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3
一、如何坚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 3
二、如何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4
三、贯彻法律监督原则应注意哪些问题 5
四、如何理解和执行法院统一行使定罪权原则 5
五、依法不追诉情形应如何处理 6
六、法院、检察院在依法等独立行使职权中如何与党的纪检部门协作 9
七、如何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10
八、如何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11
第二章 管辖 12
一、我国对根据国际条约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规定的罪行应如何行使刑事管辖权 12
二、海关缉私局的性质、权限和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13
三、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14
四、如何确定军队和地方互涉案件的立案管辖 15
五、军队保卫部门、军事检察院、军事法院对管辖的刑事案件如何分工 17
六、海上发生的犯罪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19
七、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22
八、如何确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的管辖 24
九、如何处理侵占案件的管辖 25
十、如何确定轻伤害案件的管辖 26
十一、如何确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27
十二、如何确定重婚案件的管辖 28
十三、刑事诉讼立案管辖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牵连管辖应如何处理 29
十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如何处理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管辖交叉 29
十五、如何确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渎职案件原案的管辖 30
十六、在办理公诉案件中发现自诉案件应如何处理 31
十七、人民法院如何处理在民事、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犯罪案件 32
十八、各级人民法院如何确定第一审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 34
十九、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刑事案件 35
二十、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当事人不服治安管理处罚而提起的刑事自诉 36
二十一、如何确定几类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36
二十二、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37
二十三、我国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具有管辖异议权 37
第三章 回避 38
一、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是否需要回避 38
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具体办理案件的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回避的应如何处理 40
三、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理由或不符合法定理由的回避申请应如何处理 41
四、回避申请能否由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 41
五、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后续诉讼阶段对之前办理案件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回避应如何处理 42
六、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进行的侦查活动是否有效 43
七、如何理解和确定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44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45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何种法律帮助 45
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几名律师 47
三、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48
四、在刑事诉讼中应如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50
五、法律援助是否适用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 50
六、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经过批准 52
七、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如何确定 54
八、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时间和次数限制 55
九、侦查机关应否允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进行记录、录音、录像和拍照 56
十、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侦查机关是否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派员在场 57
十一、侦查机关能否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谈话的内容 58
十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规定应如何处理 59
十三、哪些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60
十四、人民法院适用指定辩护应当如何进行 61
十五、辩护人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哪些案件材料 63
十六、辩护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遵守哪些规定 65
十七、律师能否分别为刑事案件双方的当事人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68
十八、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什么责任 69
第五章 证据 71
一、何为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71
二、测谎结果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71
三、私家侦探收集的案件材料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72
四、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 73
五、专家法律意见书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73
六、陷阱取证有无证据能力 74
七、秘密录制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76
八、非法获取的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6
九、如何对待被告人的翻供和证人的翻证 78
十、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 79
十一、刑事诉讼中无需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哪些 80
十二、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如何分担的 81
十三、人民法院是否承担证明责任 82
十四、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应由谁承担 82
十五、如何理解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83
第六章 强制措施 86
一、拘传和刑事传唤有何区别 86
二、拘传是否以传唤为前提 87
三、继续盘问和拘传是否可以针对同一对象连续适用 88
四、一次拘传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89
五、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应当如何确定 90
六、如何确定拘传地点,异地拘传应当如何办理 91
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拘传应遵守哪些程序,拘传后应如何处理 92
八、取保候审有哪两种保证方式,在二者之间应如何进行选择 93
九、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94
十、对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没收保证金 96
