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问题之重要性 1
二 问题的意义 2
三 法的二种要素 3
第一章 法的内容 7
第一节 法是社会的规律 7
一社会生活之二元的基础 8
二 社会的单位 10
三 团体法与社会法 14
四 法与国家的关系 16
第二节 法是人类意思的规律 19
一 意思的规律的意义及其两种态样 19
二 一般性是法的要素吗 24
三 作为法的规律对象的意思 28
第三节 法是人类利益的规律 33
一 作为法的本质要素的利益 34
二 法律上的利益概念利益和正义 38
三 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 39
第四节 法是强要的规律 42
一 法之强要性 42
二 强制是法的要素吗 43
三 法和道德的区别 48
四 所谓任意法的性质 51
第二章 法的存立基础 53
第一节 学说概观 53
一 实力说 54
二 主权说 56
三 历史学派 60
四 承认说 60
五 自然法说 61
第二节 作为社会心理力的法 64
一 法的效力 64
二 社会心理社会的实任 68
三 作为社会心理力的法的基础 70
第三节 法之权威的基础 72
一 法是依着「法的权威」而定立的 72
二 国的立法行为与国法 73
三 行政及司法行为 80
四 自治立法及法律行为 82
五 自律的法与他律的法 86
第四节 法之历史的基础 90
一历史的事实与法 90
二 事实上的惯习与惯习法 93
三 制定法与惯习法 95
第五节 法之正义的基础 100
一制定法与正义 100
二 正义之内容 102
三 作为法源的正义 104
四 制定法惯习法和条理法的关系 106
结论 111
附录 非制定法小论 115
一 制定法与非制定法 115
二 只以制定法为法的不当 117
三 惯习法具有法的效力的根据 120
四 惯习法和制定法的关系 124
五 判例法 125
六 政治的惯习法 128
七 行政的惯习法 131
八 理法 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