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 1
第一章 联盟底统治组织 1
第一节 宣言 1
第二节 联盟底构成 2
第三节 联盟底掌管事项 2
第四节 联盟各共和国底权利 3
第五节 联盟底中央机关 4
第一款 联盟苏维埃大会 4
第二款 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 4
第三款 联盟中央执行委员会干部会 5
第四款 联盟人民委员会 5
第五款 联盟人民委员部 7
第六款 联盟政府直属的联盟共同机关 8
一、最高法院 8
二、联盟政治保安局 8
第六节 联盟共和国底组织 8
第七节 联盟底国章国旗及首都 9
第二章 联盟各共和国底国家组织大要 9
第一节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 9
第一款 国家底组成 9
第二款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自治共和国 10
第三款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自治州 12
第二节 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 14
第一款 乔治亚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 14
第二款 亚美尼亚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 15
第三款 阿才倍疆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 15
第三节 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 15
第四节 白俄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 15
下篇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 16
第一章 国家组织大纲 16
第一节 苏维埃主权底中央机关 16
第一款 概说 16
第二款 全俄苏维埃大会 19
第三款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21
第四款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干部会 23
第五款 人民委员会 25
第六款 人民委员会小会议 28
第七款 劳动国防院 28
第八款 各人民委员部 30
第二节 苏维埃主权底地方机关 39
第一款 苏维埃主权底省机关 39
第二款 省执行委员会各部 41
第三款 苏维埃主权底县机关 44
第四款 市苏维埃 45
第五款 苏维埃主权底区及村机关 46
第二章 中央统治诸机关(一) 46
第一节 全俄苏维埃大会 47
第二节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及附属诸机关 48
第一款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 48
第一项 概说 48
第二项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干部会 49
第三项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底权利及义务 50
第四项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事务厅 50
第二款 附属诸机关 52
第一项 饥馑救济中央委员会 52
第二项 儿童生活改善委员会 53
第三项 农村经济及农村产业援助委员会 54
第四项 全俄病伤赤兵及废兵救济委员会 54
第五项 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中央记录保存所 54
第六项 马克思及昂格斯学院 56
第七项 社会主义学士院 56
第三节 人民委员会及其附属诸机关 57
第一款 人民委员会 57
第一项 概说 57
第二项 人民委员会大会议 59
第三项 人民委员会小会议 60
第二款 附属诸机关 62
第一项 学者生活改善中央委员会 62
第二项 临时特别学术委员会 64
第三项 利权委员会本部 64
第四节 劳动国防院及其管辖诸机关 65
