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案例应用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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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中国法制出版社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7509314678
  • 页数:305 页
图书介绍:本书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条文进行精加工,以应用性提示,阐明条文旨意,以典型案例进行解读。

第一章 总则 2

第一条 【立法目的】 2

第二条 【保险的定义】 3

案例1 是保险合同关系,还是非法借贷关系? 4

第三条 【适用范围】 6

第四条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7

第五条 【诚实信用原则】 8

第六条 【经营主体】 8

第七条 【强制境内保险】 9

第八条 【分业经营、管理】 10

第九条 【监督管理机构】 10

第二章 保险合同 1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1

第十条 【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的定义】 11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的原则】 13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和保险利益】 14

案例2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何认定? 15

案例3 租赁协议期满,承租人对租赁物是否还有保险利益? 16

案例4 新保险法对“保险利益”有何新规定? 17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 18

案例5 保险宣传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9

案例6 保险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 20

第十四条 【保险责任的确立】 22

案例7 投保人不缴纳保险费是否影响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 22

第十五条 【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 23

案例8 投保人解除合同可能有哪些保险费损失? 25

案例9 保险人可否要求作为内部职工的投保人退保? 27

第十六条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28

案例10 投保人对保险人未明示询问的内容是否有告知义务? 29

案例11 因保险人的过错致使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0

第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 32

案例12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告知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含义的,该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33

案例13 已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如何适用? 34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内容】 35

第十九条 【无效的格式条款】 36

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的变更】 37

案例14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能否与受益人签订理赔给付协议? 38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及时通知义务】 40

案例15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后果如何? 41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协助义务】 43

案例16 被保险人能否从保险合同中获利? 44

第二十三条 【给付保险金】 45

案例17 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应否偿还被保险人的生前债务? 46

第二十四条 【拒绝赔付通知】 47

第二十五条 【先行赔付】 48

案例18 保险人的及时赔付义务从何时开始计算? 49

第二十六条 【诉讼时效】 51

第二十七条 【谎报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责任】 52

案例19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53

案例20 投保人以伪造的有关证明进行保险索赔应如何处理? 54

第二十八条 【再保险的定义】 55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的保险费及赔付】 56

案例21 再保险的保险费及赔偿金如何给付? 56

第三十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 58

案例22 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如何处理? 59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60

第三十一条 【人身保险利益的范围】 60

案例23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61

第三十二条 【申报年龄不真实的处理】 63

案例24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应如何处理? 64

案例25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的,保险人可否解除合同? 65

第三十三条 【死亡保险的禁止性规定】 66

第三十四条 【死亡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转让】 66

案例26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的转让有何规定? 67

第三十五条 【保险费的支付】 68

第三十六条 【分期支付的期限】 69

案例27 不按时缴纳保险费的后果如何? 70

第三十七条 【保险合同的效力恢复】 71

第三十八条 【不得通过诉讼要求支付保险费】 72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 73

案例28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应如何处理? 74

第四十条 【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确定】 76

第四十一条 【受益人的变更】 77

案例29 遗嘱是否可以改变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77

第四十二条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条件】 79

案例30 如何认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 79

案例31 受益人为“法定”的,是指投保时法定,还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法定? 81

案例32 投保人在受益人栏下填写“法定”,法律后果如何? 82

第四十三条 【受益权的丧失】 83

第四十四条 【被保险人自杀的赔付】 84

案例33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2年之后自杀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保险责任? 85

第四十五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后果】 86

第四十六条 【禁止追偿】 87

案例34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侵权行为而受到人身伤害,保险公司给付了保险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能否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88

第四十七条 【合同解除】 89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90

第四十八条 【保险利益丧失的后果】 90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 91

案例35 车辆易主时未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后发生保险事故,事故后办理了前述手续,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吗? 92

第五十条 【禁止解除合同的情形】 94

第五十一条 【被保险人的维护安全义务】 95

案例36 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人能否拒赔? 96

第五十二条 【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后果】 99

第五十三条 【降低保险费的情形】 100

第五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责任】 101

第五十五条 【保险价值的确定】 102

案例37 法律保护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吗? 103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 105

案例38 对于重复保险,各保险人如何赔付? 106

第五十七条 【防止和减少损失义务】 107

第五十八条 【保险合同的解除】 108

第五十九条 【保险金的确定】 109

第六十条 【代位权】 110

案例39 保险人行使了代位请求赔偿权,被保险人能否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11

第六十一条 【赔偿请求权的放弃及后果】 113

案例40 重赔保险金应归属于谁? 114

第六十二条 【代位请求权的例外】 115

第六十三条 【协助行使代位请求权的义务】 115

案例41 被保险人未履行协助追偿义务,保险人如何获得救济? 116

第六十四条 【保险人负担合理费用】 117

第六十五条 【责任保险的赔付】 118

案例42 保险人是否可以未亲自定损为由,拒绝理赔? 119

第六十六条 【保险人负担诉讼费的情形】 121

第三章 保险公司 122

第六十七条 【设立批准机构】 122

第六十八条 【设立条件】 123

第六十九条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123

第七十条 【申请设立提交的材料】 125

第七十一条 【申请审查】 125

第七十二条 【筹建】 126

第七十三条 【开业申请及批准】 126

第七十四条 【分支机构】 127

第七十五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 128

第七十六条 【分支结构设立申请的审查】 128

第七十七条 【工商登记】 129

第七十八条 【许可证失效的情形】 129

第七十九条 【设立境外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30

第八十条 【外国保险公司设立中国境内代表机构】 131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32

