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1
编辑大纲 1
绪论 1
警士警长教育实施方法 17
第一编 总论 29
第一章 警察概说 29
第一节 警察定义 29
第二节 警察的类别 31
第二章 警察机关及职务 33
第一节 警察机关 33
第一款 监督机关 33
第二款 执行机关 34
第二节 警察职务 38
第一款 警察机关应掌理之事务 38
第二款 警察人员应负之职守 39
第三章 警察作用 66
第一节 警察法令 66
第二节 警察处分 68
第一款 警察处分与警察权 69
第二款 警察处分之方法及一切要件 71
第四章 对于警察处分的救济 90
第一节 行政救济 90
第一款 行政救济之意义 90
第二款 诉愿 91
第三款 行政诉讼 95
第二节 司法救济 98
第二编 行政警察 101
第一章 保安警察 101
第一节 关于特殊行为之保安警察 101
第一款 治安警察 101
第二款 出版警察 107
第三款 关于劳动争议之警察 110
第四款 关于投票运动之警察 111
第五款 其他关于妨害安宁秩序之取缔的警察 112
第二节 关于特殊物之保安警察 125
第一款 危险物 125
第二款 遗失埋藏及漂流物 131
第三节 关于特殊人之保安警察 134
第一款 预戒警察 134
第二款 关于救护监视之警察 134
第四节 战时之保安警察 147
第一款 戒严警察 148
第二款 防空警察 152
第五节 请愿警察 166
第二章 风俗警察 168
第一节 有关风俗之业务的警察 168
第一款 娼妓 168
第二款 一般与妇女有关系之业务 171
第三款 各种游乐场所 174
第二节 有关风俗之行为的警察 176
第一款 关于赌博及投机行为的取缔 176
第二款 对于未成年者吸烟饮酒的禁止 178
第三款 关于违背人道行为之取缔 179
第四款 关于猥亵放肆行为之取缔 180
第三节 有关风俗之物的警察 182
第一款 文书图画 182
第二款 广告物及形像等 183
第三款 有关礼制及迷信之器物 186
第四节 有关风俗之生活习惯的警察 188
第一款 有关生活者 188
第二款 有关习惯者 190
第三章 交通警察 194
第一节 交通警察机关之一般的任务 194
第一款 关于交通上之计画支配 194
第二款 交通警察之勤务 197
第二节 交通警察指挥交通之方法 200
第一款 信号 200
第二款 手势 201
第三节 陆上交通警察 208
第一款 道路警察 208
第二款 公路警察 220
第三款 车马警察 221
第四节 铁道邮电警察 238
第五节 水上警察 240
第一款 船舶警察 240
第二款 港湾湖川的水上警察 244
第六节 航空警察 249
第四章 卫生警察 253
第一节 保健警察 254
第一款 饮食物 254
第二款 关于一般的公共清洁事项 272
第三款 关于公众健康的卫生事项 284
第二节 医药警察 289
第一款 医务 289
第二款 药务 301
第三节 防疫警察 312
第一款 关于急性传染病的预防 312
第二款 关于慢性及其他一切传染病的预防 320
第三款 种痘 325
第四款 海港检疫及航空检疫 326
第五章 户籍警察 329
第一节 户籍行政概要 330
第一款 户籍法与户口编查法内容的区别 330
第二款 户口编查之管辖机关 333
第三款 编查户口之人员 333
第二节 户口编查之程序及方法 335
第一款 挨户查填 335
第二款 分类统计 347
第三款 异动处理 350
第三节 户籍警察调查户口时应遵守之要件 352
第四节 巡逻守望警士对于户籍上应注意之事项 354
第五节 县市地方自治团体组织 377
第一款 县市以下各级团体之编制 377
第二款 县市地方自治机关应办理之一般事项 378
第三款 县市保甲编组及其应办事项 381
第四款 县市公民 385
第六章 消防警察 387
第一节 火灾消防警察 387
第一款 火灾现场之工作 388
第二款 平时对于火灾之预防 391
第二节 水灾消防警察 394
第七章 外事警察 396
第一节 平时外事警察 396
第一款 平时对于外国元首使领之待遇 396
第二款 平时对于外国军舰军队普通船舶及外国人之待遇 399
第三款 租借地租界之行政司法权及领事裁判权 406
第二节 战时外事警察 409
第一款 战时对于敌国使领商船及人民财产之处置 409
第二款 战时中立国外事警察之任务 411
第八章 产业警察 413
第一节 商业警察 413
第二节 工业警察 421
第三节 农业警察 423
第四节 畜产警察 426
第五节 森林警察 427
第六节 狩猎警察 428
第七节 盐业警察 429
第八节 矿业警察 430
第九节 渔业警察 432
第十节 建筑警察 433
第三编 司法警察 437
第一章 概说 437
第一节 司法警察官与司法警察 437
第二节 司法警察之权力及地位 440
第二章 司法警察之任务 441
第一节 司法警察的侦查权 441
第一款 被告人受侦查之原因 441
第二款 对于被告传唤及拘提逮捕 442
第三款 对于被告之当场搜索 449
第四款 对于有关外事之被告的拘提逮捕反搜索 451
第二节 假预审 453
第一款 对于被害人之讯问 454
第二款 对于被告之讯问 456
第三款 对于证人之讯问 461
第四款 关于供词之纪录 462
第三节 假预审以前及以后之应行处理事项 463
第一款 应急处置 463
第二款 搜查勘验 464
第三款 关于犯罪者指纹及照像等之留存与对证 467
第四款 侦查完毕后对于被告之处置 483
第三章 犯罪行为 484
第一节 犯罪行为之种类 484
第一款 危害国本行为 484
第二款 妨害国交行为 485
第三款 妨害政务行为 485
第四款 公共危险行为 490
第五款 伪造行为 493
第六款 妨害社会公众法益行为 495
第七款 侵害身命财产及私人其他法益行为 501
第二节 对于犯罪之处分手续 507
第一款 科罚要件 507
第二款 关于刑事案件之管辖机关 518
第四章 侦探警察 525
第一节 侦探警察应具之知识及要件 525
第二节 关于侦探上应用之符号 529
附编 539
一、警察官署应用统计表册式样 539
二、违警罚法修正草案 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