第一款 劳动国防院 65
第二款 管辖诸机关 67
第一项 国家计画委员会 67
第二项 各部计画委员会 70
第三项 州计画委员会 72
第四项 经济委员会 73
第五项 经济会议 73
第六项 国有财产词查及处分委员会 75
第七项 最高仲裁委员会 75
第八项 内国商业委员会 80
第九项 内国商业委员会附属机关 81
一、物价调节委员会 81
二、俄罗斯共和国产业经济(商业)教育助成委员会 81
三、原料委员会 82
四、亚麻委员会 82
五、消费合作社商业会议 83
六、个人商业会议 83
第十项 内国商业委员会管辖机关 84
一、俄罗斯东方贸易局(在莫斯科) 84
二、西北地方贸易局(在列宁格勒) 86
三、商品交易所 89
四、莫斯科商品交易所 91
第十一项 工业移民调节常置常委员会 91
第三章 中央统治诸机关(二) 92
第五节 最高国民经济院 92
第一款 最高国民经济院事务局 93
第二款 最高国民经济院主要部局 94
第一项 中央产业经济局 94
第二项 中央计算统计局 96
第三项 中央财政商务局 97
第四项 外国贸易部 98
第五项 中央商业部 99
第六项 中央商业部附属国营委讬贩卖事务所 100
第七项 国营商品仓库 101
第八项 编缉出版部 101
第三款 最高国民经济院地方机关 101
第一项 州机关(工业局) 101
第二项 县国民经济部 102
第四款 最高国民经济院生产诸局 102
第一项 国营金属工业局 103
第二项 电气工业局 103
第三项 军事工业局 104
第四项 燃料管理局 105
第五项 中央林业管理局 106
第六项 国营建筑局 107
第七项 棉花委员会 109
第八项 矿业管理局 111
第九项 最高陆地测量局 112
第十项 共和国工业农务局 113
第十一项 国家中央酒精专卖局 114
第十二项 手工业小手工业及产业组合管理局 115
第五款 最高国民经济院附属机关 117
第一项 学术技术部 117
一、中央学术技术委员会 119
二、气体及水力学研究所 120
三、自动推进机研究所 121
四、国立实验电气工学研究所 121
五、国立制药化学研究所 122
六、国立学术技术研究所 122
七、应用化学研究所 122
八、纯正化学反应研究所 122
九、卞尔朴夫化学研究所 123
一○、农肥研究所 124
一一、国立矽酸矿物研究所 124
一二、国立物理工学研究所 124
一三、岩石学研究所 125
一四、度量卫管理局 125
一五、中央国立新发明实验工场 126
一六、军事建设发明特别技术局 126
一七、发明事务委员会 127
一八、国立技术图书出版所 127
一九、技术经济通报 128
二○、国立学术技术图书馆 128
廿一、国立实验所供给部 128
廿二、学术产业探险队 128
廿三、各人民委员部联合米突法委员会 129
廿四、国营米突度量衡器制作贩卖所 129
廿五、枯邦地方调查研究委员会 129
第二项 常设工业展览会 129
第三项 新狄嘉委员会 132
第四章 中央统治诸机关(三) 135
第六节 内务人民委员部 135
第一款 行政编成局 135
第二款 警保局 136
第三款 刑务局 138
第四款 共产经济局 139
第五款 事务局 140
第六款 内务人民委员部底地方机关 141
第七节 外务人民委员部 143
第一款 西方政务局 144
第二款 东方政务局 145
第三款 经济法制局 145
第四款 印刷及情报局 146
第五款 事务局 146
第六款 外国领士内苏联全权代表底驻剳地 147
第七款 外国及联盟各共和国领土内苏联领事馆底所在地 149
第八款 苏联首都底外国大使,使节及代表委员 152
第九款 苏联领土内底外国领事及外交代表 154
第八节 共和国革命军事会议 156
第一款 总说 156
第二款 共和国革命军事会议管辖下的中央军事机关 157
第三款 海军人民委员部 159
第九节 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 162
第一款 掌管事项 162
第二款 机能 163
第三款 战制 164
第四款 民族会议一大委员会 164
第五款 小委员会 165
第六款 执务机关 165
第七款 民族课 166
第八款 少数民族课 166
第九款 学会专门学院 167
第十款 联邦委员会 167
第十一款 代表机关 169
第十二款 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地方机关 170
第十节 司法人民委员部 171
第一款 堂管事项 171
第二款 职制 172
第一项 组织监督部掌管事项 172
