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狱法令 1
监狱行刑法 1
羁押法 15
监狱条例 19
看守所条例 25
监所协进委员会组织规程 29
罪犯乘坐车船减价办法令 31
解送人犯办法 32
限制参观监所及入监所传教令 35
贿纵囚人看守执行办法三项令 36
颁发监犯身份簿未决犯指纹纸及解犯清单等格式令 37
修建法院监所及动支修建费办法 62
全国监犯应一律作业令 69
饬皖晋滇康豫青宁七省高院扩充监所工场妥拟详细办法令 70
颁发监所作业表报造送及核转期限表令 72
改订监所月报表式及填载说明令 74
司法囚粮自三十一年一月份起由谷地粮政机关于田赋征实项下价拨令 81
司法囚粮改定自三十一年七月一日起由各省田赋征实项下价拨并订定各省监所司法囚粮领报办法及联单格式令 84
颁发执行有军人身份军事犯清册格式令 93
寄押寄禁军事人犯口粮及用费支给办法 95
各新监寄禁有军人身份军事犯囚粮费应由各省高等法院迳送军政部核办令 97
核示陕西长安地院看守所外籍被吿口粮办法令 98
司法囚粮自三十四年一月起增为二十两电 98
订定囚粮册表格式及填载说明令 98
订定领拨司法囚粮溢支副食费及溢支囚人用费注意事项暨表报格式令 106
订定代购司法囚粮办法及联单格式令 112
订定自购司法囚粮办法及表报格式令 116
司法囚粮定量自三十四年四月份起一律按日计算每犯每日发米二十两电 121
囚粮副食费自三十四年五月起改为每犯月支三百元令 121
寄押寄禁军事行政各犯口粮及副食费比照司法犯标准支给令 122
各司法监所收禁军事犯办法令 122
抄发修订稽核监所囚粮办法令 124
抄发监所卫生及人犯医治注意事项令 128
变通监犯保外医治办法令 131
通饬仿照浙江永嘉地院成例商由行政机关酌募人犯医药费令 131
通饬改良监狱卫生令 132
寄禁已决军事犯保外医治可参照现行军人监狱规则第六十七条办理令 135
监犯保外医治应由法院院长与首席检察官会同审核办理令 136
监所人犯应按时注射防疫针令 136
审核保外服役人犯报吿书 138
徒刑人犯移垦实施办法 139
移垦人犯累进办法 141
移垦人犯减缩刑期办法 145
假释刑期应从裁判确定日起算电 146
厘订刑期计算方法令 146
关于保外服役可由该管法院院长首席检察官及看守所长会同审查令 152
抄发疏通人犯审核报吿册式令 152
疏通军事犯办法 154
军事犯调服劳役暂行办法 156
出狱人保护会组织规程 163
办理出狱人保护事务奖励办法 164
监所职员奖惩办法 165
监所看守薪资规则 167
监所作业管理人员奖惩办法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