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要点精释与裁判依据》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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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姜群,李丽峰本卷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0
  • ISBN:9787510900358
  • 页数:396 页
图书介绍:本书内容先后顺序主要参照《民事诉讼法》的体例,约400个问题。针对提出的问题,分为[法律依据]和[实践指导]两个部分,[法律依据]直接提供立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践指导]是在[法律依据]基础上提示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的还做进一步的分析论证。本书线索清晰、问题明确、解答详尽、根据充分,是办理民事案件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律师等需要民事诉讼法律知识的人员的重要工具书。

第一编 总则 3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3

一、民事诉讼法有哪些任务 3

二、哪些纠纷的解决适用民事诉讼法 4

三、民事诉讼中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4

四、如何贯彻公开审判制度 6

五、如何贯彻两审终审制度 7

第二章 管辖 7

一、级别管辖的基本规定有哪些 7

二、2008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涉及级别管辖的变化有哪些 8

三、如何识别“规避级别管辖”的诉讼行为 9

四、管辖权恒定与法定管辖的规定相冲突时如何处理 10

五、当事人可否对级别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应当如何处理 10

六、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11

七、人民法院如何对专利纠纷案件实施管辖 12

八、人民法院如何对商标案件进行管辖 13

九、海事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4

十、铁路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6

十一、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特殊规定 18

十二、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如何确立的 19

十三、如何确定地域管辖中的“被告住所地” 19

十四、“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20

十五、定居国外的当事人离婚案件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21

十六、专属管辖包括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22

十七、特殊地域管辖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22

十八、如何确认购销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 23

十九、保险合同纠纷中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如何识别 24

二十、票据纠纷中票据支付地如何认定 25

二十一、合同的名称与合同内容不符的,应当如何认定合同履行地 25

二十二、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分别选择不同管辖法院应如何处理 26

二十三、“最先立案法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7

二十四、侵权行为管辖法院中的“侵权行为地”如何认定 28

二十五、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28

二十六、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侵权行为地”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29

二十七、关于域名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30

二十八、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31

二十九、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31

三十、审查协议管辖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32

三十一、协议管辖无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33

三十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各自法院起诉的协议管辖如何处理 33

三十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对管辖权如何处理 33

三十四、移送案件为何要以“一次为限” 34

三十五、指定管辖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35

三十六、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主体仅限于被告方吗 35

三十七、管辖权异议提起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36

三十八、对管辖权异议能否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 37

三十九、当事人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38

四十、涉外民事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立 39

第三章 审判组织 40

一、法官独任制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40

二、对审理民事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有什么要求 40

三、在审判组织中,审判员和陪审员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41

四、哪些情况下适用不公开审判 42

五、我国实行的是什么样的审级制度 42

六、合议庭的职责范围包括哪些 43

第四章 回避 44

一、回避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44

二、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45

三、当事人申请回避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45

四、申请人对法院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应如何获得救济 46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47

一、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47

二、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哪些不同的称谓 47

三、如何理解“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8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51

五、胎儿或死者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吗 52

六、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52

七、不适格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如何处理 53

八、当事人有哪些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54

九、可以以自然物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吗 55

十、哪些民事纠纷可以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 56

十一、哪些民事纠纷可以构成普通的共同诉讼 57

十二、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诉讼 58

十三、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58

十四、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有什么关系 59

十五、哪些主体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0

十六、哪些主体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61

十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哪些 62

十八、当事人可否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利益进行诉讼 62

十九、保证合同纠纷中如何确定当事人 63

二十、在共同侵权案件中,如何认定当事人 64

二十一、如何认定高楼抛物案件中的当事人 64

二十二、一个行为导致多人受到侵害,可以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吗 65

二十三、如何认定代位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66

二十四、如何认定撤销权诉讼中的当事人 67

二十五、继承案件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68

二十六、案外人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应如何确定其诉讼地位 68

二十七、涉及民事代理关系的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69

二十八、错列被告能否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70

二十九、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约定有效吗 71

三十、融资租赁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71

三十一、建筑工程中的讨薪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72

三十二、如何理解授权委托书与代理协议的关系 73

三十三、婚姻无效与撤销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73

三十四、追讨夫妻存续期间以配偶一人的名义所欠的欠款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75

三十五、如何确定破产案件中的撤销权诉讼以及无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76

三十六、重复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77

三十七、再审的民事案件能否增加当事人参加诉讼 77

三十八、在诉讼中,当事人同时委托的两位特别授权代理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如何处理 78

