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CEPA的内容、性质及实施情况解析第一章 CEPA框架内容及实施情况概述 3
一、CEPA的框架内容及评析 4
二、CEPA实施情况 36
三、CEPA仍然存在的问题 45
第二章 CEPA的法律性质及定位 53
一、CEPA的法律性质 53
二、CEPA的法律定性——WTO框架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模式 59
第三章 CEPA与WTO的关系 71
一、WTO为CEPA及区域经济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71
二、CEPA及区域经济合作应当受WTO的约束和调整 76
第四章 CEPA实施的深化与扩展 88
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88
二、深化粤港澳合作,对CEPA先行先试 92
三、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 99
中篇 CEPA中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第五章 改进CEPA中的原产地认定标准 107
一、CEPA附件2对原产地认定标准的规定 107
二、CEPA中原产地规则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111
三、解决认定原产地标准相关问题的建议 115
第六章 应当明确“公司定义”,防止“溢出效应” 119
一、“香港公司”定义问题的意义和目的 119
二、定义“香港公司”面临的难题与存在的问题 123
三、定义“香港公司”的借鉴和建议 130
第七章 明确服务提供者资格和准入标准 134
一、“服务提供者”定义与资格确定 134
二、服务提供者的准入标准(防止溢出) 148
第八章 健全CEPA下的机构安排 158
一、区域合作应当具有完善的机构安排 158
二、典型区域经贸合作的机构安排模式及启示 159
三、CEPA现有规定下机构安排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163
四、关于完善CEPA机构安排的几点建议 166
第九章 构建CEPA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 171
一、CEPA中没有争端解决的具体规定 171
二、建立CEPA争端解决机制模式的选择 174
三、CEPA下建立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和设想 179
下篇 CEPA实施中的几个具体领域的法律问题第十章 CEPA框架下推进内地与港澳服务业共同发展 187
一、CEPA为我国内地与港澳间服务业的合作开拓了广泛的领域 187
二、CEPA实施中服务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协调 190
第十一章 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医疗卫生合作的法律问题 197
一、内地与港澳加强医疗卫生合作的背景分析 197
二、CEPA中涉及我国内地与港澳医疗卫生领域合作的法律问题 206
三、健全CEPA框架下我国内地与港澳医疗卫生合作规范的建议 211
第十二章 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旅游业合作的法律问题 215
一、CEPA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内地与港澳旅游业蓬勃发展 215
二、CEPA关于旅游业合作规定合乎并优于我国入世承诺 217
三、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旅游业合作法律障碍 221
四、解决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旅游业合作问题的建议 225
第十三章 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驰名商标的协调保护 230
一、CEPA与《巴黎公约》、TRIPs驰名商标保护与认定的差异 230
二、对我国内地与港澳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差异之比较 233
三、基于CEPA协调我国内地与港澳驰名商标保护之建议 236
第十四章 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环境保护合作的法律问题 241
一、CEPA有关环境保护合作的问题 241
二、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环保合作深化面临的问题 246
三、健全CEPA框架下内地与港澳环保合作制度建议 251
第十五章 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的相关问题 256
一、CEPA有关法律服务合作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256
二、CEPA框架下内地与香港律师合作存在的问题 259
三、我国内地与香港法律服务合作存在问题的相应对策 268
第十六章 建立内地与香港培训业合作机制 271
一、内地与香港加强培训业合作的背景分析 272
二、内地与香港培训业合作的现状 274
三、内地与香港加强培训业合作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意义 277
四、在CEPA框架下建立内地与香港培训业合作机制 282
第十七章 CEPA实施对我国内地利用外资制度的影响 286
一、CEPA的实施对我国内地利用外资产生了积极影响 286
二、CEPA影响了我国内地的外资法体系 289
三、CEPA实施变化了我国内地外资法的部分内容 293
后记 297
附录:已经完成、发表的项目中期及相关成果目录 300
作者简介 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