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观念与解释 2 裁判思维&解释伦理》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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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蒋大兴著
  • 出 版 社:北京:法律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3695070
  • 页数:357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从立法、司法、理论和实务层面研习公司法相关问题。本书是东方公司法与清算法文丛(丛套书)中其中一本,这本书又是套书共3本。本书是套书第一本《公司法的法律哲学和碎片思想》,透析公司立法的理念并整合公司法的学习方法。

第一编 裁判思维  1

第一章 公司法案件的裁判思维  3

第一节 导论  4

第二节 法官的角色基础:自由主义的立法偏好  7

一、法官角色常规:尊重立法偏好  7

二、公司法中的立法偏好  9

三、裁判宽容作为基础  10

(一)社会多元 11

(二)裁判宽容  11

第三节 裁判宽容的思维构成  13

一、尊重私法自治  13

(一)股东自治:完全的私法自治 14

(二)公司自治:不完全的私法自治 18

(三)公司法私法品格的表现:法律适用的规则 21

二、慎重解释自治和强制的界限  22

(一)法理上的禁止规范  23

(二)公司法上强制性规范的设定基准  27

三、司法干预的有限性和程序性  103

(一)程序性干预  104

(二)实体性干预的前提  104

(三)司法实践 105

四、公司法不是推行公共政策的合适领域  106

(一)迷失的公司法本性  107

(二)司法治理中的公共政策压力 107

(三)公共政策回归原位 108

五、区分法官角色和商人角色 110

(一)法官不是商人 110

(二)商人是自己利益的法官 111

六、宽缓和灵活的审判方式  112

(一)宽缓的案件审理方式 113

(二)灵活的案件审理方式 113

第四节 结论  113

第二章 作为弹性条款的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  116

第一节 导论  117

第二节 法律规则的效力模式  119

一、经典的效力模式  119

二、道德条款作为效力模式  122

(一)法律中的道德条款  122

(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道德条款  125

第三节 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  126

一、裁判规范的诠释和构成  126

(一)裁判规范的解释  127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规范属性  128

(三)文献态度和个案调查  128

二、社会责任的具体类型  129

(一)以责任对象为基础的类型化  129

(二)以行业为基础的类型化  134

三、社会责任的比重和法律关系基础 135

四、影响公司社会责任的可裁判性的因素:模糊性认识及其澄清  137

(一)关于请求权主体的模糊认识 137

(二)关于社会责任内容的模糊认识  139

(三)营利性目标和社会责任目标之间的平衡困难 144

(四)公司社会责任目标内部的冲突  149

五、诉讼对推动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的意义:调查数据  153

第四节 结论  154

第三章 股东会的代表权的案例观察  156

第一节 导论  157

第二节 公司代表权的享有者:一般机理  159

一、以自然人为模型的法律拟制:谁是公司的代表者  160

二、公司意思和管理行为的类型化:何谓公司事务  163

(一)模糊的普通法  163

(二)类型化的试验之一:公司事务的类型化和管理分层 165

(三)类型化的试验之二:公司意思和行为的类型化 167

第三节 公司代表权作为法律事实:域外制度和案例法  168

一、成文法中的形象:零散的强制要求  169

二、表A(Table A)或者公司法案中的选择性规则(Replace-able rules):一种自主安排  172

(一)英国 172

(二)澳洲 173

三、有章可循的案例法:谁是公司代表权的享有者  175

(一)公司是股东的影子:股东会自己保留公司事务管理权  175

(二)公司作为真实的人格存在:公司事务管理权下移到董事会 180

(三)被遗忘的股东会诉权  187

四、小结:股东会代表权的试金石 191

第四节 公司代表权:中国的立法、学理和新近案例  193

一、立法:代表权集中到法定代表人  194

二、学说:否定股东会的对外代表权  196

三、新近案例:认可股东会的对外代表权  200

