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布利选集 5
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5
第一篇 5
第一章 为了判断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予了人以什么幸福,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立法者的责任,在于促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那些社会品质的实现。 5
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 26
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 38
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障碍。在我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 50
第二篇 60
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是法律的必要性质。 60
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 85
第一封信——致《公民日志》的作者 85
第二封信 100
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15
第一封信 本书所述的谈话是在什么场合下进行的。第一次谈话。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见。 115
第二封信 第二次谈话。在每个国家里,公民都有权努力建立最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公民的建立这种政府的义务。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 127
第三封信 第二次谈话的继续。我对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异议。他的答复。 139
第四封信 第三次谈话。研究西塞罗的法律论的若干片段。不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162
附录 180
马布利的社会学说 180
马布利传略 198
注释 205
马布利著作的俄文译本 210
马布利的著作的初版年代 211
有关马布利的文献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