三十九、被监护人侵权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79

四十、雇佣关系侵权案件当事人应如何确定 79

四十一、法定代理权的消灭方式有哪些 80

四十二、旅客在运输途中由于承运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的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81

四十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81

四十四、代理离婚案件有什么特别规定 82

四十五、个人合伙进行诉讼,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83

第六章 证据 83

一、如何理解证据及其相关的概念 83

二、我国立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法定证据种类以外的资料能否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85

三、电子证据是否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86

四、如何把握书证的分类及其证明力 88

五、物证的范围应如何界定?固定和提取物证的照片或者复制的模型等是否属于物证 90

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如何保障证人的权利 91

七、如何看待单位证言问题 93

八、哪些人不能作为证人 94

九、哪些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95

十、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96

十一、证人作证的原则和形式是什么 97

十二、自认的对象是什么?自认和认诺有何区别 99

十三、如何把握自认的法律效力 100

十四、自认规则有哪些例外情形 101

十五、代理人自认的条件是什么 103

十六、拟制自认的条件是什么 104

十七、自认撤销的条件和效力如何 105

十八、如何把握当事人陈述的证明力 106

十九、专家辅助人与证人、鉴定人有何区别 107

二十、如何启动鉴定程序 108

二十一、如何理解对“重新鉴定”和“补充鉴定”的法律规定 109

二十二、审判人员应如何把握鉴定结论的证明力 111

二十三、如何看待勘验笔录的独立性 112

二十四、怎样理解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113

二十五、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114

二十六、举证责任分配特殊规则适用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15

二十七、如何理解合同纠纷中和劳动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118

二十八、怎样理解举证责任分配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119

二十九、调查收集证据的主体包括哪些 120

三十、免证的事实包括哪些 122

三十一、民事诉讼中推定的具体情形有哪些?如何理解我国立法上拒证推定问题 123

三十二、怎样理解“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特定事实仍可责令其提供证据”的规定 125

三十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范围、形式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25

三十四、如何理解我国立法上对证据保全制度的规定 127

三十五、怎样理解举证期限制度?人民法院应如何履行对当事人举证期限的告知义务 129

三十六、举证期限确定的方式有哪些?如何理解举证期限的延长 131

三十七、特殊情况下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132

三十八、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应如何把握 134

三十九、在证据运用中审判人员应如何行使释明权 135

四十、证据交换制度的意义何在?如何理解证据交换的适用范围 136

四十一、证据交换的期间如何确定?如何理解“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137

四十二、证据交换的程序和次数是如何规定的 138

四十三、“新的证据”包括哪些?应何时提出“新的证据” 139

四十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的后果及除外情形是什么 141

四十五、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42

四十六、质证的原则及例外是什么 143

四十七、如何理解质证的对象及内容 144

四十八、质证应按怎样的顺序进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如何出示 146

四十九、如何理解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 148

五十、何谓法官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149

五十一、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应如何审查判断 149

五十二、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如何审查判断 150

五十三、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何把握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 151

五十四、我国立法是如何体现证据补强规则的 152

五十五、审判人员对有关证据应当确定其证明力的情形有哪些 153

五十六、如何区分本证、反证和反驳证据?其证明力应如何认定 154

五十七、如何把握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在运用上的不同 156

五十八、什么是证明标准?我国确定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吗 157

五十九、如何把握诉讼文书中当事人自认的效力 158

六十、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159

六十一、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如何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 160

六十二、对作伪证和假证的行为应如何处罚?对拒不作证的行为法律规定了制裁措施吗 161

第七章 期间和送达 163

一、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163

二、送达时遇到特殊情况应如何处理 163

三、我国法律规定送达有几种方式?分别适用于何种情况 164

四、公告送达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65

五、适用留置送达的几种情况包括哪些 166

六、如何看待送达回证 166

七、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送诉讼文书构成送达吗 167

第八章 调解 168

一、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68

二、哪些情况下可由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调解 169

三、何种情况下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69

四、一方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应如何处理 170

五、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 170

六、在何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 171

七、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调解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172

