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旋转电机安全禁忌 1
1-1 发电机不准非同期并列 1
1-2 发电机三相电流不平衡值不能超过规定值 2
1-3 检修发电机应先做好安全措施,否则不能进行 4
1-4 发电机事故过负荷不准超过规定 5
1-5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允许电压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10%,最低运行电压一般不应低于额定值的90% 5
1-6 电机在运行中,温度不准超过规定值 6
1-7 发电机运行不应违反规定 6
1-8 发电机、电动机运行中的噪声不允许超过规定数值 9
1-9 立式水轮发电机组转轴在运行中各个部位的摆度不能超过规定值 10
1-10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运行的发电机,发生系统一点接地的安全禁忌 11
1-11 定子绕组相间短路对发电机危害极大,必须坚决防止 12
1-12 凸式水轮发电机转子绕组发生一点接地,发电机不准再继续运行 14
1-13 异步电动机直接起动应满足条件 15
1-14 三相异步电动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不能超过规定 17
1-15 异步电动机运行中的温升不准超过规定 18
1-16 三相异步电动机电源三相电压不平衡值不准超过规定 20
1-17 异步电动机不允许长期过负荷运行 20
1-18 三相异步电动机不允许缺相运行 21
1-19 异步电动机星形—三角形降压起动法不适宜大容量电动机降压起动 21
1-20 异步电动机应避免频繁起动 22
1-21 电动机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禁止继续运行 22
1-22 电动机在运行中音响和振动不得太大 23
1-23 电动机的安装质量一定要符合规定,否则不准投运 23
1-24 不准用绳子穿在电机风罩上或套在转轴上吊运电机 28
1-25 电机绕组过分受潮,不宜用通入电流的方法直接干燥 29
1-26 电机的炭刷载流量不宜太大 29
1-27 潮湿和腐蚀性场所不宜使用普通电机 30
1-28 多粉尘场所不宜选用防护式电机 30
1-29 高温场所电机运行安全禁忌 30
1-30 短时工作制的电动机不能长期连续使用 31
1-31 久置不用的电动机不宜直接投用 31
1-32 不宜将小电机串、并联当作大电机用 32
1-33 电动机的轴承不能过热 32
1-34 有易燃易爆物的场所不宜选用直流电动机 33
第二章 变压器安全禁忌 34
第一节 电力变压器安全禁忌 34
2-1 三相电力变压器并联运行安全禁忌 34
2-2 油浸变压器上层油温最高不准超过95℃,一般不准超过85℃ 35
2-3 电力变压器不准长期过负荷运行 36
2-4 电力变压器运行安全禁忌 37
2-5 电力变压器安装前必须按规定作检查和试验,不符要求不准安装 38
2-6 电力变压器投入试运行前应再次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试运行 39
2-7 新装或大修后的电力变压器投运前应仔细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准投运 40
2-8 电力变压器投运前,施工或检修单位应向运行单位移交规定技术文件,否则不准竣工验收和交接验收 42
2-9 电力变压器套管表面不能有脏污和裂纹 43
2-10 电力变压器投入运行前要进行冲击合闸试验,不合格不能投运 44
2-11 Yyn接线的电力变压器的中线电流不能超过规定 45
2-12 变压器干燥后,器身不宜在空气中暴露时间太长 45
2-13 变压器运输时,油箱内注油不宜过满或过少 46
第二节 电流互感器安全禁忌 46
2-14 电流互感器在运行中,二次侧不准开路 46
2-15 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有一点接地,否则不准投运 47
2-16 电流互感器使用中,二次负荷不能超过其额定负荷 47
2-17 电流互感器接线时,极性不能接错 48
2-18 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上工作,必须谨慎小心,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48
2-19 电流互感器不允许长时间过负荷运行 49
2-20 电流互感器发生下列情况必须立即停运检查,不准再继续运行 49
2-21 电流互感器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技术参数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安装 50
第三节 电压互感器安全禁忌 51
2-22 电压互感器在运行中,二次侧不允许短路 51
2-23 电压互感器除金属外壳要接地外,还必须将二次绕组一点可靠接地,否则不准投运 51
2-24 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侧都应加装熔断器作保护,严禁用普通熔丝替代 52
2-25 电压互感器二次侧接的负荷不能超过电压互感器的额定容量 53
2-26 电压互感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技术参数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安装 53
2-27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用,不准再运行 55
2-28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安装结束后应认真作好交接试验,不合格者不准投运 55
2-29 电压互感器运行中,发生内部冒烟或有放电声音时,禁止用隔离开关将电压互感器停用 57
第三章 高压电器安全禁忌 58
3-1 不准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58
3-2 高压电器长期通过额定工作电流时,各部位的发热温度和温升不应超过规定数值 59
3-3 高压电器通过短路电流时,各部分的发热温度不应超过规定数值 62
3-4 高压断路器选择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准使用 62
3-5 断路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申请停电处理,不能再继续运行 63
3-6 断路器检修后应作规定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投运 64
3-7 运行中断路器操作安全禁忌 65
3-8 断路器运行中如发生油断路器严重缺油、空气断路器和SF6断路器气体压力异常,禁止对断路器分、合闸操作 65
3-9 真空断路器必须保证密封管内真空度,如果真空度降低或不能使用时,需及时更换,不准再用 66
3-10 SF6断路器在解体检修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宜进行检修 67
3-11 断路器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时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不符要求者不准验收 70
3-12 真空断路器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得倒置和遭受雨淋,不得受到强烈振动和碰撞。运到现场后应检查合格,并按要求保管,不准随意放置 73
3-13 隔离开关在运行中发生下列现象时,不准继续使用,应立即退出运行 74
