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问答 一通三防 2010》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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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辛广龙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02031725
  • 页数:212 页
图书介绍:本书对《煤矿安全规程》中一通三防方面的相关条文进行了解释和分析。

第一章 通风 1

第一节 井下空气 1

1.为什么要规定井下空气中氧气的最低浓度、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对应《规程》第一百条) 1

2.为什么要规定各种井巷中的最高和最低的允许风速?(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一条) 3

3.为什么规定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干球温度必须在2℃以上?(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5

4.为什么规定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必须停止工作?(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二条) 6

5.矿井需要风量为什么要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和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两个方面计算,并取其中最大值?(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三条) 7

6.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为什么必须核定矿井通风能力?为什么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为什么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对应《规程》第一百零四条) 8

7.为什么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五条) 9

8.矿井通风安全检测仪表的检验,为什么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对应《规程》第一百零六条) 10

第二节 通风系统 11

9.为什么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七条) 11

10.为什么涉及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将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及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等问题的安全措施的审批程序要改为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七条、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九十九条) 11

11.掘进巷道贯通前,为什么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作业?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为什么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且只有当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方可爆破?(对应《规程》第一百零八条) 13

1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为什么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或必须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对应《规程》第一百零九条) 14

13.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为什么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置和井塔(架)为什么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条) 15

14.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为什么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兼作回风井时,为什么井筒中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条) 16

15.为什么严禁把进风井口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方?(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16

16.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为什么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二条) 17

17.为什么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18

18.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为什么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18

19.为什么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19

20.为什么限制掘进工作面的回风串入采煤工作面?(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 20

21.为什么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五条) 20

22.为什么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都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20

23.为什么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21

24.为什么在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风门?(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22

25.为什么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八条) 23

26.为什么新井投产前、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都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正常生产矿井为什么要至少每3年测定1次矿井通风阻力?(对应《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24

27.为什么要按月补充修改矿井通风系统图?(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条) 24

第三节 通风机 25

28.为什么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25

29.为什么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为什么矿井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26

30.为什么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主要通风机使用?(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27

31.为什么要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安装防爆门?(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28

32.为什么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使用前和正常运转后至少每5年,都必须进行1次性能测定?(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28

33.为什么生产矿井必须装有反风设施?为什么要求反风设施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而且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能小于正常风量的40%?(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 29

34.为什么严禁将主要通风机房兼作他用?(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 31

35.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对受停风影响的地区,为什么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和撤出人员?(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32

36.为什么井下辅助通风机房必须有新鲜风流供给?在辅助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为什么必须打开绕道风门?(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 33

第四节 局部通风 34

3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为什么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 34

38.为什么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应采用压入式通风方式,不得采用抽出式?为什么瓦斯喷出区域或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必须采用压入式,严禁采用抽出式或混合式?(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34

39.掘进巷道为什么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七条) 36

40.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为什么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处?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为什么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38

41.在采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通风时,为什么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0

42.在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为什么应采用“三专”供电?(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0

43.掘进工作面为什么要采用“双风机、双电源”通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1

44.为什么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2

45.为什么1台局部通风机不得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3

46.为什么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4

47.为什么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时,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45

48.为什么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除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外,不得停风,且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 46

49.为什么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 47

50.为什么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在停风后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为什么在符合启动条件时,还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对应《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 47

51.为什么爆炸材料库和井下充电硐室都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48

52.为什么对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用扩散通风作出了限制?(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49

53.为什么将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改为“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50

54.为什么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二条) 51

55.为什么取消了对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水采和煤层厚度小于0.8m的保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风流最高允许瓦斯浓度为1.5%的规定?(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六十八条) 52

56.为什么涉及专用排瓦斯巷选用的审批程序改为了经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53

第二章 防灭火 5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54

57.为什么木料场、矸石山和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为什么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侧?(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六条) 54

58.为什么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七条) 55

59.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为什么在一般巷道中要每隔100m,而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要每隔50m设置一组支管和阀门?(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八条) 57

60.为什么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为什么暖风道和压入式通风的风硐至少应装2道防火门?(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条) 58

61.为什么在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为什么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59

62.井下为什么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二条) 62

63.为什么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所允许的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为什么只有在查清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面无瓦斯积存,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作业?(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 62

64.为什么在井筒、井口房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 64

65.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为什么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 65

