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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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赵路编译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811396966
  • 页数:275 页
图书介绍: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于1996年5月24日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议会审议通过,1996年6月13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并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直至2009年2月13日为止,该部法典已经历了61次修订。

序言 1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修改简介及对我国刑事立法的启示 1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 1

总则 7

第一编 刑事法 7

第一章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的任务与原则 7

第一条 俄罗斯联邦的刑事立法 7

第二条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的任务 7

第三条 法制原则 7

第四条 法律面前公民平等原则 8

第五条 过错原则 8

第六条 公平公正原则 8

第七条 人道主义原则 8

第八条 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8

第二章 刑事法的时间与空间效力 8

第九条 刑事法的时间效力 8

第十条 刑事法回溯力 9

第十一条 刑事法对俄罗斯联邦领域内犯罪实施者的管辖效力 9

第十二条 刑事法对俄罗斯联邦领域外犯罪实施者的管辖效力 9

第十三条 犯罪行为人引渡 10

第二编 犯罪 11

第三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种类 11

第十四条 犯罪概念 11

第十五条 犯罪种类 11

第十六条 多次犯罪 12

第十七条 总合数罪 12

第十八条 累次犯罪 12

第四章 刑事责任承担者 13

第十九条 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条件 13

第二十条 刑事责任起始年龄 13

第二十一条 无刑事责任能力 14

第二十二条 不排除刑事责任能力精神性障碍疾患者的刑事责任承担 15

第二十三条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刑事责任承担 15

第五章 过错 15

第二十四条 过错形态 15

第二十五条 故意实施的犯罪 15

第二十六条 过失实施的犯罪 16

第二十七条 实施具有双重过错形式犯罪的刑事责任 16

第二十八条 无过错致害 16

第六章 未完成犯罪 17

第二十九条 完成犯罪与未完成犯罪 17

第三十条 预备犯罪与未遂犯罪 17

第三十一条 自动中止犯罪 18

第七章 共同犯罪 18

第三十二条 共同犯罪概念 18

第三十三条 共同犯罪人种类 18

第三十四条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19

第三十五条 犯罪团伙、事前通谋的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团伙或犯罪集团(犯罪团体)实施的犯罪 19

