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现代方法上的论辩 1
第一节 由“利益法学”到“评价法学” 1
第二节 关于超越法律之评价标准的问题 6
第三节 规范的内涵及事实的结构 12
第四节 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 18
第五节 类观点学与论证程序 25
第六节 法律拘束与涵摄模型 33
第七节 关于体系的问题 42
第八节 法哲学上关于正义的讨论 50
第二章 导论:法学的一般特征 72
第一节 法的表现方式及研究此等方式的学科 72
第二节 作为规范科学的法学、规范性陈述的语言 77
第三节 作为“理解的”学问之法学 85
第四节 法学中的价值导向思考 94
第五节 法学对于法律实务的意义 112
第六节 法学在知识上的贡献 116
第七节 方法论作为法学在诠释上的自我反省 119
第三章 法条的理论 132
第一节 法条的逻辑结构 132
第二节 不完全法条 137
第三节 法条作为规整的组成部分 144
第四节 多数法条或规整的相会(竞合) 146
第五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模式 149
第四章 案件事实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断 160
第一节 作为事件及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 160
第二节 选择形成案件事实之基础的法条 163
第三节 必要的判断 165
第四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177
第五节 实际发生的案件事实 184
第五章 法律的解释 193
第一节 解释的任务 193
第二节 解释的标准 200
第三节 影响解释的因素 223
第四节 若干解释的特殊问题 228
第六章 法官从事法的续造之方法 246
第一节 法官的法的续造——解释的赓续 246
第二节 法律漏洞的填补(法律内的法的续造) 249
第三节 借“法益衡量”解决原则冲突及规范冲突 279
第四节 超越法律计划之外的法的续造(超越法律的法的续造) 286
第五节 “判决先例”对形成“法官法”的意义 300
第七章 法学中概念及体系的形成 316
第一节 外部的体系(或称抽象概念式的体系) 316
第二节 类型及类型系列 337
第三节 “内部的”体系 348
简写表 369
文献详目 372
中德词汇对照表 380
人名索引 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