66.为什么严禁在井下存放用剩下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为什么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四条) 65

67.井下为什么要装备消防列车?(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 66

68.为什么井上消防材料库不得设在井口房内?(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五条) 67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67

69.为什么延深新水平时,也必须对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 67

7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为什么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 68

71.为什么新建矿井的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要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八条) 69

72.为什么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对应《规程》第二百二十九条) 70

7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时,为什么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方式?为什么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为什么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条) 71

7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在主石门和采区运输石门上方,为什么必须留有煤柱?(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 74

7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为什么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二条) 75

76.采用灌浆法进行防灭火时,为什么必须在采区设计中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三条) 75

77.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线和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为什么应加强防火灌浆?(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三条) 76

78.为什么在未查明灌浆区内的浆水积存情况和浆水未放出之前,严禁在灌浆区下部进行采掘工作?(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四条) 78

79.阻化剂为什么能用于防灭火?选用阻化剂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五条) 78

80.采用凝胶防灭火时,压注的凝胶为什么必须充填满全部空间,且其外表面应予喷浆封闭?(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六条) 79

81.采用均压技术进行防灭火时,为什么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采空区和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和防火墙内外压差等状况?(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七条) 80

82.采用氮气防灭火时,为什么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得小于97%?(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八条) 83

8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为什么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满?(对应《规程》第二百三十九条) 84

8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在采区的开采设计中,为什么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的位置?(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条) 85

8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在采区开采设计中,为什么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的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和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一条) 86

86.采用放顶煤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厚煤层时,为什么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二条) 87

87.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掘进巷道时,对于巷道中出现的冒顶区,为什么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三条) 88

88.为什么任何人在井下发现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四条) 88

89.电气设备着火时,为什么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为什么只准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四条) 93

90.抢险救灾人员在灭火过程中,为什么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五条) 95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97

91.为什么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六条) 97

92.为什么要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空气温度,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瓦斯浓度、空气温度及防火墙内外的压力差?(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七条) 97

93.为什么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七条) 100

94.为什么火区只有同时具备《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所规定的5个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经熄灭?(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 101

9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为什么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为什么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 102

96.为什么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且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中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对应《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 105

第三章 粉尘防治 106

97.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为什么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时,为什么要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一条) 106

98.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为什么不得生产?(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二条) 106

99.为什么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为什么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107

100.炮采工作面为什么应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107

101.为什么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109

102.为什么井下煤仓和溜煤眼的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四条) 109

10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为什么必须要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110

104.为什么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应《规程》第一百五十六条) 112

第四章 瓦斯防治 113

105.为什么要对瓦斯矿井进行等级划分?在划分矿井的瓦斯等级时,对高、低瓦斯矿井的划分,为什么要同时依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进行?(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113

106.为什么煤矿企业每年进行的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结果仍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上报时为什么要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三条) 116

107.在低瓦斯矿井中,为什么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有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应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四条) 118

108.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为什么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 118

109.专用排瓦斯巷道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为什么不得超过2.5%,且不得在该巷内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119

110.为什么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中删去“煤层的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条文,而改为“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120

111.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业地点,为什么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121

112.为什么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122

113.为什么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 123

114.为什么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对应《规程》第一百三十九条) 123

115.发生瓦斯积聚时,为什么必须及时处理?(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条) 123

116.矿井为什么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条) 124

117.为什么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当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为什么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条) 125

118.为什么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作业?(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条) 126

119.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为什么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 126

120.在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时,为什么要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超前工作面不小于5m的探煤钻孔?(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 127

121.在开采有瓦斯或二氧化碳喷出的煤(岩)层时,为什么必须打前探钻孔或抽排钻孔,或加大喷出危险区的风量?(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127

122.为什么要进行矿井瓦斯抽放?(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 128

123.为什么抽放瓦斯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房周围20m范围内,为什么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 129

124.干式抽放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和利用瓦斯的系统中,为什么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129

125.为什么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应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为什么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若设栅栏,为什么栅栏要设在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处?(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 130

126.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排瓦斯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为什么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七条) 131

127.在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为什么要特别注意自然发火征兆?为什么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 131

12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为什么不得小于30%?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为什么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 132

129.矿井为什么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132

130.瓦斯检查人员为什么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其检查结果为什么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133

