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
序言 1
第一章 总纲 2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
第三章 国家机构 10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7
第三节 国务院 17
第四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19
第五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9
第六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27
第七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8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30
第一章 总则 30
第二章 法律 30
第一节 立法权限 30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31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31
第四节 法律解释 33
第五节 其他规定 33
第三章 行政法规 33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34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4
第二节 规章 35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35
第六章 附则 3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37
第一章 总则 37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8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39
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39
第五章 选区划分 39
第六章 选民登记 39
第七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40
第八章 选举程序 40
第九章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 41
第十章 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42
第十一章 附则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42
第一章 总则 42
第二章 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43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43
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44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45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45
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 45
第八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46
第九章 附则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46
序言 46
第一章 总则 47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自治机关的组成 47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48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50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关系 50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50
第七章 附则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2
序言 52
第一章 总则 52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52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54
第四章 政治体制 55
第一节 行政长官 55
第二节 行政机关 56
第三节 立法机关 56
第四节 司法机关 57
第五节 区域组织 58
第六节 公务人员 58
第五章 经济 59
第一节 财政、金融、贸易和工商业 59
第二节 土地契约 60
第三节 航运 60
第四节 民用航空 60
第六章 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宗教、劳工和社会服务 61
第七章 对外事务 61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62
第九章 附则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3
序言 63
第一章 总则 64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64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5
第四章 政治体制 66
第一节 行政长官 66
第二节 行政机关 67
第三节 立法机关 68
第四节 司法机关 69
第五节 市政机构 69
第六节 公务人员 69
第七节 宣誓效忠 70
第五章 经济 70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71
第七章 对外事务 72
第八章 本法的解释和修改 72
第九章 附则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76
反分裂国家法 77
经济法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79
第一章 总则 79
第二章 垄断协议 79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80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80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81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8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83
第八章 附则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84
第三章 监督检查 85
第四章 法律责任 85
第五章 附则 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86
第一章 总则 86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86
第三章 经营者义务 87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88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88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88
第七章 法律责任 89
第八章 附则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90
第一章 总则 90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91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92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92
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92
第四章 损害赔偿 92
第五章 罚则 93
第六章 附则 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5
第一章 总则 95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96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97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99
第五章 食品检验 103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104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5
第八章 监督管理 106
第九章 法律责任 107
第十章 附则 1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10
第一章 总则 110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11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112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113
第五章 财务会计 114
第六章 监督管理 114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114
第八章 法律责任 115
第九章 附则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17
第一章 总则 117
第二章 监督管理机构 117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118
第四章 监督管理措施 11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20
第六章 附则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21
第一章 总则 121
第二章 税务管理 123
第一节 税务登记 123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124
第三节 纳税申报 125
第三章 税款征收 126
第四章 税务检查 131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32
第六章 附则 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137
第一章 总则 137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138
第三章 应纳税额 139
第四章 税收优惠 139
第五章 源泉扣缴 140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140
第七章 征收管理 141
第八章 附则 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42
第一章 总则 142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42
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 143
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143
第五章 审计程序 144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44
第七章 附则 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45
第一章 总则 145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146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49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9
第五章 特别规定 153
第一节 集体合同 153
第二节 劳务派遣 154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155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55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55
第八章 附则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57
第一章 总则 157
第二章 促进就业 158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158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60
第五章 工资 160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160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161
第八章 职业培训 161
第九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161
第十章 劳动争议 162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164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64
第十三章 附则 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65
第一章 总则 165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66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67
第四章 耕地保护 168
第五章 建设用地 169
第六章 监督检查 17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71
第八章 附则 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72
第一章 总则 172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173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173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173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174
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17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74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174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175
第四节 房屋租赁 175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176
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176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76
第七章 附则 17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77
第一章 总则 177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177
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179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180
第五章 监督检查 181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81
第七章 附则 18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82