第三十六条 实行犯过限 20

第八章 排除行为成罪性情节 20

第三十七条 必要防卫 20

第三十八条 拘捕犯罪实施者致害 21

第三十九条 紧急避险防卫 22

第四十条 身体强制或心理强制 22

第四十一条 理由充分的风险 22

第四十二条 执行命令或指令 23

第三编 刑罚 23

第九章 刑罚的概念、目的与刑罚种类 23

第四十三条 刑罚概念与刑罚目的 23

第四十四条 刑罚种类 23

第四十五条 基础刑与附加刑 24

第四十六条 罚金刑 24

第四十七条 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活动权利刑 25

第四十八条 剥夺专门称号、荣誉称号、军衔、职衔和国家奖励刑 26

第四十九条 义务性劳动刑 26

第五十条 矫正性劳动刑 27

第五十一条 限制性军役刑 27

第五十二条 没收财产刑 28

第五十三条 限制自由刑 28

第五十四条 拘禁刑 29

第五十五条 军事惩戒营禁闭刑 29

第五十六条 定期剥夺自由刑 29

第五十七条 终身剥夺自由刑 30

第五十八条 对应执行剥夺自由刑的被判刑人裁定矫正刑 30

第五十九条 死刑 31

第十章 刑罚裁定 32

第六十条 刑罚裁定的基本原则 32

第六十一条 减轻刑罚的情节 32

第六十二条 具有减轻情节时的刑罚裁定 33

第六十三条 加重刑罚的情节 33

第六十四条 轻于法定刑的刑罚裁定 35

第六十五条 陪审员裁决从宽时的刑罚裁定 35

第六十六条 未完成犯罪的刑罚裁定 36

第六十七条 共同犯罪的刑罚裁定 36

第六十八条 累次犯罪的刑罚裁定 36

第六十九条 总合数罪的刑罚裁定 37

第七十条 总合刑事案判决合并处罚的刑罚裁定 38

第七十一条 刑罚合并时刑期的确定方式 38

第七十二条 刑期计算与刑罚折抵 39

第七十三条 附条件执刑 39

第七十四条 附条件执刑的撤销与考验期延长 40

第四编 刑事责任免除与刑罚免除 41

第十一章 刑事责任的免除 41

第七十五条 鉴于积极悔过而免除刑事责任 41

第七十六条 鉴于被害人谅解而免除刑事责任 42

第七十七条 鉴于情势改变而免除刑事责任 42

第七十八条 鉴于时效期限届满而免除刑事责任 42

第十二章 刑罚免除 43

第七十九条 附条件提前免除刑罚 43

第八十条 较轻刑种替代剩余刑罚 45

第八十条副一条 鉴于情势改变而免除刑罚 45

第八十一条 鉴于疾患而免除刑罚 46

第八十二条 尚有年幼子女的女性与孕妇的刑罚延期执行 46

第八十三条 鉴于法院认定有罪的刑事案判决时效期限届满而免除刑罚 47

第十三章 大赦、特赦、前科 48

第八十四条 大赦 48

第八十五条 特赦 48

第八十六条 前科 48

第五编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49

第十四章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与刑罚特点 49

第八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 49

第八十八条 对未成年人判处的刑罚种类 49

第八十九条 对未成年人的刑罚裁定 51

第九十条 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51

第九十一条 教育感化性强制措施的类别 52

第九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刑罚免除 53

第九十三条 附条件提前免除刑罚 54

第九十四条 时效期限 55

第九十五条 前科注销期限 55

第九十六条 本章对十八岁至二十岁行为人适用的原则 55

第六编 其他刑事处罚性措施 55

第十五章 医疗性强制措施 55

第九十七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根据 55

第九十八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适用的目的 56

第九十九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种类 56

第一百条 强制性门诊观察与精神病学家诊治 57

第一百零一条 在精神病院进行强制性治疗 57

第一百零二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的延长、变更与终止 57

第一百零三条 医疗性强制措施适用时间的抵消 58

第一百零四条 与刑罚并合执行的医疗性强制措施 58

第十五章副一章 没收财产 59

第一百零四条副一条 没收财产 59

第一百零四条副二条 没收钱款抵充财产 60

第一百零四条副三条 致害赔偿 61

分则 62

第七编 侵害人身的犯罪 62

第十六章 侵害生命与健康的犯罪 62

第一百零五条 杀人 62

第一百零六条 生母杀婴[生母杀害初生婴儿] 63

第一百零七条 激情杀人 63

第一百零八条 必要防卫过限或拘捕犯罪人必要措施过限杀人 64

第一百零九条 过失致死 64

第一百一十条 强迫自杀 65

第一百一十一条 故意的身体健康重度伤害 65

第一百一十二条 故意的身体健康中度伤害 66

第一百一十三条 激情的身体健康重度或中度伤害 67

第一百一十四条 必要防卫过限或拘捕犯罪人必要措施过限所致的故意重度或中度身体健康伤害 67

第一百一十五条 故意的身体健康轻度伤害 67

第一百一十六条 殴打 68

第一百一十七条 虐待 69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过失的身体健康重度伤害 70

第一百一十九条 以杀害或重度伤害身体健康相要挟 70

第一百二十条 以移植为目的强行摘取人体器官或组织 71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传播性病 71

第一百二十二条 传播人体免疫性缺陷病毒[传染艾滋病病毒] 72

第一百二十三条 非法堕胎 72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病者不予救助 73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危境遗弃 73

第十七章 侵犯人身自由、荣誉与人格尊严的犯罪 74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身绑架 74

第一百二十七条 非法剥夺自由 75

第一百二十七条副一条 交易人口 76

第一百二十七条副二条 役奴[役使奴隶性劳动] 77

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安置到精神病院 78

第一百二十九条 诽谤 78

第一百三十条 侮辱 79

第十八章 对性的不容侵犯与个人性自由实施侵害的犯罪 80

第一百三十一条 强奸 80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性暴力行为 80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性强制行为 81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同未满十六岁的人员实行性交或其他性行为 82

第一百三十五条 猥亵行为 82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与个人宪法权利与自由的犯罪 82

第一百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与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平等 82

