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一、关贸总协定——国际法中的特例 1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2
二、知识产权——民事权利中的特例 3
三、乌拉圭回合 6
四、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8
第一章 知识产权协议的前序部分与第一部分 10
第一节 前序部分 10
一、“成员” 10
二、知识产权为私权 11
三、“国内”与“域内” 12
五、其他 18
第二节 协议的第一部分 19
一、协议中的“知识产权” 19
二、巴黎公约 20
三、伯尔尼公约 29
四、罗马公约 33
五、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39
六、本节二、三、四、五的小结 39
七、“国民”待遇 40
八、知识产权协议与四个公约的关系 43
九、以“有限互惠”取代国民待遇的特例 45
十、司法与行政程序上的“非国民待遇” 47
十一、最惠待遇及其例外 49
十二、“权利穷竭”原则 53
十三、其他 55
第二章 协议的第二部分 57
第一节 版权与有关权 57
一、有关精神权利的规定 57
二、版权保护什么、不保护什么——版权法与专利法、商标法的关系 59
三、计算机程序的保护——超伯尔尼公约 71
四、邻接权的保护——低于罗马公约 72
五、排除录音制品公约的条款 73
六、出租权 75
七、权利限制 76
八、其他 79
一、注册条件 81
第二节 商标 81
二、使用要求 85
三、“相同与近似”——商标权的行使范围 86
四、服务商标 89
五、保护期——首期与展期 91
六、“共同使用”——合理还是不合理 92
七、对许可与转让的要求 93
八、其他 95
第三节 地理标志 98
一、“地理标志”指的是什么、怎样保护? 98
二、酒类商品的地理标志 100
三、地理标志保护中的例外 101
一、工业品外观设计——特殊工业版权 104
第四节 工业品外观设计 104
四、其他 104
二、保护要求 107
三、权利与权利限制 108
四、其他 109
第五节 专利 110
一、可以获得与不可以获得专利的智力成果 110
二、产品进口与专利中的“进口权” 112
三、权利限制 113
四、保护期 118
五、其他 119
一、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与现状 122
第六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 122
二、协议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关系 124
三、保护范围与权利限制 125
四、其他 126
第七节 商业秘密的保护与限制性贸易条款 127
一、商业秘密 127
二、“协议许可证” 129
三、其他 130
第三章 知识产权的执法 132
第一节 成员的总义务 132
一、程序条款 132
二、“执法”、“行使”、“保护”与“实施” 133
三、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对司法初审判决的复审 134
四、知识产权的特殊保护与非特殊诉讼程序 137
第二节 民事、行政与刑事程序 138
一、三种程序的联系 138
二、“赔偿”、“适当赔偿”及其他救济 143
三、再论“不知”与“已知” 144
四、其他 146
第三节 临时措施与边境措施 147
一、两种措施的必要性 147
二、诉讼保全与保证金 149
三、采取“临时”与“边境”两种措施的程序 150
四、“可”忽略不计的进口 152
五、其他 153
第一节 关于协议第四部分 155
第四章 协议的后四个部分 155
第二节 防止与解决争端 162
第三节 过渡条款 167
第四节 附则 170
关贸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议 174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文件目录(中译) 174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译) 176
附录 213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213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制品公约》 257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262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 273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