折(并清单)(节录) 27
大理院奏厘定司法权限折(并清单按语)(节录) 28
法部大理院会奏遵旨和衷妥议部院权限折(并清单)(节录) 29
法部奏设京内外各级审判厅官制并附设检察厅章程(节录) 29
调查日本裁判所报告书(节录) 30
诉讼法驳议部居(节录) 31
法部代奏会员考察各国司法制度报告书(节录) 31
各省审判厅判牍之附刊——修习日录(节录) 32
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百四十二,《刑一》(节录) 32
二、北洋政府的检察制度 33
(一)法律、法规、规章 33
刑事案件须照检察制度各节办理通令 33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 33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细则 35
增定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 35
监狱官制 36
民事审判中发现刑事犯应通知检察厅饬 38
京师地方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 38
京师高等检察厅暂行处务规则 56
检察执务应行注意事项规则 69
(二)其他档案、文献、论著 78
中国司法制度改进之沿革 78
检察制度论 82
三、国民政府的检察制度 92
(一)法律、法规、规章 92
裁撤各级检察厅并改定检察长名称令 92
裁撤检察机关改定法院名称延期实行呈 92
各省高等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93
地方法院检察官办事权限暂行条例 95
法官考试条例 96
刑事诉讼法(节录)(1928年) 97
最高法院组织法(节录) 112
司法官任用考试暂行条例 113
最高法院检察署处务规程 116
法官训练所章程 119
法官训练所学员入所典试委员会章程 122
河南高等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123
河南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123
浙江高等法院检察处暂行处务规程 124
浙江省地方法院检察处暂行处务规程 130
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条例 134
法院组织法(节录) 136
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 139
高等考试司法官考试初试及格人员学习规则 140
刑事诉讼法(节录)(1935年) 142
司法行政部组织法 162
调度司法警察条例 164
(二)其他档案、文献、论著 166
崭然一新之革命化的司法制度 166
检察制度存废论 168
司法制度的过去和将来(节录) 171
国民政府司法检察官员对检察制度存废问题的意见 183
民国学者对检察制度存废问题的见解 187
第二编 人民检察史资料(1931— 1949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人民检察 199
(一)工农检察部(会) 199
工农检察部的组织条例 199
突击队的组织和工作 201
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的组织纲要 203
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二号 20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三号(摘录) 206
工农检察局的组织条例 208
(二)法院(裁判部) 211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211
裁判部暂行组织及裁判条例 212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节录) 217
革命法庭条例(草案) 217
革命法庭的工作大纲 219
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的组织与政治保卫局的关系及其区别(节录) 222
川陕省革命法庭条例草案 223
(三)政治保卫局 226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节录) 226
西北政治保卫局暂行组织纲要(节录) 227
(四)刑事诉讼程序 22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 228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 229
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检察 232
(一)法律、法规、规章 232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节录) 232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对各县司法工作的指示(节录) 233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分庭组织条例草案 234
陕甘宁边区县司法处组织条例草案 235
陕甘宁边区暂行检察条例 236
晋察冀边区公安局暂行条例(节录) 238
晋察冀边区法院组织条例(节录) 239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边区司法机关改制之决定(节录) 240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变公安机构及其工作范围之决定(节录) 24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执行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应注意事项的命令 242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改进司法制度的决定 243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人民法庭工作的指示(节录) 245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节录) 246
晋冀鲁豫边区公安总局、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关于公安司法部门工作关系的联合指示 248
晋冀鲁豫边区关于公安司法关系及城市管理分工的指示(节录) 249
晋冀鲁豫边区太岳区暂行司法制度(节录) 249
山东省各级司法机关办理诉讼补充条例 254
山东省改进司法工作纲要 255
山东省高级审判处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256
山东省地方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257
山东省县司法处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258
山东省各级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258
山东省公安局暂行条例(节录) 259
山东省各级公安局拘押差犯暂行条例 260
山东省县司法处刑事复判暂行办法 262
山东省各级军事法庭组织条例 264
山东省政府关于公安、司法处理案件关系的决定 264
山东省审理汉奸战犯暂行办法(节录) 266
修正淮海区审理司法案件暂行办法(节录) 267
淮海区拘票使用办法 268
淮海区公务人员非法拘押惩处暂行条例(草案) 270
苏中区处理诉讼案件暂行办法(节录) 272
苏中区第二行政区诉讼暂行条例(节录) 275
苏北行政公署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职的规定 277
苏北行政公署训令 278
苏皖边区第六行政区人民法庭办事细则(节录) 279
冀南区诉讼简易程序试行法(节录) 280
东北行政委员会关于司法行政及组织问题的指示(节录) 285
东北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节录) 286
东北解放区人民法庭条例(节录) 287
关东各级司法机关暂行组织条例草案(节录) 288
关东高等法院通知(节录) 290
关东高等法院各部门(庭、处、室)工作条例(节录) 291
关东地区司法工作人员奖惩条例 292
辽北省各市县旗人民法院的组织职权、义务及办事细则(草案·节录) 295
哈尔滨特别市民事刑事诉讼暂行条例(草案·节录) 297
哈尔滨特别市政府对公安局与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民刑案件的分工与联系决定 299
太原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特别法庭暂行办法(草案) 301
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权责的规定 303
(二)废除伪法统 304
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 304
关于废除伪法统 306
华北人民政府训令 308
(三)其他档案、文献、论著 310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访问记 310
雷经天在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节录) 312
对于边区司法几点意见(节录) 323
关于改善司法工作 325
司法工作报告(节录) 327
司法会议的结论(节录) 334
贯彻司法工作正确方向 338
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节录) 341
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工作报告(节录) 346
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报告(节录) 353
太行区司法工作概况(节录) 358
在司法训练班的讲话(节录) 372
华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节录) 380
第三编 人民检察史资料(1949— 1979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含草案、立法说明) 385
(一)宪法、组织法 385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节录) 3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节录) 386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节录) 3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54年) 3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75年) 3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78年) 388
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节录) 389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 389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 391
