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与婚姻法 1
第一节 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历史类型 1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 1
(二)婚姻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 6
第二节 婚姻法的概念和对象 13
(一)婚姻法在不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3
(二)婚姻法的概念和对象 16
(三)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20
第三节 婚姻法学的内容和研究方法 23
(一)婚姻法学的内容 23
(二)婚姻法学的研究方法 24
第二章 婚姻法的历史发展 27
第一节 奴隶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27
(一)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婚礼和家礼 27
(二)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立法 33
第二节 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立法 38
(一)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立法的沿革和特点 38
(二)欧洲中世纪婚姻家庭立法的概况 42
第三节 近代、现代的婚姻家庭立法 46
(一)资产阶级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46
(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 53
第三章 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和婚姻立法 58
第一节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制度和亲属立法 58
(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在近代的延续 58
(二)旧中国的亲属立法 59
第二节 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62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 63
(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的婚姻条例 65
第三节 1950年婚姻法的颁行和贯彻 6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 6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贯彻实施 70
第四节 现行婚姻法的任务和作用 73
(一)健全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73
(二)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为四化建设服务 74
(三)现行婚姻法对我国婚姻立法的发展 76
第四章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80
第一节 婚姻法中的原则规定 80
(一)婚姻自由 80
(二)一夫一妻 86
(三)男女平等 88
(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91
(五)计划生育 95
第二节 保障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97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98
(二)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99
(三)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00
第五章 亲属 101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种类 101
(一)亲属的概念 101
(二)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102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106
(一)亲系 106
(二)亲等 107
第三节 亲属的发生、效力和消灭 111
(一)亲属的发生 111
(二)亲属的法律效力 112
(三)亲属的消灭 113
第六章 婚姻的成立 115
第一节 概述 115
(一)婚姻成立的概念和意义 115
(二)结婚制度的沿革 116
第二节 结婚条件 118
(一)必备条件 119
(二)禁止条件 122
第三节 结婚程序 126
(一)婚约问题 126
(二)结婚登记 128
第四节 婚姻的无效和撤销 131
(一)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意义 131
(二)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原因 133
(三)我国审判实践中的婚姻无效问题 135
第七章 婚姻的效力 138
第一节 概述 138
(一)婚姻效力的概念 138
(二)夫妻关系的沿革 139
第二节 夫妻人身关系 142
(一)姓名权 142
(二)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144
(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45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147
(一)夫妻共同财产 147
(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152
(三)夫妻间的继承权 153
第八章 婚姻的终止 156
第一节 概述 156
(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和原因 156
(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158
(三)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163
第二节 双方自愿离婚 166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66
(二)外国法中的协议离婚制度 167
第三节 一方要求离婚 170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 170
(二)离婚纠纷的处理原则 175
(三)审判实践中处理离婚纠纷的经验 179
(四)外国法中判决离婚的理由 187
第九章 离婚的法律后果 192
第一节 离婚对当事人的后果 192
(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 192
(二)夫妻财产关系的变更 194
第二节 离婚对子女的后果 200
(一)子女的抚养和教育 200
(二)抚养费用的负担 203
第十章 父母子女 206
第一节 概述 206
(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 206
(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沿革 207
第二节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210
(一)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210
(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 213
(三)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 215
第三节 非婚生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217
(一)非婚生子女 217
(二)继父母继子女 219
第四节 养父母养子女 220
(一)收养的概念和沿革 220
(二)收养的成立 224
(三)收养的法律效力 228
(四)收养的解除 232
第十一章 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姊妹 235
第一节 祖父母孙子女间、兄弟姊妹间的经济责任 235
(一)祖父母孙子女间的经济责任 235
(二)兄弟姊妹间的经济责任 236
第二节 祖父母孙子女间、兄弟姊妹间的继承权 237
第十二章 婚姻法的适用 238
第一节 婚姻法的效力范围 238
(一)婚姻法的时间、空间和对人效力 238
(二)民族婚姻 240
(三)涉外婚姻 242
第二节 婚姻法中的制裁和执行 244
(一)违反婚姻法的制裁办法 244
(二)对具有财产内容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 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