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门 关税 1
一 进出口税 1
二 子口半税 88
三 边境进出口税 100
四 裁厘加税 105
五 出产销场出厂等税 114
六 船钞 120
七 任用外人 134
八 罚则 139
第五门 交通事业 169
一 铁路 169
铁路借款合同摘要 215
俄罗斯 215
第一 正太铁路借款合同 215
第二 滨黑铁路借款合同(未设线) 216
英吉利 218
第一 京奉铁路借款合同 即关内外铁路合同 218
第二 沪宁铁路借款合同 218
附 沪宁铁路购地债票条款 220
第三 道清铁路借款合同 221
第四 广九铁路借款合同 222
第五 沪杭甬铁路借款合同 222
第六 浦信铁路借款合同(未设线) 223
第七 宁湘铁路借款合同(未设线) 225
第八 沙兴铁路借款合同(未设线) 226
法兰西 228
钦渝铁路借款合同(未设线) 228
比利时 230
第一 汴洛铁路借款合同 同时另有行车合同 230
第二 陇海铁路合同 231
附 陇海铁路比荷借款合同 233
日本 235
第一 新奉铁路借款细目合同 235
第二 关于吉长铁路借款合同 235
第三 四郑铁路借款合同 237
第四 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未设线) 238
第五 济顺高徐铁路预备合同(未设线) 238
第六 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未设线) 239
英德 240
津浦铁路借款合同 240
津浦铁路绩借款合同 241
第一 德华银行临时垫款 242
第二 华中铁路有限公司临时垫款 243
英日法 244
关于赎回京汉铁路之借款合同 244
甲 汇丰汇理银行借款合同 244
乙 日本横滨正金银行借款合同 245
英美法德 247
汉粤川铁路借款合同 247
法比 250
同成铁路借款合同(未设线) 250
二 电线 附合同摘要 251
电线借款合同摘要 258
英吉利 258
关于马可尼无线电报借款 258
甲 陆军部军用无线电报借款 258
乙 交通部无线电报借款 259
美利坚 261
无线电台借款合同 261
日本 263
第一 武汉电话借款 263
第二 海军部无线电报借款合同 263
第三 中日电话借款 264
第四 中华汇业有线电报借款 265
德意志 267
天津电话借款 267
英丹 268
第一 沪烟沽正水线借款 268
第二 沪烟沽副水线借款 268
第三 整顿电报电话借款 269
特许外人经营海底电线合同摘要 270
英吉利 270
第一 中英会议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 270
第二 中英续订上海至香港电报办法 271
第三 中英福州电线合同 271
第四 中英会订北京大沽借线合同 272
丹麦 274
第一 中丹收售上海吴淞旱线合同 274
第二 中丹会订电报合同 275
第三 中丹电报合同续约 276
第四 中丹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276
英丹 278
第一 中英丹会订电报合同 278
第二 中英丹续订合同 279
第三 中英丹续议条款 279
第四 中英丹续订联合齐价摊分合同 280
三 邮政 283
四 河道 286
五 关于各种交通事业 304
六 最惠国条款 309
附录一 中国现行重要条约表 335
附录二 分类不平等条约中西文校勘表 383
英吉利 383
法兰西 386
美利坚 390
瑞典那威 394
瑞典 395
丹麦 396
和兰 398
西班牙 399
比利时 401
義大利 404
日本 406
秘鲁 407
葡萄牙 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