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 393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和《各级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的说明 395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署条例草案(初稿) 3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 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草稿) 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79年) 406
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节录) 4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说明 416
(二)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节录) 419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 4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 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战争犯罪分子的决定 42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42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检、法三机关受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职责范围的试行规定》 4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的联合通知 4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 424
关于刑事诉讼法修改情况的说明 44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撤销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的决议 453
二、规章制度(含草案、说明) 454
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 45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试行程序》的说明 46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程序方面的意见(试行草案) 470
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细则(草案) 475
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工作的任务和办法 48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度的决议 48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办案程序的初步意见 482
各级人民检察院办案程序试行规定(草) 48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的试行规定(修改稿) 488
三、有关检察工作的文件 496
(一)指导性文件 496
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节录) 496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503
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大纲 505
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 511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董必武主任在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518
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 524
政府工作报告(节录) 5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鼎丞检察长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发言 531
一九五六年至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规划 535
各级人民检察院编制方案(包括勤杂人员在内) 539
周总理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的报告(节录) 541
关于一九五六年以来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545
张鼎丞检察长在全国省、市、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的报告 557
坚决贯彻党对检察机关的绝对领导 567
关于一九五七年检察工作的情况和一九五八年检察工作的意见(节录) 57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工作给各级检察院的指示 582
检察机关的今后任务 586
张鼎丞检察长关于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总结 605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622
检察工作一九五八年总结和一九五九年任务(节录) 626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正确路线 630
一九五九年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一九六○年检察工作的意见(草稿) 638
张鼎丞检察长在第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4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后工作范围的初步意见 653
检察工作一九六○年总结和一九六一年安排的要点(草稿) 654
一九五八年以来检察工作的基本总结(五稿·节录) 656
适应形势,统一认识,加强团结,扎扎实实地做好检察工作(节录) 670
一九六三年检察工作的任务 681
进一步依靠群众,做好司法工作 685
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做好人民检察工作 690
当前检察工作的几个主要问题 703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64年) 710
关于一九六六年工作的几点设想 71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参加和保卫社会主义文化大革命的通知 719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节录)(1979年) 721
彭真同志在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全国高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院长会议、第三次全国预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725
黄火青同志在全国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 732
关于社会主义法制的几个问题(摘要) 738
关于整顿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几点意见(节录) 744
(二)业务工作文件 746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检查监所和劳改队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746
北京市人民检察署关于试行各项侦查工作程序的专题报告 748
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一般监督制度的情况和意见 763
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审判监督制度的情况和意见 772
关于各地人民检察院试行侦查制度的情况和意见 779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厅对各地侦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788
关于当前侦查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 793
关于镇压反革命斗争问题和处理拘押在我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问题 799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的指示 806
第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决定 812
李士英副检察长在全国劳改检察会议上的总结发言(节录) 814
侦查试行程序应作适当修改 820
劳改检察业务座谈会纪要 824
四、检察工作的论述、社论、报道 828
(一)著作 828
检察制度纲要 828
新中国检察制度概论 836
(二)中央领导人论述摘编 857
刘少奇同志对检察工作的指示 857
董必武同志关于法制建设和检察工作问题的部分论述 861
罗瑞卿同志谈法制 871
(三)人民日报社论、报道 874
最高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怎样 874
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875
加强人民检察工作 878
人民检察工作已初步展开,全国各级检察机构及制度开始建立 880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署、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分工和关系问题 881
加强与巩固人民革命的法治 882
必须彻底改革司法工作 884
三年来人民检察工作的初步成绩和经验 887
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时期的政法工作 889
加强检察工作保障国家建设 892
中央最高人民检察署全国检察工作会议通过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决议 895
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 897
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税务总局采取措施防止贪污盗窃现象 899
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 902
附录 909
中国法制之沿革 909
中国的司法机关 914
中国的弹劾制度 919
中国的检察制度 920
清末、民国时期历次颁布的法规中,关于检察机构设置的规定及其变更情况(节录) 921
清末、民国时期历次颁布的刑事诉讼法规中,关于检察人员职权活动的规定及其变更情况(节录) 926
论“双重领导”与法制 930
参考文献 934
后记 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