十一、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原保证人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条件时应如何处理 96
十二、保证人未尽到义务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98
十三、如何确定保证金数额 99
十四、如何理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期间 100
十五、保证金应当由哪个机关收取、保管、没收 101
十六、对保证金应当如何处理 103
十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违反规定保证金被没收而后来被判无罪的,保证金是否返还 105
十八、对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如何处理 105
十九、哪一机关有权对保证人罚款,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应如何救济 106
二十、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变更为逮捕 108
二十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09
二十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应当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110
二十三、应当如何理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期间 111
二十四、同一机关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可以重复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12
二十五、对哪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13
二十六、哪些机关有权适用拘留 115
二十七、刑事拘留的时间能否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 116
二十八、公安机关适用拘留的条件与人民检察院适用拘留的条件有何不同 117
二十九、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应当如何执行 118
三十、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应当如何执行 119
三十一、如何理解“先行拘留”中的“先行” 120
三十二、异地执行拘留、逮捕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21
三十三、刑事拘留应当遵守哪些法定期间 122
三十四、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应如何处理 124
三十五、公民将扭送对象扭送至国家专门机关后,国家专门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124
三十六、我国法律中的逮捕权是如何在专门机关之间分配的 125
三十七、如何理解逮捕的条件 126
三十八、如何理解“附条件逮捕” 128
三十九、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予以逮捕的,是否必须同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的条件 129
四十、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131
四十一、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的审查批捕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33
四十二、人民检察院如何决定逮捕 134
四十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中应当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136
四十四、公安机关如对不批捕的决定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137
四十五、人民检察院对提请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决定 138
四十六、人民检察院在进行对不批捕案件的复议、复核工作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39
四十七、人民检察院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批捕程序中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 140
四十八、执行逮捕应当履行哪些法律程序 141
四十九、逮捕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142
五十、在何种情形下逮捕可以被撤销 143
五十一、人民检察院对认为羁押犯罪嫌疑人超过法定期限而提出解除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 144
五十二、变更强制措施后,原批准逮捕的决定是否有效 145
五十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是否能够另行侦查 146
五十四、在服刑期间重新犯罪的人是否需要作出逮捕决定 147
五十五、人民检察院如何对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148
五十六、对人大代表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需要遵守哪些特别规定 149
五十七、对政协委员适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需要遵守哪些特别规定 151
五十八、对外国人适用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特别规定 152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54
一、哪些主体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54
二、哪些主体可能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 156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如何 157
四、一审法院应当如何审查和处理附带民事诉讼 158
五、二审法院如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160
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实行财产保全 161
七、刑事诉讼在没有宣告犯罪成立的情况下终止,原附带的民事诉讼部分如何救济 162
八、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对刑罚的确定是否有影响 163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64
一、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164
二、期间的补救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65
三、恢复耽误的期间应当如何计算 166
四、在什么情形下期间可以重新计算 166
五、我国刑事诉讼中有几种送达方式,各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68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起诉 173
第九章 立案 173
一、报案、控告、举报有何区别 173
二、受案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74
三、公安机关如何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175
四、人民检察院如何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177
五、立案条件和立案标准有何区别 178
六、如何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处理 179
七、如何掌握初查的含义和分工 183
八、初查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184
九、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立案、逮捕如何实行备案审查 185
十、检察机关收集调取的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在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时是否移送给公安机关 186
十一、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 187
十二、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拒不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如何处理 188
十三、对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在规定时限内不予立案的情况如何处理 188
十四、对公安机关接到《通知立案书》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或者立案后又撤销案件的情况如何处理 189