第二项 行政财务部掌管事项 174
第三项 立案编纂部掌管事项 174
第四项 检事部掌管事项 175
第五项 宗务部掌管事项 176
第六项 出版部掌管事项 177
第十一节 教育人民委员会 177
第一款 掌管事项及组织 178
第二款 组织行政部 179
第三款 专门学务部 180
第一项 国立教育会 180
第二项 专门学务部所管科学工艺机关博物馆管理局 181
第四款 社会工艺教育管理局 181
第一项 幼儿教育课 182
第二项 单一学务课 183
第三项 未成年者社会上法律上的拥护及有缺陷的儿童教育课 184
第四项 教育家养成课 184
第五项 实习机关课 184
第六项 秘书室 185
第五款 专门识业教育管理局 185
第六款 成年者学校教育政治教育管理局 187
第七款 异民族教育会议 187
第八款 国营出版管理局 188
第九款 俄罗斯中央出版物登录院 189
第十款 文艺出版管理局 191
第五章 中央统治诸机关(四) 191
第十二节 财务人民委员部 192
第一款 总说 192
第二款 行政局 192
第三款 豫算局 193
第四款 中央租税局 195
第五款 造币局 195
第六款 财政经济部 197
第七款 通货局 197
第八款 地方财务局 199
第九款 财务人民委员部所管机关 199
第一项 国营保险本部 199
第二项 国营保险地方机关 200
第三项 国立银行 200
第十三节 贸易人民委员部 201
第一款 掌管事项及战制 201
第一项 总务局 202
第二项 统计经济局 202
第三项 计划委员会 203
第四项 贸易调节局 204
第五项 法务局 204
第六项 财务计算局 205
第七项 税兰局 206
第八项 国营输出入局 206
第九项 国营输出入局地方机关 207
第二款 俄罗斯共和国领土内贸易人民委员部地方机关 210
第三款 贸易人民委员部在外机关 212
第四款 贸易人民委员部在外代表机关 213
第五款 外国贸易底国家专营 214
第十四节 交通人民委员部 215
第一款 掌管事项 215
第二款 铁道运输中央管理局 216
第三款 河川运输中央管理局 216
第四款 海上运输中央管理局 217
第五款 地方运输中央管理局 217
第六款 补助的统一管理部课 217
第七款 委员会 219
第八款 交通人民委员部地方机关底组织 221
第九款 铁道管理局底组织 223
第十五节 邮电人民委员部 224
第一款 掌管事项 224
第二款 行政管理局 224
第三款 经营,技术管理局 225
第四款 财政,经济管理局 226
第五款 其他机关 227
第六款 地方管理局 229
第十六节 中央统计局 229
第一款 国家统计规则 229
第二款 地方统计机关 235
第三款 中央统计局附属统计事务会议规则 243
第六章 中央统治诸机关(五) 246
第十七节 食粮人民委员会 246
第一款 管理事项及官制 246
第二款 行政管局 247
第三款 准备管理局 248
第四款 记给管理局 248
第五款 财政计算管理局 249
第六款 食粮人民委员部所管中央机关 249
第七款 渔业管理局底组织 250
第八款 国营渔业局州管理局 252
第九款 国营渔业局代表机关 252
第十款 食粮人民委员部精榖课 253
第十一款 食粮人民委员部榖类贮藏库 254
第十二款 国营制乳场管理部 254
第十三款 屠宰冷藏企业部 255
第十四款 中央制肠新狄嘉 255
第十五款 汽车管理部 256
第十八节 农务人民委员部 256
第一款 中央行政管理局 257
第二款 中央农业管理局 257
第三款 中央土地整理局 259
第四款 移民输送管理局 260
第五款 中央产马畜马管理局 260
第六款 中央兽疫局 262
第七款 中央水利管理局 263
第八款 中央森林管理局 264
第九款 中央农村经济计画管理局 265
第十款 农务人民委员部所管机关 266
第十一款 农务人民委员部金融商业事务所 268
第十二款 国营俄罗斯农业新狄嘉 269
第十三款 国营葡萄裁培酿酒新狄嘉 272
第十四款 国立农业仓库 273
第十五款 农务人民委员部出版部 273
第十六款 中央农民馆 273
第十九节 劳动人民委员部 274
第一款 掌管事项 274
第二款 劳动市场课 276
第三款 劳动保护课 277
第四款 争议协调课 277
第五款 运送车辆税课 278
第六款 中央职员委员会 278
第七款 税务部 279
第二十节 社会保护人民委员部 281
第廿一节 保健人民委员部 282
第廿二节 劳农监察人民委员部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