第一百三十七条 侵犯私生活不容侵害性 83

第一百三十八条 侵犯通信、电话、邮政、电报或其他通讯隐私 83

第一百三十九条 侵犯住宅的不容侵犯性 84

第一百四十条 拒绝对公民提供信息 85

第一百四十一条 阻碍选举权行使或选举委员会工作 86

第一百四十一条副一条 破坏候选人、选举同盟、竞选联盟进行选举运动与全民公投倡议团体以及其他全民公投参加团体进行全民公投活动的资金拨付制度 87

第一百四十二条 伪造选举证、公民投票证 89

第一百四十二条副一条 伪造投票结果 91

第一百四十三条 违反劳动保护法规定 91

第一百四十四条 阻碍记者从事法定职业活动 92

第一百四十五条 无理拒绝录用或辞退怀有身孕或育有三岁以下幼童的女性 92

第一百四十五副一条 拖欠应当支付的工资、养老金、助学金、补助金或其他款项 93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害著作权与毗邻权 93

第一百四十七条 侵犯发明权与专利权 95

第一百四十八条 阻碍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 95

第一百四十九条 阻碍举行或参与聚会、大规模集会[群众性集会]、抗议游行、示威游行或警戒纠察 95

第二十章 侵害家庭与未成年人的犯罪 96

第一百五十条 诱骗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 96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诱骗未成年人实施反社会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 97

第一百五十二条 贩卖未成年人口 97

第一百五十三条 偷换婴儿 98

第一百五十四条 非法收养养子(养女) 98

第一百五十五条 泄露养子(养女)收养秘密 98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未成年人不履行教养义务 98

第一百五十七条 恶意逃避支付子女抚养费或无劳动能力父母的赡养费 99

第八编 经济领域内的犯罪 99

第二十一章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 99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盗窃 99

第一百五十九条 欺诈 101

第一百六十条 摄取或盗用 102

第一百六十一条 抢夺 103

第一百六十二条 抢劫 104

第一百六十三条 敲诈勒索 105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盗窃珍贵文物[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 106

第一百六十五条 使用欺骗或滥用信任的手段致使财产受损 107

第一百六十六条 无盗窃目的不法侵占汽车或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108

第一百六十七条 故意损毁财产 109

第一百六十八条 过失损毁财产 110

第二十二章 经济活动领域内的犯罪 110

第一百六十九条 阻碍合法经营或其他合法活动 110

第一百七十条 登记非法的土地交易 111

第一百七十一条 非法经营 112

第一百七十一条副一条 生产、购买、存储、运送或是销售无注册标识的商品和产品 113

第一百七十二条 非法从事银行业务 114

第一百七十三条 虚假经营 115

第一百七十四条 将他人犯罪所得钱款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 115

第一百七十四条副一条 将行为人犯罪所得钱款或其他财产合法化(洗钱) 117

第一百七十五条 购买或销售明知为犯罪所得的赃物 118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取得贷款 119

第一百七十七条 恶意逃避信贷债务 119

第一百七十八条 禁止竞争、限制竞争与排除竞争 120

第一百七十九条 强制交易或强制拒绝交易 120

第一百八十条 非法使用商品标识 121

第一百八十一条 破坏国家检验标识的制作与使用规定 122

第一百八十二条 故意制作虚假广告 122

第一百八十三条 非法获取与泄露商业、税务或银行机密信息 122

第一百八十四条 贿买职业体育竞技[职业性体育比赛]与商业竞演[商业性演出竞赛]参加者与组织者 123

第一百八十五条 有价证券发行舞弊 125

第一百八十五条副一条 蓄意逃避对投资者或监察机关提供俄罗斯联邦证券法规规定的信息 126

第一百八十六条 制造或销售伪造钱币或有价证券 126

第一百八十七条 制造或销售伪造的信用卡、结算卡或其他支付凭证 127

第一百八十八条 走私 127

第一百八十九条 非法出口或转让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军事武器装备与设备的原料、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科技信息或非法从事(或提供服务)相关工作 129

第一百九十条 对应当返还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俄罗斯联邦民族艺术品、历史遗物与考古文物以及归其所有的其他外国民族艺术品、历史遗物与考古文物不予返还 130

第一百九十一条 非法流通贵重金属、天然宝石与珍珠 131

第一百九十二条 违反贵重金属与宝石应当上交国家的规定 132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不返还境外外汇资金 132