3-14 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要求,否则不准竣工验收 74
3-15 高压隔离开关检修后应重点验收下列项目,不合格者不准验收和投运 76
3-16 高压负荷开关安装与调整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投运 77
3-17 跌落式熔断器在运行中突然一相跌落时,配电变压器或线路应立即退出运行进行检查,在未处理好故障前,变压器或线路不准投入运行 78
3-18 电力电容器在运行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切断电源退出运行,不准再用 81
3-19 电力电容器搬运时,严禁用手抓套管搬运 82
3-20 电力电容器额定电压与电网电压相符时,电容器应采用三角形接线 82
3-21 电力电容器的放电电阻回路不能装设刀开关和熔断器 82
第四章 低压电器安全禁忌 84
4-1 低压断路器(自动空气开关)接线时,必须接触紧密、牢固,内部结构不准随便拆卸和调整 84
4-2 铗壳开关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准使用 87
4-3 组合开关不能用来分断故障电流 89
4-4 低压熔断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投用 91
4-5 接触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投用 92
4-6 主令电器安装和使用应符合要求,否则不宜投用 93
4-7 低压电器安装验收及通电运行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投运。通电后如有异常应停止运行,重新调整 98
4-8 移动式电器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并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准使用 99
4-9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应遵守要求,否则不能使用 101
4-10 搬动移动式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源线不准在地上随意拖动 101
4-11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应遵守规定,否则不准使用 101
4-12 移动式电器使用安全禁忌 102
4-13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必须达到规定数值,否则不能使用 102
4-14 交流电焊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否则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104
4-15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在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105
4-16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 105
4-17 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进行焊接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105
4-18 易被人、物触碰的带电体不能没有防护措施 105
第五章 电气照明装置及室内配线安全禁忌 107
5-1 普通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07
5-2 专用灯具安装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10
5-3 建筑物景观照明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和庭院灯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14
5-4 照明配电箱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18
5-5 照明开关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22
5-6 插座安装应符合规定,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23
5-7 白炽灯的工作电压在一般场所偏移不宜大于±5%,不准用潮湿的手装卸带电的灯泡 125
5-8 卤钨灯不能与易燃物接近,也不准采用人工冷却,不宜安装在有振动的场所或作移动式局部照明 126
5-9 在工矿企业有转动机械的车间,不宜用日光灯作为照明光源 127
5-10 高压汞灯工作时,电压偏移不能超过规定,工作电压不能低于额定电压5% 128
5-11 高压钠灯工作时,电源电压不能低于额定电压5% 128
5-12 碘钨灯安装时,必须使灯具保持水平位置,倾斜角一般不能大于4° 129
5-13 三相四线制照明线路中,零线不准断线 130
5-14 室内配线工程施工必须要符合要求,否则不能验收及投用 130
5-15 塑料护套线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不得在室外露天场所直接明配敷设 135
5-16 塑料护套线线路中间不准有接头 135
5-17 塑料护套线配线工程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能竣工验收及投运 136
5-18 塑料护套线配线时,线路与各种管道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规定数值 137
5-19 穿管配线必须符合敷设要求,否则工程不能竣工验收及投运 138
5-20 瓷柱、绝缘子、瓷夹板配线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竣工验收及投运 144
5-21 进户线选用安装应符合规定,否则不能投用 146
5-22 接户线安装应符合规定,否则不能竣工验收及投用 150
5-23 电能表(电度表)进、出线安装敷设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验收及投运 153
5-24 室内配线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符合要求,否则不准验收及投运 154
第六章 架空配电线路和电缆线路安全禁忌 156
6-1 架空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能投用 156
6-2 架空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否则不准施工 163
6-3 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力电缆,严禁采用一根三芯电缆另加一根单芯电缆或导线,不准将电缆金属护套作为零线 165
6-4 电缆敷设时,各支持点间的距离不能大于规定数值 166
6-5 电缆敷设时,其弯曲半径应符合规定 167
6-6 电力电缆在运行中不能过负荷 167
6-7 油浸纸绝缘电缆敷设时,高低差不能超过规定数值 168
6-8 电缆运输禁忌 169
6-9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的牵引强度不能大于规定数值,以保证电缆敷设安全 169