第九章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173

一、财产保全种类及其适用时的区别是什么 173

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174

三、诉讼中财产保全申请应具备哪些条件 175

四、如何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 176

五、如何实现对案外人的财产进行财产保全 178

六、财产保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78

七、财产保全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 180

八、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要求是什么 181

九、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错误遭受财产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吗 182

十、财产保全裁定的法律效力如何 182

十一、先予执行适用哪些案件 184

十二、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应如何处理 185

十三、先予执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85

十四、先于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 186

十五、先予执行裁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87

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87

一、哪些行为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187

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190

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一回事吗 191

四、何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拘传 191

五、哪些行为是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192

六、哪些是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的行为 193

七、训诫的适用对象是哪些主体 194

八、责令退出法庭对当事人能否适用 195

九、如何适用罚款 195

十、民事诉讼中的拘留可以提前解除吗 196

十一、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后,当事人有何救济途径 197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198

一、诉讼费用是否就是案件受理费?法院有权收取哪些诉讼费用 198

二、按件收费的案件有哪些 199

三、案件受理费能够“打折”缴纳吗 200

四、案件受理费能免交吗 200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需要缴纳费用吗 201

六、何谓其他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

七、案件受理费缴纳后在何种情况下能退回当事人 203

八、当事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将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203

九、再审案件需要缴纳受理费吗 204

十、没有钱或暂时没有钱能打官司吗 205

十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206

第二编 审判程序 211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211

一、起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11

二、起诉不符合条件的如何处理 212

三、“明确的被告”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213

四、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如何审查 215

五、哪些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16

六、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案由有哪些 218

七、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219

八、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应如何区别 220

九、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后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221

十、人民法院决定立案的期限是多长 221

十一、我国采取的是被告强制答辩制度吗 223

十二、一方当事人未到庭,庭审是否进行 224

十三、法庭审理开始后,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限如何确认 225

十四、法庭调查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226

十五、反诉的条件有哪些 227

十六、如何理解反诉与本诉的牵连性 228

十七、反诉提起的程序是怎样的 228

十八、人民法院适用合并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230

十九、撤诉的条件是什么 231

二十、撤诉的法律效力应如何理解 232

二十一、缺席判决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232

二十二、适用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34

二十三、评议和宣判阶段需要注意的程序问题有哪些 234

二十四、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如何计算 237

二十五、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239

二十六、诉讼终结的事由有哪些 240

二十七、补正裁定在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241

二十八、生效判决具有哪些效力 242

二十九、如何理解民事裁定的效力 243

三十、如何理解民事决定的效力 243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244

一、怎样把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44

二、简易程序中起诉的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246

三、简易程序传唤的方式有哪些 247

四、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程序 248

五、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前,可先行调解的案件包括哪些 249

六、怎样把握简易程序的庭审方式 250

七、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举证时限应如何计算 250

八、简易程序的判决书在哪些情形下可以简化 252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253

一、哪些裁判不能提起上诉 253

二、哪些人具有上诉权 254

三、特殊情形下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应如何确定 255

四、上诉人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吗 256

五、上诉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57

六、上诉能否被撤回 258

七、如何掌握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258

八、上诉期满后上诉人可否增加或变更上诉请求 259

九、什么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在上诉人上诉请求外进行审理 260

十、如何理解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261

十一、上诉案件的审判组织和审理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262

十二、法院调解制度在上诉案件中应怎样适用 262

十三、对于“一审判决中比较常见的几种特殊情形”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263

十四、对于按规定应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一致选择由二审法院直接作出终审判决 265

十五、上诉案件的裁判种类有哪些?如何具体适用 266

十六、我国立法上是如何体现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 267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269

一、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特点 269

二、选民资格案件程序启动有前置程序要求吗?在审理时间上有何特殊要求 270

三、债务人失踪多年,债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公民失踪案件有哪些条件要求 271

四、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审理程序如何 271

五、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能更换吗 272

六、宣告公民死亡案件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73

七、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273

八、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的判决在何种情况下能撤销 274

九、谁有权启动宣告公民为无民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75

十、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275

十一、公民被认定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后民事行为能力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276

十二、怎样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277

十三、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277

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278

十五、无主财产案件审理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应如何处理 278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279

