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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教育部参事室编
  • 出 版 社:上海: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1947
  • ISBN:
  • 页数:382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组织 1

一、教育部组织法 3

二、教育部教育研究委员会组织条例 4

三、教育部国民体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5

四、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组织条例 5

五、教育部训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6

六、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6

七、教育部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委员会组织条例 7

八、国立编译馆组织条例 7

九、国立北平研究院组织条例 8

一〇、国立中央图书馆组织条例 8

一一、国立北平图书馆组织条例 9

一二、国立西北图书馆组织条例 9

一三、国立西安图书馆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 10

一四、罗斯福图书馆筹备委员会组织规程 10

一五、国立中央博物院筹备处组织规程 11

一六、国立边疆文化教育馆组织条例 11

一七、国立礼乐馆组织规程 12

一八、教育部中华交响乐团组织规程 12

一九、国立甘肃科学馆组织条例 13

二〇、教育部中华教育电影制片厂组织规程 13

二一、教育部电化教育工作队组织规程 14

第二编 处务 15

一、教育部处务规程 17

二、教育部部务会议规则 23

三、教育部各项专门教育委员会会议规则 23

四、教育部设计考核委员会办事细则 23

五、教育部考绩委员会办事细则 26

六、教育部督学服务规则 26

七、教育部职员考勤规则 27

八、教育部职员值日规则 28

第三编 通则 29

一、修正私立学校规程(附中等以上学校开办费及每年经常费最低数额表) 31

二、损资兴学褒奖条例 59

三、教育部甄送请勋人员办法 60

四、教育部著作发明及美术奖励规则 61

五、教员服务奖励规则 63

六、医学师资奖学金发给办法 64

七、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 64

八、学校教职员退休条例施行细则 65

九、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 67

一〇、学校教职员抚恤条例施行细则(附领受教职员退休金须知) 68

一一、学生自治会规则 82

一二、学生制服规程 83

一三、学校毕业证书发给办法 85

一四、修正限制学生更名改姓办法 88

一五、修正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学额及公费学额规程 88

一六、志愿从军学生学业优待办法 90

一七、革命抗战功勋子女就学免费补助条例 90

一八、荣誉军人就学公立中等以上学校办法 90

一九、国民体育法 91

二〇、体育会组织办法 91

二一、国民体育实施方针 92

二二、各级学校体育设备暂行最低限度标准 92

二三、学校卫生设施标准 94

二四、各级学校学生健康检查及健康比赛办法 107

二五、各级学校学年学期假期办法 108

二六、先师孔子诞辰纪念办法 108

二七、教师节纪念办法 109

二八、儿童节纪念办法 109

二九、五月五日定为儿童健康检阅日 110

三〇、体育节(九月九日)举行办法要点 110

三一、学校造林办法 110

三二、教职员学生义务劳动实施办法 111

三三、印行国定本教科书暂行办法 111

三四、教科图书标本仪器审查规则 112

三五、印行国定本教科书暂行办法施行细则 113

三六、国营铁路运输教育用品减价办法 113

三七、教育用品免税规则 114

三八、教育部颁发护照办法 114

三九、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 115

四〇、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统计室组织与办事通则 116

四一、教育部公务统计方案实施办法 117

四二、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出纳统一办法 118

四三、教育部所属机关学校办理交代施行规则 119

四四、国立中等学校及小学与所在地省市教育行政机关之关系 131

四五、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办理定期应行呈报事项考核办法 131

四六、各省市县教育行政机关暨中小学施行升学及职业指导办法大纲 132

四七、中等以下学校协助推行地方自治及领导举办社会服务事业办法 133

四八、教育会法 135

第四编 高等教育 139

一、大学组织法 141

二、大学规程 141

三、大学行政组织补充要点 143

四、大学及独立学院各学系名称 144

五、专科学校组织法 144

六、修正专科学校规程 145

七、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行政组织补充要点 146

八、专科学校得采用五年制 147

九、音乐院校设置幼年班应行注意事项 147

一〇、国立大学暨独立学院附设先修班办法 148

一一、大学各学院独立学院及专科学校附设中小学或职业学校暂行办法大纲 148

一二、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人数暂行标准 149

一三、专科以上学校普通职员人数暂行标准 152

一四、专科以上学校工警人数暂行标准 154

一五、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经费稽核委员会组织办法 154

一六、大学校长独立学院院长及专科学校校长待遇及公费支给暂行规程 154

一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 155

一八、大学及独立及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 156

一九、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施行细则 157

二〇、专科学校教员应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及助教四等其资格之审查依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办理 158