第五节 股东会代表权的重新型构  202

一、股东会代表权与公司事务管理权有别  202

二、股东会代表权经历了一个式微的过程  203

三、股东会不享有一般公司事务的代表权  205

四、股东会应当享有特定情形下的诉讼代表权  208

(一)公司管理机关不存在  208

(二)公司管理机关集体瘫痪  208

(三)诉讼与公司管理机关成员有利害关系 209

(四)股东会的诉讼代表权与股东个人的代表诉讼权的关系  209

第六节 结论  211

第二编 解释伦理  213

第四章 股权收购定价规则的私法伦理  215

第一节 导论  216

第二节 闭锁性股权收购定价误区的实证分析  218

一、制度实证  218

二、社会实证  220

第三节 为什么评价体系失灵  226

一、“针对过去”的评价体系  226

二、残缺的评价体系  228

(一)评价体系的问题  228

(二)学者对资产所下的定义:以德国为例  229

(三)会计核算中对资产的确认  230

第四节 股权收购定价中的私法正义  233

一、感性认识强制定价的非妥当性  233

二、私法正义的一般构成  234

(一)私法正义属于交换正义  234

(二)私法正义属于过程正义  236

(三)等价交换观念的进化  238

三、私法正义的正当性基础:方法论个人主义  240

四、股权收购定价本性:回归“私法自治”  242

第五节 结论  245

第五章 验资机构民事责任的司法政策  248

第一节 导论  249

第二节 验资机构民事责任的规则体系  250

一、文本体系  250

二、图表体系  260

第三节 法[2002]21号中的司法政策检讨  262

一、检讨什么:法[2002]21号的限缩立场  262

二、进化论:“弱者保护”作为一项公共政策  263

(一)进化论作为规律  263

(二)进化论的完整形象  264

(三)强者vs.弱者:关于公共政策  265

三、法[2002]21号是如何背离公共政策的  267

(一)何种债权人应获得优越保护  267

(二)为何不保护侵权行为受害人  268

(三)无效合同债权人是否无需保护  271

四、为验资机构辩护的底线规则:是否损害了主流公共政策  272

(一)限缩解释的理由  272

(二)验资机构的法益保护  273

(三)坚持还是放弃  277

第四节 结论  278

第六章 夫妻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裁判解读  279

第一节 导论  281

一、四川广汉法院的态度  281

二、江苏省某法院的态度  284

三、浙江省上虞市法院的态度  285

四、流行裁判思维的问题点  288

第二节 夫妻设立公司的规则:文件和实践  289

一、典型场合表明的规制理由  290

(一)广案表明的规制理由:旨在避免单一主体设立公司 290

(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表明的规制理由:旨在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293

(三)一些折衷性的见解:错误相叠  299

(四)一些司法动向:徐州凤凰大酒店有限公司诉郑郁青、陶修明借款纠纷案  300

二、其他场合表明的规制理由  304

(一)“黄丽华诉陈建平离婚纠纷案”等表明的规制理由:公司财产应由两个以上不同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构成 304

(二)A公司诉B公司、某甲、某乙欠款纠纷案:确保公司人格的独立性  306

三、反向解读:《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悖法性  309

(一)域外立法例和理论观点: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禁止  309

(二)我国民事立法的精神:分割禁止与处分许可 311

(三)“分割”还是“处分”:对《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的解释  313

(四)无理论根据的差别待遇的设定:贬损公平  318

(五)背离宪法精神、损害婚姻自由 318

四、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股权共有及其规制  319

第三节 否定法人格的管道和司法态度  326

一、广案的实质:否定法人格理论的司法运用  326

二、对广案所采代理说的批评  327

三、是否有替代的方法:对广案或有裁判思路的考量  331

(一)法人格否认的多种方法:最便捷原则 331

(二)反思前提:公司法人格否认与公司瑕疵设立  332

(三)一点误解:法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的吗  333

第四节 结论  334

参考文献  337

后记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