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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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蒋大兴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3695070
  • 页数:422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从立法、司法、理论和实务层面研习公司法相关问题。本书是东方公司法与清算法文丛(丛套书)中其中一本,这本书又是套书共3本。本书是套书第一本《公司法的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透析公司立法的理念并整合公司法的学习方法。

第一编 裁判逻辑  1

第一章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意思”  3

第一节 导论  4

第二节 股东会的生成哲学:公司人格的角度  7

一、个体价值:维护股东个体利益  8

二、整体价值:维护公司法人的独立性  8

第三节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公司意思” 11

一、为何需要公司意思  11

二、谁来表达公司意思  13

(一)当董事或者监事为被告时:交错的意思表达机制 13

(二)当第三人为被告时:模糊的立法构造  14

第四节 代表诉讼中被遗忘的“股东会意思” 18

一、为什么看不见股东会  18

二、股东会该不该站出来  21

(一)那些曾经的历史  21

(二)支持股东会的理由  22

(三)重读“曾经的历史” 26

三、股东会如何站出来  27

第五节 结论  29

第二章 股东知情权的法律构造与司法技术  32

第一节 导论  33

第二节 知情权与股权转让的关系  35

一、知情权的层级递进结构理论  35

(一)学说形态  35

(二)权利结构  37

(三)权利结构与股权变动:关于图表的解释  41

二、从民法领域寻求资源(支援):特殊法律关系的后续效应  46

三、站在司法品格的立场:司法应追求何种正义  48

第三节 知情权的诉讼时效  49

一、诉讼过程中的争论  49

(一)否定说  49

(二)肯定说  49

二、类型化分析  50

三、裁判结论:知情权诉讼中法院行为的悖论  52

(一)D2的思路  53

(二)D3的思路  54

第四节 知情权的边界  54

一、学说形态  54

(一)广义说  54

(二)狭义说  55

二、法解释论  55

(一)《公司法》(1993)  55

(二)《公司法》(2005)  57

(三)案例结论  59

三、如何保护伤残的权利:一种变通方法  59

第五节 结论  65

第三章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  67

第一节 导论  68

第二节 几种可能的调查和揣测  70

一、相互并列和排斥关系  70

二、补充适用的关系  72

三、存疑模式  72

第三节 总则的涵摄力:文本的理解  74

一、总则是否适用于分则的所有场合  74

二、分则是否主动涵摄于总则  76

第四节 规整的目的:文本背后的意义脉络  77

一、拉伦茨的经验  77

二、文本后面的意义脉络  78

(一)目的解释:“关照”对一人公司 78

(二)法律史上的依据:立法过程作为法律史  79

(三)法律处理上的“同一性”原则 80

第五节 结论  81

第四章 中外合作企业合作条件的法律性质  83

第一节 导论  84

第二节 合作条件性质的规范考察  87

一、注册资本作为独立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87

二、投资与合作条件并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88

三、合作条件与注册资本:行政规章  89

第三节 合作条件性质的实证调查  91

一、合作条件是否计入注册资本:对29份仲裁裁决的统计调查  91

(一)案例概况:谁提供了注册资本  91

(二)合作条件能否进入注册资本  94

二、合作条件是否构成企业资产:对2份法院裁决的个案调查  97

第四节 合作条件性质的理论思维  99

一、为什么要设定合作条件  99

(一)合作企业的契约性本质 100

(二)合作条件估价机制的欠缺  100

(三)帮助中方取得合作企业股权 100

二、合作条件能否不进入注册资本  100

三、合作条件是否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101

(一)肯定说  101

(二)否定说  104

(三)私见  105

四、为什么要对合作条件进行验证  107

五、是否损害了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08

第五节 结论  109

第二编 规则再造  111

第五章 公司裁判解散的解释技术  113

第一节 导论  114

第二节 法院拒绝裁判的缘由  120

一、公司自治观念的限制  120

(一)西方的表达: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展开  121

(二)我国的表达:从公司与政府的关系展开 122

(三)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 124

二、保守司法观念的局限:从警察法院到仲裁人法院  128

(一)保守司法与裁判抵抗 128

(二)保守司法与案件受理抵抗 129

(三)保守司法与公司内部关系的法律救济 130

(四)保守司法与法院的最终干预权保留 131

第三节 超越拒绝裁判的技术  132

一、法院职能的整体解释  134

(一)《公司法》(1993)之外的规则 134

(二)《公司法》(1993)第192条的扩张解释  134

二、股东关系契约的解释  136

(一)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 137

(二)契约解除与公司解散:《合同法》第94条的解释  150

(三)合同解除权在外资法上的依据  153

三、其他间接途径  158

第四节 结论  159

第六章 公司裁判解散规则的“解释性再造” 160

第一节 导论  161

第二节 两种意义上的裁判解散  163

一、大陆法系  163

(一)韩国 163

(二)日本  164

(三)德国 165

二、英美法系  165

(一)英国 165

(二)美国 166

三、中国 166

(一)比较法的意义  166

(二)行政化的公益维护模式:以讨债公司的禁止为例 167

第三节 慎重对待裁判解散公司的请求 178

一、裁判解散的请求权主体  179

(一)英国 179

(二)美国 179

(三)韩国 179

(四)日本 180

(五)中国 181

二、裁判解散的请求事由  182

(一)英国  182

(二)美国  183

(三)韩国  188

(四)日本  191

(五)中国 192

三、限制判决:裁判解散的替代方法  206

(一)美国  206

(二)中国  209

四、防止恶意的解散诉讼(请求)  213

(一)韩国  213

(二)日本  214

(三)中国  215

第四节 保全涉案公司的财产和维持其营业  216

一、英国  217

二、美国  217

三、韩国  218

四、日本  219

五、中国  219

第五节 结论  221

第七章 法释[2008]6号之再解释(一)  222

第一节 导论  223

第二节 解散诉讼的被告  224

一、司法争议  224

(一)以其他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  224

(二)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225

(三)以公司与股东为共同被告  225

(四)区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分别确定其被告  225