二一、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 158

二二、政府机关委托大学教授从事研究办法大纲 158

二三、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授休假进修办法 159

二四、大学教授副教授自费出国进修办法 159

二五、专科以上学校教员应约出国讲学或研究办法 160

二六、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教员支给学术研究补助费暂行办法 160

二七、国立专科以上学校发给教员学术研究补助费应行注意事项 160

二八、专科以上学校训育委员会组织规程 161

二九、专科以上学校训导处分组规则 161

三〇、国立专科以上学校主管训导人员继续任职七年以上准离校进修一年 162

三一、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籍规则 162

三二、艺术专科学校及大学艺术科系招收新生暂定办法 173

三三、大学附中毕业生不得无试验直接升入各本大学肄业 173

三四、公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出外实习原则 173

三五、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派往边地研究办法 173

三六、大学理工学院与经济交通及军备工厂合作办法 174

三七、农林技术机关与农林教育机关连系与合作办法大纲 175

三八、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竞试办法 175

三九、全国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竞试奖励办法 176

四〇、专科以上学校纪念林故主席奖学金办法 177

四一、专科以上学校中正奖学金办法 178

四二、张自忠将军奖学金办法 179

四三、改善专科以上学校三民主义课程办法 181

四四、大学研究所暂行组织规程 181

四五、大学研究所特种研究补助办法 182

四六、学位授予法 182

四七、学位分级细则 182

四八、硕士学位考试细则 183

四九、大学研究院硕士学位证书式样 184

五〇、修正师范学院规程 184

五一、改进师范学院办法 187

五二、师范学院辅导中等教育办法 188

五三、师范学院学生实习及服务办法 188

五四、师范学院学生教学实习办法 190

五五、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补助费分配办法大纲 190

五六、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补助费支给细则 191

五七、专科以上学校行政竞赛实施办法 197

五八、私人讲学机关设立办法 198

五九、教育部国外留学生奖助金办法 198

六〇、国外留学规则 198

六一、教育部在国外各大学设置中国文化奖学金办法 199

六二、教育部设置美军在中国战区服务人员奖学金办法 200

六三、南洋学生奖学金办法 200

六四、国立学校暨学术机关聘用外籍人员规程 201

第五编 中等教育 203

一、中学法 205

二、修正中学规程 205

三、中等学校行政组织补充办法 212

四、中等学校校务处理办法大纲 213

五、县市立中等学校设置办法 222

六、联立中小学理事会组织大纲 223

七、中等学校各科教学研究会组织通则 223

八、省市中学师范教育研究会办法大纲 224

九、中等学校导师制实施办法 225

一〇、初级中学童子军管理办法 225

一一、修正中学学生毕业会考规程 228

一二、中学学生毕业会考委员会规程 229

一三、经会考及视察之公私立中学成绩低弱或成绩过劣之处置办法 230

一四、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办法 230

一五、中学及师范学校教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 234

一六、国立中等学校教职员薪级表 234

一七、教育部给与中等学校教员奖助金办法 234

一八、教育部奖励中等学校教员休假进修办法 235

一九、师范学院附设中等学校教员进修班办法 236

二〇、中等教育工作竞赛(一)「秩序竞赛」实施办法 237

二一、国立中等学校仪器标本模型教具图书实习设备生产设备及诊疗设备保管办法 237

二二、师范学校法 238

二三、修正师范学校规程 239

二四、特别师范科及简易师范科暂行办法 246

二五、树立社会风气倡导师范教育实施要点 247

二六、师范学校辅导地方教育办法 247

二七、教育部奖励师范学校教员进修及学术研究暂行办法 248

二八、奖励师范学校教员学生研究实施要点 251

二九、全国师范学校学生公费待遇实施办法 251

三〇、教育部颁发各省市清寒优秀师范生奖学金办法 251

三一、师范学校(科)学生实习办法 252

三二、师范学校学生毕业考试监考办法 253

三三、修正师范学校毕业生服务规程 254

三四、各省市师范学校毕业生免试保送升学办法 256

三五、职业学校法 257

三六、修正职业学校规程 258

三七、创设县市初级实用职业学校实施办法 263

三八、各省市实施分区辅导职业学校办法大纲 264

三九、短期职业训练班实施办法 265

四〇、各省市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办法大纲 265

四一、职业学校设置顾问委员会办法 266

四二、各省市职业学校职业学科师资登记检定及训练办法大纲 266

四三、教育部津贴职业学校专科教员及导工薪给暂行办法 267

四四、国立职业学校职业科目教职员补助金办法 268

四五、修正奖励职业学校职业科教员进修暂行办法 268

四六、职业学校校长教员参观考察办法 268

四七、奖励编译职业学校技术科教材暂行办法 269

四八、职业学校与建设机关协作大纲 270

四九、工业职业学校学生利用工厂设备实习办法 270

五〇、公私营工厂矿场农场推行职业补习教育并利用设备供给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办法 270