第一百九十四条 组织机构或自然人逃避应缴关税 132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不法破产 133

第一百九十六条 蓄意破产 134

第一百九十七条 虚假破产 135

第一百九十八条 逃避缴纳自然人应缴税款与(或)收费 135

第一百九十九条 逃避缴纳组织机构应缴税款或收费 136

第一百九十九条副一条 税收人员不履行职责 137

第一百九十九条副二条 藏匿组织机构或个体业主应当作为税款或收费缴纳的钱款或财产 138

第二百条 欺骗消费者 138

第二十三章 在商业组织与其他机构中侵犯职务利益的犯罪 138

第二百零一条 滥用职权 138

第二百零二条 私营公证人员与审计人员滥用职权 139

第二百零三条 私营保安机构或者侦探机构的职员越权 140

第二百零四条 商业贿买 141

第九编 危害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犯罪 142

第二十四章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42

第二百零五条 恐怖主义活动 142

第二百零五条副一条 协助实施恐怖主义活动 143

第二百零五条副二条 公开号召实施恐怖主义活动或当众为恐怖主义进行辩解 144

第二百零六条 劫持人质 145

第二百零七条 故意举报虚假的恐怖主义活动 146

第二百零八条 组建或加入非法武装部队 146

第二百零九条 黑帮[武装匪帮] 147

第二百一十条 组建犯罪集团(犯罪组织) 147

第二百一十一条 窃取空运、水运船舰或铁运列车 149

第二百一十二条 群体骚乱 149

第二百一十三条 流氓行径 149

第二百一十四条 野蛮行径[破坏文明] 150

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原子能工程安全作业规则 151

第二百一十五条副一条 停止或限制提供电能及切断其他生活保障能源 152

第二百一十五条副二条 致使生活保障设施无法运行 152

第二百一十五条副三条 致使输油管道、石油产品输出管道与煤气管道无法运行 153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采矿、建筑或是其他工程的安全作业规则 154

第二百一十七条 违反易爆工程的安全作业规则 155

第二百一十八条 违反易燃、易爆物品与烟花制品统计、储存、运输与使用的安全规则 155

第二百一十九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则 156

第二百二十条 非法利用核材料或放射性材料 157

第二百二十一条 偷盗或敲诈勒索核材料或放射性材料 157

第二百二十二条 非法购买、转交、销售、存储、运输或携带武器、武器的主要组装部件、弹药、炸药或爆炸装置 158

第二百二十三条 非法制造武器 160

第二百二十四条 枪械保管不慎 161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不当履行武器、弹药、炸药、爆炸装置的保管职责 161

第二百二十六条 盗窃或是敲诈勒索武器、弹药、炸药和爆炸装置 162

第二百二十七条 海盗行径 163

第二十五章 危害居民健康与社会公德的犯罪 164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购买、存储、运送、制造、加工麻醉品、精神致幻物或麻醉品、精神致幻物类似物 164

第二百二十八条副一条 非法生产、销售或寄送麻醉品、精神致幻物或麻醉品、精神致幻物类似物 165

第二百二十八条副二条 违反麻醉品、精神致幻物或麻醉品、精神致幻物类似物的交易规定 166

第二百二十九条 盗窃或敲诈勒索麻醉品或精神致幻物 166

第二百三十条 引诱使用麻醉品或精神致幻物 167

第二百三十一条 非法栽种含有精神致幻物成分的禁植原生植物 168

第二百三十二条 开设或经营麻醉品或精神致幻物吸食窝点 169

第二百三十三条 非法出具或伪造法定获取麻醉品或精神致幻物的处方或其他证明文件 169

第二百三十四条 以销售为目的非法交易烈性物质或毒性物质 170

第二百三十五条 非法从事个体执业医疗或个体药物制剂活动 171

第二百三十六条 违反卫生防疫规则 171

第二百三十七条 隐瞒危及人群生命或健康情势的信息 172

第二百三十八条 生产、存储、运输或者销售商品或产品、从事的工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安全标准 173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组建侵害公民人身与权利的联合团体 174

