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破产之概念 1
第二章 破产法之沿革 6
第一编 破产实体法 11
第一章 总则 11
第二章 破产债权 16
第一节 破产债权之概念 16
第二节 多数当事人之债权 22
第三节 不得为破产债权之债权 28
第四节 破产债机之顺位 30
第五节 破产债权人之地位 35
第三章 破产财圑 39
第一节 破产财圑之概念 39
第二节 破产财圑之构成要件 41
第三节 继承财产之破产财圑 44
第四章 财圑债权 47
第一节 财圑债权之概念 47
第二节 财圑债权之范围 51
第三节 财圑债权之偿选及其顺位 56
第五章 破产之效力 61
第一节 破产效力之概说 61
第二节 破产宣告征之破产者行为 64
第三节 破产宣告前破产者未解决之行为 69
第一项 双务契约 69
第二项 片务契约及其他法律关系 78
第四节 诉讼行为及执行行为 81
第六章 别除权 86
第一节 别除权之概念 86
第二节 别除权之种类 88
第三节 别除权之行使 90
第七章 取回权 94
第一节 一般取回权 94
第二节 特种取回权 96
第三节 赔偿取回权 100
第八章 否认权 103
第一节 否认权之概念 103
第二节 否认行为之范围 105
第三节 否认权之行使 112
第四节 否认权之效力 113
第五节 否认权之消灭 115
第九章 抵销权 117
第一节 抵销权之概念 117
第二节 对于民法上抵销权之扩张 120
第三节 对于民法上抵销权之限制 123
第二编 破产程序法 127
第一章 总则 127
第一节 破产事件之管辖 127
第二节 破产程序裁判上之法则 130
第三节 破产管财人 136
第四节 监察员 144
第五节 债权人会议 147
第六节 破产者之义务 153
第二章 破产宣告 156
第一节 破产宣告之要件 156
第二节 破产之声请 159
第三节 破产声请征之保全处分 164
第四节 破产声请事件之审理 165
第五节 宣告破产之裁定 167
第六节 破产之撤销 172
第三章 破产债权之报明及调查 173
第一节 破产债权之报明 173
第二节 破产债权之调查 177
第三节 破产债权之确定 180
第四节 债权之异议诉讼 183
第四章 破产财圑之管理及变价 190
第一节 破产财圑之管理 190
第二节 破产财圑之变价 198
第三节 管理及变价之限制 202
第五章 破产之终结 207
第一节 分配 207
第一项 分配之概念 207
第二项 中间分配 208
第三项 最后分配 215
第四项 追加分配 224
第二节 强制和解 227
第一项 强制和解之概念 227
第二项 强制和解之成立 230
第一款 强制和解之提出 230
第二款 债权人会议之议决 236
第三款 强制和解许可与否之裁定 240
第三项 强制和解之效力 244
第四项 强制和解让步之撒销及消灭 248
第五项 再施破产程序 250
第六项 强制和解与新破产宣告 253
第三节 破产废止 254
第一项 总说 254
第二项 因抛弃破产之破产废止 255
第三项 因财圑不足之破产废止 259
第四项 破产废止之效力 260
第六章 复权 262
第一节 总说 262
第二节 复权之程序 264
第三节 复权之效力 266
第三编 罚则法 269
第一章 总说 269
第二章 诈欺破产罪 271
第三章 过怠破产罪 274
第四章 第三人之诈欺破产罪 277
第五章 破产贿赂罪 279
第一节 总说 279
第二节 破产收贿罪 281
第三节 破产赠贿罪 281
第六章 违背说明义务罪 282
附录 284
日本现行破产法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