第八十二条 【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32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134

第八十四条 【公司事项变更】 134

第八十五条 【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 135

第八十六条 【有关报告、报表和资料的报送】 136

第八十七条 【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 137

第八十八条 【聘请或解聘中介服务机构】 138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138

第九十条 【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的申请】 139

第九十一条 【清偿顺序】 140

第九十二条 【人寿保险业务的转让】 141

第九十三条 【业务许可证的注销】 142

第九十四条 【适用公司法规定】 143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143

第九十五条 【业务范围】 143

案例43 旅游意外险是不是强制险? 145

第九十六条 【再保险业务】 146

第九十七条 【提取保证金】 147

第九十八条 【提取责任准备金】 147

第九十九条 【提取公积金】 148

第一百条 【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149

第一百零一条 【最低偿付能力】 150

第一百零二条 【自留保险费】 151

第一百零三条 【最大赔偿责任】 151

第一百零四条 【危险单位计算】 152

第一百零五条 【办理再保险】 153

第一百零六条 【资金运用形式】 153

第一百零七条 【保险资金管理公司的设立】 155

第一百零八条 【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 156

第一百零九条 【禁止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157

第一百一十条 【重大事项的披露】 158

第一百一十一条 【保险销售人员的从业资格】 159

第一百一十二条 【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 159

第一百一十三条 【依法使用业务许可证】 160

第一百一十四条 【保险公司的义务】 161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平竞争原则】 162

第一百一十六条 【禁止行为】 163

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164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 164

案例44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164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 166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条件】 167

第一百二十条 【注册最低限额】 168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任职资格】 169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 170

第一百二十三条 【经营场所、专门账簿】 171

第一百二十四条 【依法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171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的限制】 172

第一百二十六条 【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 173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权】 173

案例45 保险代理关系终止后,保险公司未及时收回有关资料,构成表见代理,应如何处理? 174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的赔偿责任】 176

第一百二十九条 【保险事故的评估和鉴定】 177

第一百三十条 【保险佣金的支付】 177

第一百三十一条 【禁止不正当手段订立合同】 178

第一百三十二条 【分立、合并、变更组织形式等】 179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其他条款的适用】 179

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180

第一百三十四条 【保险业监督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180

第一百三十五条 【保险业监督管理规章的制定】 180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的审批与备案】 181

第一百三十七条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法的制裁】 182

第一百三十八条 【偿付能力监督】 182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监管】 183

第一百四十条 【限期改正措施】 184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整顿】 184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督日常业务】 185

第一百四十三条 【被整顿保险公司的业务运作】 185

第一百四十四条 【结束整顿】 186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接管】 187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管组的组成和接管实施办法】 188

第一百四十七条 【接管期限的延长】 188

第一百四十八条 【接管的终止】 188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情形】 188

第一百五十条 【进行清算的情形】 189

第一百五十一条 【提供信息和资料】 190

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后果】 190

第一百五十三条 【重大事项的说明义务】 191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措施】 192

第一百五十五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履职措施及程序】 193

第一百五十六条 【配合调查义务】 194

第一百五十七条 【禁止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194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194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95

第一百五十九条 【擅自设立保险公司等的责任】 195

第一百六十条 【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等的责任】 196

第一百六十一条 【超出批准业务范围经营的责任】 197

第一百六十二条 【责令改正】 198

第一百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未经批准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的法律责任】 198

第一百六十四条 【保险公司的责任】 198

第一百六十五条 【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的情形】 199

第一百六十六条 【吊销业务许可证的情形】 201

第一百六十七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业务许可证的情形】 201

第一百六十八条 【擅自设立分支结构或变更组织形式的责任】 202

第一百六十九条 【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等人员的责任】 202

第一百七十条 【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责任】 203

第一百七十一条 【未报送报表等的责任】 203

第一百七十二条 【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和吊销业务许可证的情形】 204

第一百七十三条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204

第一百七十四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205

第一百七十五条 【外国保险机构擅自设立代表机构的责任】 205

第一百七十六条 【保险诈骗行为的责任】 206

第一百七十七条 【民事责任】 206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拒绝、阻碍保险监督行为的责任】 207

第一百七十九条 【禁止有关人员进入保险业】 208

第一百八十条 【从事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 208

第一百八十一条 【刑事责任的追究】 209

案例46 编造虚假保险事故的,如何处理? 210

第八章 附则 211

第一百八十二条 【保险行业协会】 211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其他保险组织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211

第一百八十四条 【海上保险的适用】 212

第一百八十五条 【外资参股公司及外资保险公司的适用】 213

第一百八十六条 【农业保险、强制保险不适用本法】 214

第一百八十七条 【施行日期】 214

附录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3月21日) 215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9月25日) 223

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9月25日) 239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09年9月25日) 256

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9年9月25日) 273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 276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9年9月25日) 2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9年9月21日) 302

附录 2

机动车致人死亡事故理赔流程 304

机动车车损理赔流程 305

机动车丢失理赔流程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