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新法典》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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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顾树森编译
  • 出 版 社:上海:中华书局
  • 出版年份:1928
  • ISBN:
  • 页数:411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编 苏俄联邦新宪法 1

第一部 宣言 1

第二部 条约 4

第一章 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联邦最高机关的权能 5

第二章 各联盟国的主权和联盟国的公民 7

第三章 全俄联盟苏维埃大会 8

第四章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9

第五章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干事会 13

第六章 全俄人民委员理事会 15

第七章 全俄联盟的最高法庭 17

第八章 全俄人民委员会 19

第九章 联盟国家政治部 22

第十章 各联盟共和国 23

第十一章 国徽国旗及国都 25

第二编 苏俄联邦共和国旧宪法 27

第一部 劳动群众权利宣言 28

第一章 28

第二章 29

第三章 30

第四章 31

第二部 苏俄联邦共和国的宪法大原则 31

第五章 32

第三部 甲 中央权力的部分 34

第六章 全俄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大会 35

第七章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35

第八章 人民委员会议 36

第九章 全俄苏维埃大会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的权力 40

第四部 乙 地方苏维埃权力的组织 42

第十章 分区的苏维埃大会 42

第十一章 代表苏维埃 44

第十二章 各分区苏维埃的权力 45

第五部 选举权 46

第十三章 选举权的规定 46

第十四章 选举方法 47

第十五章 选举的承认取消及代表的召回 48

第六部 全俄苏维埃共和国的财政政策 48

第十六章 48

第七部 苏俄联邦共和国的国徽及国旗 50

第十七章 50

附录 苏俄新宪法的修正与新旧宪法的比较 51

第三编 苏俄劳工法典 63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二章 雇佣及取得劳力的办法 65

第三章 苏俄共和国人民执行强迫工役的办法 67

第四章 团体契约 69

第五章 劳动契约 72

第六章 内部管理规则 80

第七章 工作成绩的限度 82

第八章 劳动的酬报 83

第九章 保障与抚恤 87

第十章 工作时间 92

第十一章 休息时间 97

第十二章 学徒 101

第十三章 妇女及未成年人的劳动 102

第十四章 劳动的保护 104

第十五章 职工联合会及附属于各机关各事业各家庭内的分机关 109

第十六章 关于解决冲突及审查违犯劳动法规案件各机关的组织法 115

第十七章 社会保险法 118

第四编 苏俄劳农法典 125

第一编 劳力的土地使用 130

第一章 劳力的土地使用的权利 131

第二章 劳力的出借地 136

第三章 在劳力的经营农事上补助的「雇佣劳力」 140

第四章 农业合作社(土地使用人合作社) 141

第五章 农户(劳力的农业团体) 149

第六章 劳力的使用土地规条 157

第七章 依照地方自治团体使用土地的手续合作社的土地分配 167

第八章 宅地和牧场 169

第九章 土地分配 172

第十章 自作农地的确定及整理 175

第二编 市有土地及国有土地财产 176

第一章 市有土地 176

第二章 国有土地财产 180

第三编 土地整理及移民 185

第一章 土地整理 185

第二章 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土地登记) 199

第四章 移居 209

第五编 苏俄民法 213

第一篇 总则 213

第一章 基本的规定 213

第二章 权利的主体(人) 213

第三章 权利的客体(财产) 217

第四章 法律的行为 219

第五章 起诉权的时效 222

第二篇 物权 224

第一章 所有权 224

第二章 建筑权 229

第三章 财产的抵押 232

第三篇 债权 238

第一章 通则 238

第二章 契约的债务关系 245

第三章 财产赁贷借 253

第四章 卖买 260

第五章 交易 267

第六章 消费贷借 268

第七章 承揽 270

第八章 保证 275

第九章(一)委任 278

(二)委任状 281

第十章 合伙 283

第十一章 保险 317

第十二章 不当得的利益赔偿 328

第十三章 损害赔偿 329

第十四章 承继权 332

第六编 苏俄刑法 339

第一篇 总则 339

第一章 刑法效力的范围 339

第二章 适用惩罚的普通办法 339

第三章 科刑限度的规定 345

第四章 惩罚及其他社会保障法的种类 348

第五章 刑罚经过的秩序 355

第二篇 分则 357

第一章 国事犯 357

第二章 违犯行政秩序罪 362

第三章 渎职罪 373

第四章 违犯政教分离法罪 378

第五章 事务罪 380

第六章 妨害生命身体自由及名誉罪 384

第七章 窃盗罪 394

第八章 违犯军务罪 400

第九章 违反关于保护人民卫生社会安宁及公共秩序的条例罪 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