131.在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在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同时,为什么必须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浓度、气体温度等变化情况?(对应《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 133

第五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防治 13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4

132.什么是突出煤层?什么是突出矿井?(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134

133.哪些矿井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135

134.为什么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确定,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136

135.新建矿井的煤层突出危险性,为什么要在设计任务书中确定?为什么新井建设期间,还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137

136.在开采突出煤层时,为什么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七条) 138

137.为什么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删除了“突出威胁区”这一划分?(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七条) 144

138.突出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为什么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七条) 144

139.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和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中,为什么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煤层突出的设计?(对应《规程》第一百七十九条) 147

140.布置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时,揭穿突出煤层地点为什么应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带?(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条) 148

141.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在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为什么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条) 150

142.在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时,为什么主要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条) 153

143.为什么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153

144.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为什么要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一条) 160

145.为什么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二条) 161

146.为什么在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 161

147.为什么突出煤层中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 162

148.为什么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并且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 164

149.为什么对采用直径大于120mm的钻孔、水力冲刷或水力冲孔等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 164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65

150.在突出威胁区内,为什么采掘工作面每推进30~110m就要应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的区域性预测验证,为什么任何1次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就应改划为突出危险区?(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 165

151.为什么采掘工作面每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就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为什么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八条) 166

152.为什么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都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 167

153.为什么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对应《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 173

154.为什么预抽煤层瓦斯后,必须对预抽瓦斯防治突出效果进行检验?(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条) 174

155.当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经检验有效时,为什么允许的掘进进尺量(回采推进进度)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采煤面为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都不少于2m的检验孔超前距?(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175

156.在采掘工作面的防突出措施无效时,为什么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一条) 176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77

157.对于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煤层,为什么应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二条) 177

158.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为什么应优先选择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 180

159.为什么开采保护层后,在被保护层中受到保护的区域可按无突出危险区进行采掘作业?在未受到保护的区域,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三条) 180

160.选择保护层时,在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为什么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182

161.为什么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为什么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线距离的2倍,并不得小于30m?(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五条) 184

162.为什么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当留有煤(岩)柱时,为什么在煤(岩)柱影响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 184

163.为什么开采保护层时,应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186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87

16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为什么必须编制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一百九十九条) 187

165.为什么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 187

166.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必须遵守哪些规定?为什么?(对应《规程》第二百条) 192

167.为什么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若检验措施无效时,为什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一条) 194

168.为什么取消震动爆破作为石门揭穿(开)突出煤层的安全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一条) 195

169.抽放瓦斯、水力冲孔、排放钻孔、力水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为什么可作为防治石门突出的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二条) 195

170.在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或突出矿井开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开)各煤层时,为什么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三条) 197

171.为什么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参数应根据矿井实际测定的结果或参照有关资料确定?(对应《规程》第二百零四条) 199

172.在突出煤层掘进上山时,为什么不应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五条) 200

173.在急倾斜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为什么应采用双上山、伪倾斜上山或直径在300mm以上的钻孔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五条) 200

174.为什么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应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五条) 201

175.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为什么应优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等?对于急倾斜突出煤层倒台阶采煤工作面,为什么应尽量加大各个台阶的高度、尽量缩小台阶宽度?(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五条) 202

176.为什么在过突出孔洞及在其附近30m范围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加强支护,强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五条) 202

177.在煤巷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为什么必须采用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为什么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对应《规程》第二百零六条) 203

178.为什么急倾斜突出煤层中采用双上山掘进时,2个上山间联络巷间距不得大于10m?为什么上山与联络巷只准1个工作面作业?(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七条) 204

179.为什么急倾斜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应采用阻燃抗静电的硬质风筒通风?(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七条) 204

180.为什么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0m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七条) 205

181.为什么在突出煤层的煤巷中,更换,推移或回收支架时,必须采取预防煤体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零八条) 205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206

182.为什么在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零九条) 206

183.为什么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条) 209

184.揭穿或揭开煤层后,为什么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条) 209

185.在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地点为什么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负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硐室内?(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二条) 209

186.为什么石门揭煤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二条) 210

187.为什么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三条) 210

188.为什么必须及时清理突出的煤?清理突出的煤时,为什么必须编制防止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对应《规程》第二百一十四条) 211

189.为什么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对应《规程》第三百二十条) 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