一、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现生效判决错误的渠道有哪些 279

二、应如何理解申请再审期间 280

三、哪些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得提出抗诉 280

四、当事人申请再审应符合哪些条件 282

五、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应如何作出裁判 283

六、哪些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285

七、人民检察院发动抗诉应符合哪些条件 286

八、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遗漏当事人的应如何处理 286

九、哪些情形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286

十、当事人申请再审应提交哪些材料 287

十一、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如何提出再审申请 287

十二、再审案件中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88

十三、案外人可否对生效民事判决申请再审 288

十四、调解协议可以再审吗 289

十五、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应如何处理 289

十六、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289

十七、在再审中出现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 290

十八、申请再审人在案件审查期间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的应如何处理 290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290

一、哪些案件可适用督促程序 290

二、适用督促程序有何条件限制 291

三、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支付令 292

四、法院对支付令申请如何审查和处理 292

五、被申请人未提出任何证据就对债务提出的异议可否被法律所认可 294

六、支付令在何种情况下具备强制执行力 294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296

一、何种情况下可适用公示催告程序 296

二、公示催告申请提起后还能撤回吗 297

三、怎样才能使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 297

四、何谓止付通知 298

五、公告期限至少多长时间 299

六、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法院如何处理 299

七、除权判决及其效力是什么 300

八、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如何救济 301

第三编 执行程序 305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305

一、执行管辖包括哪几种 305

二、对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306

三、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有权提出异议吗 307

四、人民法院对执行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308

五、如何界定“拒不履行”行为 309

六、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310

七、上一级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级执行或交叉执行 311

八、当事人认为执行违法的,法律为其规定了哪些救济途径 313

九、人民法院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如何处理 315

十、执行和解的效力是什么 318

十一、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中申请执行人反悔的如何处理 319

十二、执行担保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其效力如何 320

十三、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321

十四、对暂缓执行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322

十五、执行回转的条件是什么 323

十六、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申请复议权 325

十七、上一级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 325

十八、当案外人请求解除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时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327

十九、如何确定异议之诉的主体 328

二十、异议之诉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330

二十一、法律对案外人提起异议之诉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331

二十二、民事执行当事人有哪些程序权利和义务 332

第二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334

一、执行的依据有哪些种类 334

二、法院对哪些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335

三、法律对申请执行时效有哪些规定 337

四、法律对申请执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339

五、对确认判决可否申请执行 340

六、全面履行判决能否作为执行标的 341

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否用于清偿债务 342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345

一、执行程序中如何适用拘留措施 345

二、法院如何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347

三、法定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347

四、什么是执行财产豁免?它包括哪些情况 350

五、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追加被申请执行人 351

六、对于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354

七、申请执行人在查封、扣押、冻结时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356

八、拍卖、变卖的实施程序是什么 358

九、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保全财产或担保人财产 360

十、在执行中可否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 361

十一、在执行中如何使被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人进入执行程序 362

十二、法院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搜查措施?搜查的对象是什么 362

十三、被申请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有哪些方式 364

十四、债权人请求对执行财产参与分配应具备哪些条件 365

十五、债权人请求对执行财产参与分配,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366

十六、轮侯查封中应如何分配查封的财产 368

十七、金融机构非法转移法院冻结款项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69

十八、被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法院将全部财产裁定给付其中一个债权人是否有效 371

十九、暂缓执行期间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72

第二十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 373

一、执行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373

二、执行中止有哪些效力 374

三、执行终结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375

四、执行终结有哪些效力 376

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379

一、我国可否对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组织行使民事管辖权 379

二、民事诉讼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他人在我国代理诉讼有何要求 380

第二十四章 管辖 381

一、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381

二、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协议的效力 382

三、涉外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适用专属管辖 383

第二十五章 送达、期间 384

一、涉外诉讼人民法院向住所在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哪些 384

二、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和答辩的期间是多长时间 386

第二十六章 财产保全 387

一、人民法院对涉外案件的财产保全可以主动实施吗 387

二、涉外案件出现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388

三、涉外诉讼中有关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有哪些特殊要求 388

第二十七章 仲裁 389

一、我国的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它们的受案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389

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方当事人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90

三、人民法院对哪些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391

第二十八章 司法协助 392

一、司法协助的根据及具体内容是什么 392

二、我国进行司法协助的条件有哪些 392

三、一般司法协助的具体内容和途径有哪些 393

四、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之间如何进行司法协助 394

五、被执行人或者需要执行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怎么办 394

后记 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