第一章 总则 182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183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183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18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84
第六章 附则 185
国际法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8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191
第一章 总则 191
第二章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引渡 191
第一节 引渡的条件 191
第二节 引渡请求的提出 192
第三节 对引渡请求的审查 192
第四节 为引渡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194
第五节 引渡的执行 194
第六节 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 194
第七节 引渡的过境 194
第三章 向外国请求引渡 195
第四章 附则 1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5
第一章 总则 195
第二章 出境 195
第三章 入境 196
第四章 管理机关 196
第五章 处罚 196
第六章 附则 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6
第一章 总则 196
第二章 入境 197
第三章 居留 197
第四章 旅行 197
第五章 出境 197
第六章 管理机关 198
第七章 处罚 198
第八章 附则 198
国际私法 199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9
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 200
第一章 司法文书 200
第二章 司法外文书 202
第三章 一般条款 202
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5
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 206
第一章 请求书 206
第二章 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和特派员取证 207
第三章 一般条款 208
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209
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210
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10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211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14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16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20
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222
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223
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24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25
国际经济法 22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27
第一部分 适用范围和总则 227
第一章 适用范围 227
第二章 总则 227
第二部分 合同的订立 228
第三部分 货物销售 229
第一章 总则 229
第二章 卖方的义务 229
第一节 交付货物和移交单据 229
第二节 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 229
第三节 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230
第三章 买方的义务 231
第一节 支付价款 231
第二节 收取货物 232
第三节 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232
第四章 风险移转 232
第五章 卖方和买方义务的一般规定 233
第一节 预期违反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233
第二节 损害赔偿 233
第三节 利息 234
第四节 免责 234
第五节 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234
第六节 保全货物 234
第四部分 最后条款 235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36
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62
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71
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72
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 2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77
第一章 总则 277
第二章 对外贸易经营者 277
第三章 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出口 278
第四章 国际服务贸易 279
第五章 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279
第六章 对外贸易秩序 279
第七章 对外贸易调查 280
第八章 对外贸易救济 280
第九章 对外贸易促进 281
第十章 法律责任 281
第十一章 附则 28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282
第一章 总则 282
第二章 调查 282
第三章 保障措施 282
第四章 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283
第五章 附则 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283
第一章 总则 283
第二章 倾销与损害 284
第三章 反倾销调查 285
第四章 反倾销措施 286
第一节 临时反倾销措施 286
第二节 价格承诺 286
第三节 反倾销税 286
第五章 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287
第六章 附则 2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287
第一章 总则 287
第二章 补贴与损害 287
第三章 反补贴调查 289
第四章 反补贴措施 290
第一节 临时措施 290
第二节 承诺 290
第三节 反补贴税 290
第五章 反补贴税和承诺的期限与复审 291
第六章 附则 291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 291
序言 291
第一章 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 291
第一节 建立和组织 291
第二节 行政理事会 292
第三节 秘书处 292
第四节 小组 292
第五节 中心的经费 293
第六节 地位、豁免和特权 293
第二章 中心的管辖 293
第三章 调停 294
第一节 请求调停 294
第二节 调停委员会的组成 294
第三节 调停程序 294
第四章 仲裁 294
第一节 请求仲裁 294
第二节 法庭的组成 294
第三节 法庭的权力和职能 295
第四节 裁决 295
第五节 裁决的解释、修正和取消 295
第六节 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296
第五章 调停人和仲裁人的更换和取消资格 296
第六章 程序的费用 297
第七章 程序进行的地点 297
第八章 缔约国之间的争端 297
第九章 修改 297
第十章 最后条款 297
海商法 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98
第一章 总则 298
第二章 船舶 298
第一节 船舶所有权 298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298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299
第三章 船员 29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99
第二节 船长 299
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30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0
第二节 承运人的责任 300
第三节 托运人的责任 302
第四节 运输单证 302
第五节 货物交付 303
第六节 合同的解除 303
第七节 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 304
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 304
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304
第六章 船舶租用合同 3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6
第二节 定期租船合同 306
第三节 光船租赁合同 307
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 308
第八章 船舶碰撞 308
第九章 海难救助 308
第十章 共同海损 310
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311
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31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2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 313
第三节 被保险人的义务 314
第四节 保险人的责任 314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314
第六节 保险赔偿的支付 314
第十三章 时效 315
第十四章 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 315
第十五章 附则 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16
第一章 总则 316
第二章 管辖 316
第三章 海事请求保全 317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17
第二节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318
第三节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 319
第四章 海事强制令 320
第五章 海事证据保全 320
第六章 海事担保 321
第七章 送达 321
第八章 审判程序 321
第一节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321
第二节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322
第三节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322
第四节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322
第九章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323
第十章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 323
第十一章 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 324
第十二章 附则 324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3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325
第一章 总则 325
第二章 职责 325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325
第四章 法官的条件 327
第五章 任免 327
第六章 任职回避 328
第七章 法官的等级 328
第八章 考核 328
第九章 培训 328
第十章 奖励 329
第十一章 惩戒 329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333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333
第十四章 退休 333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334
第十六章 法官考评委员会 334
第十七章 附则 33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334
第一章 总则 334
第二章 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 335
第三章 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 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337
第一章 总则 337
第二章 职责 337
第三章 义务和权利 337
第四章 检察官的条件 339
第五章 任免 339
第六章 任职回避 340
第七章 检察官的等级 340
第八章 考核 340
第九章 培训 341
第十章 奖励 341
第十一章 惩戒 341
第十二章 工资保险福利 347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347
第十四章 退休 347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347
第十六章 检察官考评委员会 348
第十七章 附则 34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348
第一章 总则 348
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程序 349
第三章 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免 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350
第一章 总则 350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350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353
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358
第五章 律师协会 362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63
第七章 附则 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374
第一章 总则 374
第二章 公证机构 375
第三章 公证员 375
第四章 公证程序 379
第五章 公证效力 380
第六章 法律责任 380
第七章 附则 382
法律援助条例 382
第一章 总则 382
第二章 法律援助范围 382
第三章 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 383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38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384
第六章 附则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