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1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
第二节 监护 2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3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4
第五节 个人合伙 5
第三章 法人 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企业法人 6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7
第四节 联营 7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7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7
第二节 代理 8
第五章 民事权利 9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9
第二节 债权 11
第三节 知识产权 12
第四节 人身权 12
第六章 民事责任 1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14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14
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6
第七章 诉讼时效 16
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9
第九章 附则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1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21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24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25
第五章 产品责任 26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7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28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28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29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29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30
第十二章 附则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1
第一编 总则 3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31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31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31
第二节 动产交付 32
第三节 其他规定 32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33
第二编 所有权 33
第四章 一般规定 33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33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35
第七章 相邻关系 36
第八章 共有 37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37
第三编 用益物权 38
第十章 一般规定 38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39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39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40
第十四章 地役权 40
第四编 担保物权 41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41
第十六章 抵押权 43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43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48
第十七章 质权 49
第一节 动产质权 49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1
第十八章 留置权 53
第五编 占有 54
第十九章 占有 54
附则 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5
总则 5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5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55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58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60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3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64
第七章 违约责任 65
第八章 其他规定 67
分则 68
第九章 买卖合同 68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71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71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72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73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74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75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76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7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78
第二节 客运合同 78
第三节 货运合同 79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80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8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80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81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81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82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87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88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88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89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90
附则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90
第一章 总则 90
第二章 保证 92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92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93
第三节 保证责任 94
第三章 抵押 96
第一节 抵押和抵押物 96
第二节 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97
第三节 抵押的效力 98
第四节 抵押权的实现 99
第五节 最高额抵押 100
第四章 质押 100
第一节 动产质押 100
第二节 权利质押 102
第五章 留置 103
第六章 定金 103
第七章 附则 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04
第一章 总则 104
第二章 结婚 105
第三章 家庭关系 106
第四章 离婚 108
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10
第六章 附则 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111
第一章 总则 111
第二章 法定继承 113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114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115
第五章 附则 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17
第一章 总则 117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117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118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 118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19
第六章 附则 119
商法 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0
第一章 总则 120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22
第一节 设立 122
第二节 组织机构 123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25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26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26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127
第一节 设立 127
第二节 股东大会 129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130
第四节 监事会 131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31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131
第一节 股份发行 131
第二节 股份转让 132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34
第七章 公司债券 135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136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37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138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141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142
第十三章 附则 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43
第一章 总则 143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144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144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145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145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46
第五节 入伙、退伙 146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47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148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149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0
第六章 附则 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51
第一章 总则 151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51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52
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52
第五章 法律责任 153
第六章 附则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5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58
第一章 总则 158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159
第一节 申请 159
第二节 受理 159
第三章 管理人 160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160
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62
第六章 债权申报 162
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16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63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164
第八章 重整 164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164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165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166
第九章 和解 166
第十章 破产清算 167
第一节 破产宣告 167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167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168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168
第十二章 附则 1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69
第一章 总则 169
第二章 汇票 170
第一节 出票 170
第二节 背书 171
第三节 承兑 171
第四节 保证 172
第五节 付款 172
第六节 追索权 173
第三章 本票 173
第四章 支票 174
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175
第六章 法律责任 175
第七章 附则 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76
第一章 总则 176
第二章 证券发行 183
第三章 证券交易 18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86
第二节 证券上市 186
第三节 持续信息公开 188
第四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189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190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191
第六章 证券公司 192
第七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94
第八章 证券服务机构 195
第九章 证券业协会 196
第十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96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197
第十二章 附则 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
第一章 总则 201
第二章 保险合同 20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01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204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205
第三章 保险公司 207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209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211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21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213
第八章 附则 215
知识产权 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16
第一章 总则 216
第二章 著作权 217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217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218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220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220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221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222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222
第二节 表演 222
第三节 录音录像 223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223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223
第六章 附则 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26
第一章 总则 226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229
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230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232
第五章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233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234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235
第八章 附则 23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38
第一章 总则 238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244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245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248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51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253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253
第八章 附则 260
民事诉讼法 26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62
第一编 总则 262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62
第二章 管辖 263
第一节 级别管辖 263
第二节 地域管辖 263
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266
第三章 审判组织 268
第四章 回避 268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269
第一节 当事人 269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273
第六章 证据 274
第七章 期间、送达 283
第一节 期间 283
第二节 送达 283
第八章 调解 284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286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289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290
第二编 审判程序 291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91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291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294
第三节 开庭审理 294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299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300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300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303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3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06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306
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06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307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308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308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313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314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15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315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22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325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35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337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337
第二十四章 管辖 337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338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338
第二十七章 仲裁 339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339
仲裁制度 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341
第一章 总则 341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341
第三章 仲裁协议 342
第四章 仲裁程序 344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344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346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348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352
第六章 执行 353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354
第八章 附则 355
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缩略语表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