第二百四十条 诱骗卖淫 174

第二百四十一条 组织卖淫 175

第二百四十二条 非法传播淫秽资料或物品 176

第二百四十二条副一条 制作或交易含有未成年人淫秽图片的资料或物品 176

第二百四十三条 毁损历史或文化遗物 177

第二百四十四条 辱亵死者遗体与墓地 177

第二百四十五条 虐待动物 178

第二十六章 生态犯罪 179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生产施工时违反环境保护法规 179

第二百四十七条 违反有害物质与废料的生态性转化处理法规 179

第二百四十八条 违反微生物或其他生物制剂或生物毒素安全转化处理法规 180

第二百四十九条 违反家畜疾患防治法规与植物病虫害防治法规 180

第二百五十条 污染水源 181

第二百五十一条 污染大气 182

第二百五十二条 污染海洋环境 183

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俄罗斯联邦制定的有关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的法令 184

第二百五十四条 毁坏土壤 184

第二百五十五条 违反地下资源保护与使用法规 185

第二百五十六条 非法捕捞水生动植物 185

第二百五十七条 违反渔业资源保护法规 187

第二百五十八条 非法狩猎 187

第二百五十九条 毁灭《俄罗斯联邦红皮书》所列生物的重要栖息地 188

第二百六十条 非法砍伐种植林林木 188

第二百六十一条 毁损种植林林木 190

第二百六十二条 违反特别自然保护区域与自然保护客体制度 191

第二十七章 危害交通运输安全运行与运营的犯罪 191

第二百六十三条 违反铁路、航空或水路交通运输安全运行与运营法规 191

第二百六十四条 违反交通运输工具道路运行与运营法规 192

第二百六十五条 逃离交通运输事故现场 193

第二百六十六条 修理交通运输工具不符合质量标准、允许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交通运输工具带有技术故障投入运行 193

第二百六十七条 破坏交通运输工具或交通道路 194

第二百六十八条 违反交通运输安全作业保障法规 194

第二百六十九条 违反主干线管道安全施工、运营或维修法规 195

第二百七十条 船长对遇难者不予救援 195

第二百七十一条 违反国际飞行法法规 196

第二十八章 计算机信息领域的犯罪 196

第二百七十二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 196

第二百七十三条 编制、使用和传播有害的电子计算机程序 197

第二百七十四条 违反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的使用规定 197

第十编 危害国家政权的犯罪 198

第二十九章 侵害宪政基础与国家安全的犯罪 198

第二百七十五条 背叛国家 198

第二百七十六条 间谍活动 198

第二百七十七条 蓄意侵害国务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生命 198

第二百七十八条 暴力夺取政权及暴力控制政权 199

第二百七十九条 武装叛乱 199

第二百八十条 公然鼓动实施极端主义活动 199

第二百八十一条 破坏活动 200

第二百八十二条 煽动仇恨或怨仇或者诋辱人格尊严 200

第二百八十二条副一条 组建极端主义集团 201

第二百八十二条副二条 组织极端主义团体活动 202

第二百八十三条 泄露国家机密 203

第二百八十四条 遗失国家机密文件 204

第三十章 侵害国家权力、国家公职利益与地方自治机关公职利益的犯罪 204

第二百八十五条 滥用职权 204

第二百八十五条副一条 对预算资金未作专项使用 206

第二百八十五条副二条 对国家预算外基金经费未作专项使用 206

第二百八十六条 逾越职权 207

第二百八十七条 拒绝对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或俄罗斯联邦统计局提供信息 208

第二百八十八条 摄用公职人员权力 209

第二百八十九条 非法参与经营活动 209

第二百九十条 收受贿赂 209

第二百九十一条 授送贿赂 211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职务性造假 211

第二百九十二条副一条 非法签发俄罗斯联邦公民护照、故意在证件中填载虚假信息非法取得俄罗斯联邦国籍 212

第二百九十三条 玩忽职守 213

第三十一章 妨害司法的犯罪 214

第二百九十四条 阻碍公正审判与预审 214

第二百九十五条 对预审或案件审理人员的生命实施蓄意侵害 215

第二百九十六条 因案件审理与预审而实施恐吓或暴力行为 215

第二百九十七条 藐视法庭 216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法官、陪审员、检察官、侦查官、调查人员、司法警察、法院执行人员进行诽谤 217