十五、立案监督中的调查应如何进行 190
第十章 侦查 191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哪些程序 191
二、如何确定传唤的指定地点 194
三、讯问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12小时以内结束应如何处理 195
四、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聋哑犯罪嫌疑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196
五、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技术工作方面有哪些要求 197
六、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如何进行 199
七、询问未成年人是否一律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200
八、现场勘验检查职责如何划分 201
九、如何保护犯罪现场 201
十、如何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与指挥 202
十一、如何做好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 203
十二、对哪些人可以强制进行人身检查 204
十三、对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如何处理 205
十四、办理强奸案件中能否检查被害人的处女膜 205
十五、搜查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206
十六、可以不使用搜查证进行搜查的特定情形有哪些 208
十七、扣押物证、书证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209
十八、扣押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如何进行 210
十九、侦查机关对应当扣押但不便提取的、不易保管的、不宜随案移送的物品、文件应当如何处理 211
二十、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如何处理 212
二十一、侦查机关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应当如何处理 213
二十二、如何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214
二十三、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的程序有哪些 216
二十四、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款物应当如何保管 217
二十五、人民检察院对扣押、冻结款物应当如何处理 218
二十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能否扣划银行存款、汇款 220
二十七、检察机关的法医能否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医学鉴定作出伤情程度结论 220
二十八、人身伤害的重新鉴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如何进行 221
二十九、对精神病患者的鉴定时间是否计入办案期限 222
三十、辨认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222
三十一、通缉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224
三十二、人民检察院通缉犯罪嫌疑人可否直接发布通缉令 224
三十三、人民检察院如何进行侦查协作 225
三十四、内地检察机关如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个案协查工作 226
三十五、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如何实行内部制约 227
三十六、法律要求必须有见证人参加的侦查行为有哪些 229
三十七、侦查机关应当如何确保办理死刑案件的质量 231
三十八、如何掌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批准权限和范围 232
三十九、如何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 234
四十、如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37
四十一、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239
四十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240
四十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如何处理 240
四十四、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决定是否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243
四十五、补充侦查的种类有哪些 244
四十六、人民检察院如何进行侦查监督 245
四十七、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哪些案件实行监督 247
第十一章 起诉 248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248
二、审查起诉阶段,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有哪些 250
三、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251
四、属于起诉错误的情形有哪些 252
五、属于漏诉的情形有哪些 252
六、属于起诉质量不高的情形有哪些 253
七、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检察机关应如何处理 253
八、对正当防卫是否可以适用法定不起诉 254
九、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255
十、存疑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256
十一、如何理解“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57
十二、存疑不起诉是否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257
十三、公安机关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259
十四、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260
十五、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261
十六、如何理解移送起诉时的“主要证据” 262
十七、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能否再行起诉 263
十八、由于同案犯罪嫌疑人在逃,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无法查清的,起诉机关应如何处理 264
十九、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异地又犯罪的应由何地检察机关处理 265
二十、人民检察院如何正确行使撤回起诉权 265
第三编 审判 269
第十二章 审判组织和第一审程序 269
一、陪审制应在哪些案件中适用 269
二、审判委员会的权限有哪些 270
三、何种情况下刑事案件应向上级法院请示 272
四、庭前公诉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273
五、庭前公诉审查后应如何处理 274
六、审判中如何处理追加、变更和撤回起诉问题 276
七、强奸案件被害人出庭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277
八、人民法院审判中发现新犯罪事实应如何处理 278
九、当事人多次故意不配合法庭审理、扰乱法庭秩序,审判是否继续进行 278
十、法官如何行使庭外调查权 279
十一、法庭哪些情况下应制止控辩双方的发问和辩论 280
十二、庭审后控辩双方是否应向法院移交证据 281
十三、案件审理期限如何确定 282
十四、检察机关如何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283
十五、哪些情况下可以休庭 284
十六、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审理 285
十七、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286
十八、审理中被告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应如何处理 287
十九、法院判决能否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进行变更 287
二十、庭审后、宣判前同案被告人逃跑或下落不明,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289
二十一、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遵守的程序规则有哪些 289
二十二、简易程序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290
二十三、简易程序审理应如何进行 291
二十四、何种情形下简易程序应当变更为普通程序 293
二十五、普通程序简易审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293
二十六、普通程序简易审应如何进行 294