6-10 电缆敷设时,如电缆存放地点在敷设前24h内平均温度以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低于规定数值时,应采取加湿措施,否则不准敷设 170
6-11 电缆线路标志禁忌 171
6-12 电力电缆接头盒的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否则电缆不能验收及投运 171
6-13 电缆固定时应符合要求,否则电缆线路工程不能竣工验收 172
6-14 直埋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竣工验收及投运 173
6-15 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能验收及投运 177
6-16 电缆在管道内敷设时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竣工验收及投用 179
6-17 架空电缆敷设时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竣工验收及投用 180
6-18 电力电缆连接应遵守规定,电缆接头不合格,电缆线路不准竣工验收及投用 181
6-19 电缆线路工程施工完毕,须试验合格后,才能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然后投入运行。如交接试验或验收不合格,电缆线路工程不准投运 183
6-20 电力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必须严格遵守,不能违反 185
6-21 电缆线路不宜装设自动重合闸 187
6-22 系统有单相接地存在时,禁止在电缆头处测量电流 188
6-23 雷电时,严禁测量线路绝缘 188
6-24 巡视电力线路应遵守规定,否则不宜进行 189
6-25 6级以上大风以及雷暴雨、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严禁作业 190
6-26 上杆塔作业前应先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临时拉线前严禁攀登 190
第七章 防雷安全禁忌 192
7-1 避雷针的直径不能小于规定数值 192
7-2 避雷针引下线的尺寸不能小于规定数值 193
7-3 避雷针的防雷保护范围需进行具体计算,不能凭经验估算 193
74 阀型避雷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投运 194
7-5 管型避雷器安装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投运 195
7-6 避雷针接地体与其他电气设备接地体之间距离不应小于3m 196
7-7 3~10kV配电网避雷器安装应遵守要求,否则不能投用 197
7-8 建筑物应按规程规定装设相应的防雷装置,否则建筑物不能验收和使用 198
7-9 防雷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规定数值 204
7-10 独立避雷针不能太靠近电气设备 204
第八章 安全用电禁忌 206
8-1 实施保护接地时,接地电阻不能大于4Ω 206
8-2 重复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Ω 207
8-3 在同一配电变压器供电的低压公共电网中,不准有的电气设备实施保护接地,而有的电气设备实施保护接零(接零保护) 208
8-4 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的零干线(变压器零线)不准装设熔断器、开关和闸刀 209
8-5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使用禁忌 210
8-6 一般场所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如矿井等)或狭窄、行动不便场所(如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213
8-7 使用手电钻等移动电气工具安全禁忌 214
8-8 1∶1隔离变压器应符合要求,否则不能使用 215
8-9 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作为安全电压的电源变压器 215
8-10 人工接地体垂直安装时,打入地下深度应符合规定 216
8-11 接地体不准采用铝材料 218
8-12 接地线和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方法,不宜用其他方法 219
8-13 用ZC-8型接地绝缘电阻表测量接地电阻时,不能违反规定,以保证接地电阻正确测量 219
8-14 无论是工作接地还是保护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必须满足规定要求,不能大于规定数值,否则就不能安全可靠地起到接地作用 222
8-15 人体与运行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能小于安全距离 223
8-16 检修工作时,检修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的距离不能小于安全距离 224
8-17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距离不能小于安全距离 224
8-18 绝缘棒使用时,操作人员的手应放在握手部分,不能超过护环,同时要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 225
8-19 使用绝缘棒时,绝缘棒上不能装设接地线 226
8-20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操作人员还应穿绝缘靴,否则不准进行 226
8-21 绝缘夹钳操作安全禁忌 227
8-22 普通的医疗、化验用手套不能替代绝缘手套 228
8-23 绝缘靴(鞋)使用安全禁忌 228
8-24 电气安全用具的工作应满足要求,决不能违反 229
8-25 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的安全禁忌 234
8-26 触电急救中应慎用药物,并禁止采用冷水浇淋、猛烈摇晃,或架着触电者跑步等不正确的救护方法 237
8-27 安全屏护装置应按规定装设,工作中不准越过屏护装置,不准随意移动改变屏护装置 237
8-28 电加热设备电源线的导线截面不能过细,其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239
8-29 白炽灯使用安全禁忌 240
8-30 不准用泡沫灭火器对有电的设备灭火 241
8-31 用高压水枪给有电设备灭火时的安全禁忌 241
8-32 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和照度不能小于规定数值 242
8-33 各类消防用电设备在火灾发生期间连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规定数值 244
8-34 消防控制室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规定数值 246
8-35 电气火灾断电灭火安全禁忌 246
8-36 电气火灾带电灭火安全禁忌 247
8-37 充油设备的火灾扑救安全禁忌 248
8-38 旋转电机火灾扑救安全禁忌 249
8-39 防止电气设备过热引发火灾安全禁忌 249
8-40 配电装置必须保证安全净距,否则不准验收及投用 251
第九章 电气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禁忌 256
