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多家机关及其职权 297
第一章 议会 298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及起源 298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298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起源 305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309
第一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310
第二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314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325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326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329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330
第二款 立法程序 333
第三目 议会的监察权 337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344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350
第五节 议会制度与反议会制度 351
第二章 行政机关 357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358
第一目 合议制 358
第一款 行政元首 373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384
第三款 国务会议 394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400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410
第一目 分布法律权 411
第二目 命令权 412
第三目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419
第四目 任免权 423
第五目 军事权 427
第六目 外交权 429
第七目 荣赏权 435
第八目 赦免权 437
第九目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441
第一款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442
第二款 关于议会的解散 447
第三章 法院 452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452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453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461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461
第二目 行政诉讼审判权 471
第四章 联邦制度 476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477
第一目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477
第二目 联邦与单一國的区别 484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488
第一目 美制与坎拿大制的区别 489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区别 492
第三节 几个特殊的联合组织 494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503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503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503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限制 505
第一目 程序上的限制 505
第二目 时间上的限制 506
第三目 范围上的限制 508
第三节 未规定修改问题的宪法 510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512
第一节 提案程序 512
第二节 议决程序 515
第三节 公布程序 520
第六编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 527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527
第一节 立宪运动的发轫 527
第二节 清廷的措施 532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542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过会成立 542
第二节 过会成立至过会解散 550
第三节 國会解散至袁世凯之死 562
第四节 过会恢复至宣统复辟 569
第五节 西南护法至过会二次恢复 579
第六节 过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588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599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的宪法观念 601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608
第三节 约法运动与立宪运动 623
第一目 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 623
第二目 设立人民代表机关的拟议 634
第三目 近年之结束训政运动 636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649
第一节 党治 649
第一目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651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 653
第二节 国民政府 665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 665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 666
第三目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669
第二目 立法院 674
第三目 立法程序 680
第四目 预算程序 685
第五目 司法院 690
第六目 考试院 691
第七目 监察院 693
附录 699
一 宪法大纲 699
二 十九信条 702
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704
第一章 临时大总统 704
第二章 参议院 705
第三章 行政各部 707
第四章 附则 707
四 中国民国临时约法 708
第一章 总纲 708
第二章 人民 708
第三章 参议院 710
第四章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 712
第五章 国务员 714
第六章 法院 714
第七章 附则 715
五 中华民国约法 715
第一章 国家 716
第二章 人民 716
第三章 大总统 717
第四章 立法 719
第五章 行政 721
第六章 司法 722
第七章 参政院 722
第八章 会计 723
第九章 制定宪法程序 724
第十章 附则 725
六 中华民国宪法 725
第一章 国体 726
第二章 主权 726
第三章 国土 726
第四章 国民 726
第五章 国权 728
第六章 国会 734
第七章 大总统 737
第八章 国务院 740
第九章 法院 741
第十章 法律 742
第十一章 会计 743
第十二章 地方制度 745
第十三章 宪法之修正解释及其效力 748
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749
八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750
第一章 国民政府 750
第二章 行政院 752
第三章 立法院 753
第四章 司法院 754
第五章 考试院 755
第六章 监察院 755
第七章 附则 756
九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757
第一章 总纲 757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758
第三章 训政纲领 760
第四章 国民生计 760
第五章 国民教育 762
第六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763
第七章 政府之组织 764
第一节 中央制度 764
第二节 地方制度 765
第八章 附则 766
十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767
第一章 总则 767
第二章 国民政府 767
第三章 国民政府委员会 769
第四章 行政院 769
第五章 立法院 771
第六章 司法院 772
第七章 考试院 773
第八章 监察院 773
第九章 附则 774
十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774
第一章 总纲 775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775
第三章 国民大会 777
第四章 中央政府 779
第一节 总统 779
第二节 行政院 781
第三节 立法院 783
第四节 司法院 785
第五节 考试院 785
第六节 监察院 786
第五章 地方制度 787
第一节 省 787
第二节 县 788
第三节 市 789
第六章 国民经济 790
第七章 教育 793
第八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正 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