第二百九十九条 故意对无过错者追究刑事责任 217

第三百条 非法免除刑事责任 217

第三百零一条 非法拘留、监禁或关押 218

第三百零二条 强行逼供 218

第三百零三条 伪造证据 218

第三百零四条 贿赂性诬陷或商业贿买性诬陷 219

第三百零五条 故意下达不法的刑事案、民事案判决或其他司法法令 219

第三百零六条 诬告 220

第三百零七条 鉴定人、专家故意提供虚假证词、鉴定结论或者故意进行错误翻译 220

第三百零八条 见证人、被害人拒绝提供证词 221

第三百零九条 贿买、强迫提供证词或逃避提供证词或进行错误翻译 221

第三百一十条 泄露预审资料 222

第三百一十一条 泄露对法官与刑事诉讼参加者采取的安全措施信息 223

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应予收缴的财产实施不法行为 223

第三百一十三条 从剥夺自由刑执行场所或在监禁与羁押期间脱逃 224

第三百一十四条 逃避履行剥夺自由刑 224

第三百一十五条 拒不执行法院刑事案判决、民事案判决或其他司法法令 225

第三百一十六条 包庇犯罪 225

第三十二章 违反管理秩序的犯罪 225

第三百一十七条 蓄意侵害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生命 225

第三百一十八条 暴力对抗权力机关代表 226

第三百一十九条 侮辱权力机关代表 226

第三百二十条 泄露对执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公职人员采取的安全措施信息 227

第三百二十一条 破坏社会隔离保障机关的活动 227

第三百二十二条 非法穿越俄罗斯联邦国境线 227

第三百二十二条副一条 组织非法移民 228

第三百二十三条 非法变更俄罗斯联邦国境线 229

第三百二十四条 购买或销售正式证件与国家奖励 229

第三百二十五条 盗窃或损坏证件、图鉴、印章或盗窃消费税税票、专有标志或者相应标识 229

第三百二十六条 伪造或毁灭交通运输工具识别码 230

第三百二十七条 伪造、制作或者销售假造证件、国家奖励、图鉴、印章、票据表格 231

第三百二十七条副一条 制作、销售或者使用伪造的消费税税票、专有标志或相应标识 232

第三百二十八条 逃避军役与选择性公民义务[军役替代性文职] 232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侮辱俄罗斯联邦国徽、国旗 233

第三百三十条 专行擅断 233

第十一编 违反军役的犯罪 234

第三十三章 违反军役的犯罪 234

第三百三十一条 违反军役犯罪的概念 234

第三百三十二条 不执行命令 234

第三百三十三条 对抗官长或强迫官长违反军役义务 234

第三百三十四条 暴力侵害官长 235

第三百三十五条 互不管辖的现役军人违反处理相互关系的条例 235

第三百三十六条 侮辱现役军人 236

第三百三十七条 擅离部队或服役地点 236

第三百三十八条 脱逃 237

第三百三十九条 装病或使用其他手段逃避履行军役义务 237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战斗执勤执行条例 238

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边防勤务执行条例 238

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警卫勤务条例规定 238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维护社会秩序与保障公共安全勤务执行条例 239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内勤、驻防部队巡逻执行条例规定 239

第三百四十五条 丢弃受损毁的战舰 239

第三百四十六条 故意损毁军用物资 240

第三百四十七条 过失损毁军用物资 240

第三百四十八条 遗失军用物资 240

第三百四十九条 违反武器与对周边具有高危致险性物品的使用条例 241

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车辆驾驶与使用条例 241

第三百五十一条 违反飞行条例或飞行预备条例 242

第三百五十二条 违反船舰航行条例 242

第十二编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 242

第三十四章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 242

第三百五十三条 谋划、预备、策动或进行侵略战争 242

第三百五十四条 公开号召发动战争 243

第三百五十五条 研制、制造、收藏、购买或销售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243

第三百五十六条 使用禁止的方法与手段进行战争 243

第三百五十七条 灭绝种族 244

第三百五十八条 生态灭绝 244

第三百五十九条 雇佣军人 244

第三百六十条 袭击受国际保护的人员或机构 245

附则 246

《俄罗斯联邦刑事法典生效令》 246

对俄罗斯当代刑事法律发展状况的基本解读 250

后记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