(五)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  226

二、法释[2008]6号的立场解释  227

第三节 解散诉讼的管辖  228

一、地域管辖原则  228

(一)原告就被告与“专属性地域管辖”  228

(二)公司住所地之解释  228

二、级别管辖原则  238

(一)法释[2008]6号  238

(二)是否排除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39

三、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240

(一)移送管辖的可能性  240

(二)指定管辖的可能性  240

第四节 解散判决的效力  241

一、对公司的效力  241

二、对其他股东的效力  242

三、对起诉股东的效力  242

第五节 结论  243

第八章 法释[2008]6号之再解释(二)  245

第一节 导论  246

第二节 清算程序能否附着于解散请求  247

一、肯定说  248

二、否定说  249

三、一些质疑  250

第三节 清算能否通过执行程序解决  251

一、解释的实态  251

(一)《公司法》(2005)  251

(二)法释[2008]6号  252

二、以执行解散判决达致清算目的  253

(一)解散判决具有法定执行力 253

(二)强制执行的可能性和正当性  253

(三)强制执行的附带功能  254

第四节 强制清算的申请  254

一、强制清算的启动情形  254

(一)《公司法》(2005)  255

(二)法释[2008]6号  255

二、清算组的组成人员  257

(一)现行规则安排  257

(二)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结合  257

三、清算组成员的更换  260

(一)违法性要件的构成  260

(二)能力丧失要件的构成  261

(三)利益损害要件的构成  262

第五节 强制清算的展开  264

一、清算中公司的地位:解释困境  264

二、清算通知和公告  266

(一)《公司法》(2005)的局限  266

(二)法释[2008]6号的因应策略  267

三、申报、审核债权  273

(一)债权申报期间  273

(二)债权核定异议  274

(三)逾期申报  274

(四)确认清算方案  276

四、清算中的破产申请缓和  277

(一)制度构成  277

(二)司法中的问题  279

五、清算程序终结  283

(一)清算周期  283

(二)清算报告  286

(三)注销登记  297

第六节 结论  300

第九章 法释[2008]6号之再解释(三)  302

第一节 导论  303

第二节 责任类型概要图式  305

第三节 怠于清算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18条第1款  306

一、概念和依据  306

二、责任主体  308

三、责任情形  311

(一)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11

(二)公司财产因怠于清算而流失——举证困境  313

(三)关于一事不再理的抗辩  315

四、责任范围  318

五、责任对象  319

(一)什么样的债权人  319

(二)责任对象的扩张解释  320

第四节 清算不能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18条第2款  321

一、概念和依据  321

二、责任主体  322

三、责任情形  322

(一)怠于履行之义务范围  323

(二)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323

(三)怠于履行清算以外的其他义务  324

(四)导致无法清算  326

四、责任范围  327

第五节 恶处财产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19条第1款  327

一、概念和依据  327

二、责任主体  328

三、责任情形  328

(一)恶处行为的实施时间 328

(二)恶处行为的法律后果  329

第六节 虚假清算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19条第1款  330

一、概念和依据  330

二、责任主体  330

三、责任情形  331

(一)未经清算  331

(二)提供或者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  332

(三)已经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332

四、责任范围  333

第七节 直接注销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20条  337

一、概念和依据  337

二、直接注销的民事责任  339

(一)法律含义  339

(二)缺乏清算的表象  340

(三)无法恢复清算的事实  340

(四)作为一种清偿责任  340

三、承诺注销的民事责任  341

(一)法律含义  341

(二)争议立场  342

四、注销承诺的表现形式  344

(一)清理承诺  344

(二)承担债务责任的承诺  348

(三)担保承诺  351

(四)虚假清理承诺  351

五、注销承诺的法律性质:多元性和债务承担  352

(一)“对公承诺”与担保说  352

(二)“对公承诺”与债务承担说  352

(三)对公承诺的质疑  353

(四)注销承诺的法律性质  356

六、注销承诺的构成要件  359

(一)是否须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间达成移转债务的契约  359

(二)所移转的债务是否须有效成立并具有可移转性  361

(三)是否须债权人同意  362

(四)小结  367

七、注销承诺的民事责任  368

(一)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368

(二)股东或者第三人作出了担责承诺  368

(三)债权人的请求  369

第八节 股东未缴出资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22条  371

一、概念和依据  371

二、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性质  372

(一)到期债权  372

(二)未到期债权  372

(三)法释[2008]6号:清算财产  373

三、尚未缴纳出资者的民事责任  373

(一)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373

(二)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379

(三)对其他股东的民事责任  384

第九节 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法释[2008]6号第23条  385

一、不当通知和公告的责任:法释[2008]6号第11条  385

(一)不当通知和公告的行为表现  385

(二)不当通知或公告的责任  390

二、擅自执行清算方案的赔偿责任:法释[2008]6号第15条  391

(一)存在特定的违法行为  392

(二)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因果联系  392

(三)责任对象(请求权主体)  392

(四)责任主体  393

三、其他清算违法行为的赔偿责任:法释[2008]6号第23条  394

(一)公司或者债权人的求偿请求权:清算组成员责任的一般条款  394

(二)股东的求偿请求权:清算组成员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  398

第十节 结论  403

参考文献  405

后记  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