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第一篇 财政体制 13
第一章 明、清、民国时期财政体制 13
第一节 土司则溪制 13
第二节 存留运解制 17
第三节 划分收支制 19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财政体制 23
第一节 地、县财政体制 23
第二节 区乡(镇)财政体制 33
第二篇 财政收入 49
第三章 农业税收 49
第一节 岁输 屯粮 科粮 49
第二节 地粮 地丁 杂租 51
第三节 田赋 军粮 县级公粮 59
第四节 农业税 70
第五节 农业特产税 97
第六节 耕地占用税 99
第七节 契税 101
第四章 工商税收 104
第一节 矿课 盐税 鸦片烟税 厘金 105
第二节 商税 烟酒税 其他捐税 110
第三节 国(统)税 省税 地方捐税 114
第四节 工商税 125
第五章 企业收入 139
第一节 屯田、矿产收入 139
第二节 地方财产收入 141
第三节 地方国营企业收入 142
第六章 其他各种收入 149
第一节 专款收入 149
第二节 杂项收入 150
第七章 补助收入 159
第一节 收支差额补助 161
第二节 预算差额补助 162
第三节 定额补助 163
第四节 专项补助 163
第五节 税收返还 165
第三篇 财政支出 172
第八章 农业类支出 172
第一节 农业事业费 172
第二节 农垦事业费 178
第三节 畜牧事业费 179
第四节 林业事业费 182
第五节 水利事业费 185
第六节 水产事业费 190
第七节 农机事业费 191
第八节 气象事业费 194
第九节 乡(镇)企业管理事业费 195
第十节 土地管理事业费 196
第十一节 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197
第十二节 移民补助和城市人口下乡安置费 201
第十三节 其他农业类支出 202
第九章 文教卫生类支出 207
第一节 教育事业费 207
第二节 文化事业费 221
第三节 卫生事业费 227
第四节 计划生育事业费 235
第五节 广播电视事业费 237
第六节 体育事业费 239
第七节 科学事业费 240
第十章 工、交、商及城市建设支出 247
第一节 工业支出 247
第二节 交通支出 250
第三节 邮电支出 253
第四节 商业、贸易支出 257
第五节 城市建设支出 258
第六节 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262
第十一章 基本建设投资 266
第一节 事业费中的投资 266
第二节 基本建设计划内的投资 267
第十二章 优抚 救济 272
第一节 优待、抚恤支出 272
第二节 社会福利、救济支出 276
第十三章 行政管理费 287
第一节 地方驻军经费 287
第二节 行政机关经费 292
第三节 党派团体经费 301
第四节 公、检、法、司经费 302
第五节 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费 306
第六节 乡镇财干经费 307
第七节 其他行政事业费 308
第十四章 其他支出 314
第一节 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 315
第二节 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 317
第三节 价格补贴支出 319
第四节 其他杂项支出 320
第五节 专款支出 323
第四篇 财源建设 325
第十五章 扶持“两烟”生产 325
第一节 扶持烤烟生产 325
第二节 扶持烟叶复烤及卷烟工业 335
第十六章 扶持地方经济 345
第一节 扶持粮食生产 346
第二节 扶持畜牧业生产 347
第三节 扶持乡镇企业 349
第四节 扶持旅游业 352
第五篇 财政管理 财政监督 354
第十七章 财政管理 354
第一节 预算、决算管理 354
第二节 农业财务管理 364
第三节 企业财务管理 368
第四节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388
第五节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414
第六节 国有资产管理 417
第七节 财政信用资金管理 425
第八节 国债推销、兑付 427
第九节 会计事务管理 433
第十节 地方金库 446
第十八章 财政监督 448
第一节 财政监察 448
第二节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 450
第三节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455
第十九章 预算外资金 459
第一节 收入 459
第二节 支出 468
第三节 整顿 475
第六篇 机构 人员 教育 科研 482
第二十章 机构 482
第一节 地区机构 482
第二节 县(市)机构 494
第三节 区(镇)乡(镇)机构 511
第二十一章 人员 513
第一节 人员变化 513
第二节 职称评聘 516
第三节 表彰先进 520
第二十二章 教育 522
第一节 地区财贸学校 522
第二节 地区财经干部学校 531
第三节 干部培训 537
第二十三章 科研 541
第一节 财政学会 541
第二节 会计学会 542
第三节 珠算协会 544
第四节 学术成果 549
第五节 微机应用 551
大事记 553
附录 589
后记 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