五一、实业机关或职业团体办理职业学校或职业训练班奖励办法 271

五二、教育部协助职业学校生产资金暂行办法 271

五三、教育部补助公私立优良职业学校办法 271

五四、修正高级护士职业学校通则 272

五五、高级护士职业学校附设护士特科办法 274

五六、高级护士职业学校暂行设备标准 275

五七、修正高级助产职业学校暂行通则 277

五八、修正高级助产职业学校附设助产特科办法 277

五九、高级助产及护士职业学校学生毕业会考规程 278

六〇、高级助产及护士职业学校学生参加毕业会考甄别考试办法 279

第六编 国民教育 281

一、国民学校法 283

二、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 284

三、幼稚园设置办法 287

四、强迫入学条例 288

五、初步充实中心国民学校要项 289

六、第二期充实中心国民学校要项 290

七、国民学校(包括中心国民学校及其他公私立小学)内容设施分等标准表 291

八、中心国民学校国民学校分期办理失学民众补习教育办法 291

九、都市机关团体及私人家庭协助地方政府救济失学儿童附设小学或小学班级暂行办法 292

一〇、国民学校教员检定办法 292

一一、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保障进修办法 294

一二、各省市国民教育师资短期训练班实施办法 295

一三、各省市办理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教员进修办法大纲 296

一四、师范学院附设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教员进修班暨函授学校办法 296

一五、教育部奖励中心学校及国民学校教员编著儿童读物办法 297

一六、各省市搜集或编辑地方教材办法 299

一七、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国民学校基金筹集办法 299

一八、稽核各省市国民教育经费暂行办法 301

一九、各省市国民教育经费及国民教育短期师资训练经费支用办法 302

二〇、教育部设置优良中心国民学校国民学校校长教员奖励金办法 303

二一、教育部设置各县市办理国民教育成绩优良奖励金办法 303

二二、教育部指定各省师范学校视导县市国民教育办法 304

二三、各省市国民教育辅导研究办法大纲 305

二四、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组织通则 306

二五、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筹组办法 307

二六、各级国民教育研究会工作考核办法 307

二七、教育部办理国民教育通信研究办法 308

二八、国民学校员工消费合作社推进办法 309

二九、中心国民学校协助办理乡(镇)保合作社社员训练办法 310

第七编 社会教育 311

一、补习学校法 313

二、补习学校规则 313

三、图书馆规程 316

四、图书馆工作实施办法 318

五、普及全国图书教育办法 320

六、各级学校及各机关团体设置图书馆(室)供应民众阅览办法 321

七、民众教育馆规程 321

八、民众教育馆工作实施办法 323

九、各省市县民众教育馆辟设忠列纪念堂办法 325

一〇、科学馆规则 326

一一、科学馆工作实施办法 326

一二、省市立艺术馆规程 328

一三、全国美术展览会举行办法 329

一四、体育场规程 329

一五、体育场工作实施办法 332

一六、全国运动大会及各省市县运动会举行办法 333

一七、电化教育实施要点 334

一八、各省市教育厅局电化教育辅导处组织规程 335

一九、各省市电化教育人员训练班办法大纲 335

二〇、电化教育巡回工作队组织通则 336

二一、教育部教育影片流通办法 337

二二、教育部教育播音办法 338

二三、促进注音国字推行办法 339

二四、各省市县推行注音符号办法 339

二五、推行家庭教育办法 340

二六、家庭教育实验区设施办法 341

二七、各级学校办理社会教育办法 342

二八、中等以上学校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组织规程 343

二九、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师范学校及社会教育机关辅导及协助中等以下学校办理社会教育办法 343

三〇、教育部直属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待遇规则 344

三一、省市县立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待遇规程 346

三二、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检定规程 347

三三、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检定委员会组织规程 348

三四、全国各县市普及教育文化事业实施办法 349

三五、各县市社会教育推行委员会组织规程 349

三六、推行国民历办法 350

三七、代印国民历办法 351

第八编 边疆教育 353

一、边疆初等教育设施办法 355

二、边远区域师范学校暂行办法 356

三、划一国立边地中等学校各项章则办法 358

四、教育部设置边疆教育督导员办法 360

五、各边远省份边地教育委员会组织纲要 360

六、国立各级边疆学校教员服务奖励办法 361

七、边疆学生待遇办法 361

第九编 侨民教育 363

一、侨民中小学规程 365

二、侨民中小学校董会组织规程 367

三、侨民学校立案规程 368

四、侨民教育奖状规程 369

五、资助侨民学校教员出国旅费及代办出国手续暂行办法 369

六、回国升学华侨学生奖学金办法 370

第十编 附录 371

一、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处理办法 373

二、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 373

三、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教职员甄审委员会组织章程 373

四、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生甄审办法 374

五、收复区专科以上学校肆业生学业处理办法 374

六、修正收复区中等学校教职员甄审办法 375

七、修正收复区中等学校学生甄审办法 376

八、收复区各县市国民学校教员登记甄审训练办法 376

九、中等以上学校战时服役学生复学及转学办法 376

一〇、国立专科以上学校战区学生还乡转学办法 377

一一、专科以上学校复员后不能随校迁移学生转学办法 379

一二、留日学生召回办法 379

一三、抗战期间留日学生甄审办法 380

一四、大学法草案 380

一五、专科学校法草案 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