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30
第一章 土地管理机构 64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土地(地政)机构 64
一、省级土地(地政)机构 64
二、广州市及其他县(市)土地机构 69
第二节 建国初期的土地管理机构 71
一、省民政厅民政处 71
二、省农林厅沙田局 72
三、省荒地勘测局 73
四、省土地利用局 73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的土地管理机构 75
一、省级土地管理机构 75
二、广州市土地管理机构 81
三、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机构 81
四、市(地)、县(市)国土管理机构 83
第二章 土地资源 86
第一节 地理区位 86
一、行政区域 86
二、土地气候 87
第二节 陆地资源 87
一、土地类型与气候分区 88
二、土壤分布与土壤类型 92
三、土地资源利用 96
第三节 海域、海岛及海涂资源 100
一、海域和海岸线 100
二、海岛资源 101
三、海涂资源 106
第三章 土地制度 109
第一节 民国前的土地制度 109
一、土地私有制度与田赋 109
二、历代土地开发与赋役制度的演变 109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 110
一、土地占有状况 111
二、土地租佃制度 112
三、太公田(公尝田)制度 115
四、苏维埃政权的土地革命与土地制度 116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制度 121
一、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121
二、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制 126
三、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管理体制 127
四、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 130
五、农村中的国有土地 132
六、城市土地的国有化 134
第四章 土地政策、立法与土地行政管理 138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土地政策、立法及地政 138
一、土地立法与地政工作的初始阶段 138
二、省民政厅办理土地整理事项 139
三、省地政局主办地籍整理及地政工作 141
第二节 建国后的土地政策、立法及行政管理 144
一、建国初期本省土地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 147
二、80年代后的全省土地立法与土地行政管理 152
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 168
第一节 民国时期征用土地 168
一、广州市征用土地 168
二、修建粤汉铁路征用土地 169
第二节 建国后国家建设用地管理 170
一、五六十年代的征地管理 170
二、80年代后的建设用地管理 173
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与市场管理 184
第六章 耕地保护及土地监察 197
第一节 依法保护耕地 197
一、耕地的历史与现状 198
二、全省乱占耕地大清查 199
三、设立土地开发基金 201
四、计划指标控制建设用地 204
五、保护、开垦耕地任期目标责任制 204
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205
七、基本农田保护区监测信息系统 208
八、耕地开垦与占补平衡 208
第二节 土地执法监察 209
一、土地监察机构与职能 209
二、土地执法大检查中的查案办案 210
三、办理日常土地违法案件 216
四、土地监察工作制度 217
五、土地信访工作 218
第七章 地籍管理 220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地籍整理 220
一、地籍测量 220
二、土地登记 224
三、地价调查与地价税 228
四、沙田地籍整理 229
五、广州市地籍整理 232
第二节 建国后地籍管理 237
一、五六十年代颁发土地房产证 237
二、土地资源详查与城镇地籍调查 239
三、城镇土地申报登记与发证 241
四、地籍档案管理 245
五、城镇土地定级估价 245
六、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248
第八章 农业土地开发及农地用途管理 252
第一节 农业土地开发 252
一、建国前农业土地开发 252
二、建国后农业土地开发 260
第二节 农业土地用途管理 268
一、计划指标控制非农用地 268
二、农业承包地的管理 270
三、调整农业结构用地的管理 270
四、农业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271
五、沙石土矿用地管理 272
第九章 土地规划 275
第一节 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土地规划 275
一、农业合作社的土地规划 275
二、人民公社的土地规划 277
第二节 农业区划 278
一、农业区划规划过程 278
二、农业区划成果 279
第三节 国土总体规划 280
一、全省国土总体规划 280
二、区域性国土开发规划 283
第四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85
一、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及成果 285
二、实施规划的行政措施 287
三、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 288
第十章 土地调查 289
第一节 民国时期土地调查 289
一、荒地调查 289
二、耕地调查 291
第二节 建国后的土地调查 292
一、沙田调查 292
二、荒地勘测与调查 293
三、海岸带和海涂资源调查 294
四、海岛资源调查 296
五、土壤调查 297
六、农业土地后备资源调查 299
七、土地资源详查 301
第十一章 田赋及土地税费 304
第一节 明清时期的田赋 304
一、明朝的田赋 304
二、清朝的田赋 306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地税 308
一、沿袭前清赋制 308
二、田赋改革与征收临时地价税 309
三、开征地价税 314
第三节 建国后的土地税费 318
一、城市房地产税 318
二、耕地垦复基金与耕地占用税 321
三、土地使用费 324
四、土地使用税 331
五、房地产增值费 332
六、土地增值税 334
第十二章 土地专业教育、科研、科技与对外交往 336
第一节 土地专业教育与培训 336
一、民国时期土地专业教育 336
二、建国后的土地专业教育 339
第二节 土地科研、科技与对外交往 345
一、土地科研、科技机构及其成果 345
二、对外科技交往 348
附录 352
编后记 388
CONTENTS 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