二十七、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遵循什么庭审程序 295
二十八、人民法院对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他在案物品如何处理 297
二十九、对于自诉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审查处理 299
三十、审理自诉案件应注意的特殊问题有哪些 300
三十一、开庭前自行辩护的被告人是否可以查阅案卷 302
三十二、一审死刑案件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02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305
一、被告人在上诉期间死亡如何处理 305
二、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辩护人与近亲属应有怎样的诉讼地位 305
三、可以上诉、抗诉的裁定有哪些 306
四、二审中上诉的当事人是否可以撤回上诉 307
五、二审中依照一审判决刑期已满的被告人是否应当释放 307
六、对一审附带民事判决与刑事判决的上诉在二审程序中如何协调 308
七、检察机关对被害人的抗诉请求如何处理 309
八、法院对上诉如何审查处理 310
九、二审法院如何贯彻全面审查原则 310
十、二审的审理方式有哪些 311
十一、上诉不加刑原则如何适用 313
十二、二审法院如何对案件进行裁判 314
十三、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死缓案件二审能否直接改判死刑 316
十四、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准许撤诉裁定应如何审查 316
第十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317
一、死刑案件复核权由哪些主体行使 317
二、上报复核死刑案件应遵循什么程序 318
三、上报复核死刑案件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319
四、复核死刑案件的审理方式是什么 320
五、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能否直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321
六、共同犯罪案件,死刑复核时发现被判处死刑被告人以外的被告人的判决内容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321
七、在审理最高人民法院经死刑复核后发回重新审理的案件时,应遵循哪些程序规定 321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322
一、法院对再审申诉如何处理 322
二、检察机关对再审申诉如何处理 325
三、怎样理解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理由 329
四、人民法院如何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 330
五、人民检察院对已生效的中止诉讼的裁定能否提出抗诉 330
六、共同犯罪案件部分犯罪人的刑罚已执行完毕,由于发现新的证据,又因同一事实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的,应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 331
七、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应遵循何种程序 331
八、检察机关不宜提起再审抗诉的情形有哪些 335
九、出庭支持再审抗诉的检察员应如何举证 336
十、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 336
十一、宣告无罪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对原审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及通知其出庭的权力属于哪个机关 337
十二、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原审法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337
十三、检察机关对已生效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裁判是否可以提出再审抗诉 338
十四、上级法院审理检察机关对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再审抗诉时,发现原审被告人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如何处理 338
十五、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抗诉后同级法院指令下级法院审判时,由哪级检察机关派员出庭 339
十六、刑事案件再审中如何处理已调解结案的民事部分的再审请求 339
第四编 执行 343
第十六章 执行中的一般问题 343
一、执行的依据是什么 343
二、如何确认交付执行的机关 344
三、如何划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范围 344
第十七章 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 346
一、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对一案有几名罪犯的情形交付执行 346
二、如何理解死刑的执行方式 347
三、在执行死刑前,罪犯能否同近亲属会见 347
四、对判决确定前没有被羁押的罪犯如何收监执行 348
五、罪犯在管制期间又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应如何执行 349
六、能否用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的罚款折抵罚金 349
七、财产刑如何执行 350
八、缓刑罪犯被改判为实刑,其已执行的缓刑期间能否折抵刑期 350
九、宣告缓刑的裁判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对在押的被告人如何处理 351
十、对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判决如何执行 352
十一、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如何执行 352
十二、对罪犯刑满释放的日期如何确定 353
第十八章 执行的变更 354
一、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出现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如何适用程序 354
二、对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如何适用程序 355
三、死缓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如何处理 355
四、有权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机关有哪些 356
五、依据生效裁判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而监狱不予收监的情形如何处理 357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能否外出经商 357
七、对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形如何适用程序 358
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被减为有期徒刑后能否适用保外就医 358
九、如何理解保外就医的适用条件 359
十、对有漏罪的罪犯能否适用减刑 360
十一、罪犯未缴罚金是否影响对自由刑的减刑 361
十二、死缓减为无期徒刑后如何确定执行的日期 362
十三、假释裁定生效后发现罪犯假释前有不应假释的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362
第十九章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363
一、人民检察院如何对死刑的执行进行临场监督 363
二、人民检察院如何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64
三、人民检察院如何对减刑、假释行使监督权 365
第二十章 刑事赔偿 367
一、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367
二、如何理解刑事赔偿的范围 368
三、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赔偿的案件有哪些 369
四、有罪判决生效前被超期羁押的情形是否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370
五、哪些主体有权要求刑事赔偿,如何提起刑事赔偿请求 370
六、刑事赔偿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371
七、如何确定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 372
八、刑事赔偿请求的受理和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373
九、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案件的错误,国家支付赔偿金后可否向第三人追偿 374
十、刑事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374
十一、如何理解刑事赔偿的计算标准 375
后记 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