9-1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否则不准工作 256
9-2 工作票填写应符合规定,不准用铅笔填写,内容不准随意涂改 257
9-3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258
9-4 工作票所列人员应符合条件,并负相应安全责任,不符合者不能担任 258
9-5 工作许可人在完成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规定工作,否则工作班不能开始工作 261
9-6 运行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262
9-7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否则工作班不准开始工作 262
9-8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进入和滞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263
9-9 高压设备上工作,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之前,任何人员不准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263
9-10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技术措施,否则不准工作 263
9-11 工作地点,如果应停电设备未停电,不准工作 264
9-12 检修工作中,禁止在只经断路器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 264
9-13 高压验电必须符合规定,没有验电不准挂接地线 265
9-14 装设接地线必须符合规定,在未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开关)之前不准工作 266
9-15 检修工作中,严禁工作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围栏)和标示牌 268
9-16 线路的停、送电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或线路工作许可人的指令进行,严禁约时停、送电 268
9-17 电动机及起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应保护接地,禁止在转动中的电动机外壳接地线上工作 269
9-18 检修后送电安全禁忌 269
9-19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规定,否则不准进行 270
9-20 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严禁用导线缠绕 273
9-21 电气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先做好准备工作,否则不准对二次回路通电或进行耐压试验 274
9-22 检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监控系统和仪表的工作人员,不准对运行中的设备、信号系统、保护连接片进行操作 274
9-23 高压试验工作不得少于两人 275
9-24 变电所、发电厂升压站发现有系统接地故障时,禁止进行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量 276
9-25 使用钳形电流表测量电流安全禁忌 276
9-26 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电阻安全禁忌 278
9-27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否则高处作业不准进行 283
9-28 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进行上下传递工具或物件,严禁上下抛掷 284
9-29 在变配电所(开关站)的带电区域内或临近带电线路处,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285
9-30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285
9-31 在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85
9-3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86
9-33 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286
9-34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 286
9-35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287
9-36 倒闸操作中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88
9-37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89
9-38 高压电气设备的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 289
9-39 倒闸操作必须遵守规定,不得违反 290
9-40 填用操作票必须符合规定,不得违反 292
9-41 发生错误合闸后,严禁盲目将隔离开关拉开,以防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295
9-42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和重合闸装置应在其主设备退出运行前先退出运行,否则其主设备(断路器)不能操作 295
9-43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否则不准工作 296
9-44 在电力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否则不准工作 303
第十章 建筑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禁忌 309
10-1 建筑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不符要求者不准继续使用 309
10-2 建筑施工现场电气安全间距应符合规定,不能违反 311
10-3 建筑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禁忌 312
附录 314
附录一 室内配线工程施工图上文字符号及含义 314
附录二 接闪器及其引下线的最小规格 319
附录三 常用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标准 320
附录四 导体或线芯的允许长期工作温度 322
附录五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允许净距 323
附录六 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最小宽度 326
附录七 户内线路与管道、设备的安全间距 327
附录八 常用电缆的允许弯曲半径倍数 329
附录九 油浸纸绝缘电缆最大允许高差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