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继承法之地位 1
第二章 继承法之编制 3
第三章 继承法之立法原则 5
第四章 继承法之特色 7
本论 11
第一章 概说 11
第一节 继承之概念 11
第二节 继承之分类 14
第三节 法定继承之根据 18
第四节 遗产继承存废 21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 25
第一节 继承人之类别 25
第一款 概说 25
第二款 法定继承人 25
第三款 指定继承人 31
第二节 继承人之顺序 36
第三节 应继分 39
第一款 概说 40
第二款 法律应继分 41
第三款 指定应继分 45
第四节 继承权 47
第一款 继承权之本质 47
第二款 继承权之丧失 49
第三款 继承权之回复 57
第五节 代位继承 64
第三章 遗产之继承 68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 68
第一款 继承之开始 68
第二款 继承之标的 71
第三款 继承之费用 79
第四款 继承之共同 80
第五款 遗产之酌给 84
第二节 限定之继承 87
第一款 概说 87
第二款 单纯承认 92
第三款 限定承认 97
第一项 概说 97
第二项 多数继承人之限定承认 98
第三项 限定承认之效果 99
第四项 限定承认之期间及方式 101
第五项 遗产之管理 105
第六项 遗产之清算 107
第一目 概说 108
第二目 ?继承债权人及受遗赠人之公告 108
第三目 清偿债务交付遗赠之时期 110
第四目 清偿债务交付遗赠之顺序 111
第五目 继承人之?债责任及受害人之求?权 116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120
第一款 概说 120
第二款 分割之时期 121
第三款 分割之方法 128
第四款 分割之效力 130
第一项 概说 130
第二项 一般之效力 130
第三项 特别之效力 133
第五款 分割之计算 141
第一项 概说 141
第二项 对被继承人负有债务之扣还 141
第三项 从被继承人受有赠与人扣除 143
第六款 遗产分割相关之问题 150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152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160
第一款 概说 160
第二款 继承人之搜索 162
第三款 遗产之管理及清算 163
第四款 遗产之归属 172
第四章 遗嘱 174
第一节 概念 174
第二节 通则 177
第一款 遗嘱的能力 177
第二款 遗嘱对于遗产之处分 180
第三款 受遗赠能力 183
第三节 方式 186
第一款 概说 186
第二款 普通方式(正式遗嘱) 188
第一项 自书遗嘱 188
第二项 公证遗嘱 192
第三项 密封遗嘱 196
第四项 代笔遗嘱 198
第三款 特别方式(略式遗嘱) 199
第四款 见证人之资格 203
第五款 共同遗嘱问题 205
第四节 效力 206
第一款 概说 206
第二款 遗嘱生效之时期 207
第一项 遗赠之失效 209
第二项 遗嘱之无效 212
第四款 遗赠之标的 215
第一项 遗嘱标的之变更 215
第二项 遗赠标的之返还 217
第五款 负担附遗赠 218
第六款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 220
第一项 抛弃遗赠之时期及表示 220
第二项 承认遗?之?告 222
第三项 抛弃遗赠之效力 224
第五节 执行 225
第一款 遗嘱之提示及开视 225
第二款 遗嘱执行人之指定 227
第三款 遗嘱执行人之性质及资格 229
第一项 遗嘱执行人之性质 229
第二项 遗嘱执行人之资格 231
第四款 遗嘱执行人之义务 232
第五款 遗嘱执行人之解职 236
第六节 撤销 237
第一款 概说 237
第二款 明示撤销 239
第三款 法定撤销 241
第一项 前后遗嘱低触时 241
第二项 行为与遗嘱低触时 243
第四款 物质撤销 244
第五款 撤销之效力 246
第七节 特留分 247
第一款 概说 247
第二款 特质分之比例 249
第三款 特留分之计算 251
第四款 遗嘱之扣减 255
附录一 261
继承法先决各点审查意见书 261
附中央政治会议公函 267
民法继承编施行法 268
附录二 271
论宗祧继承 271
论代位继承 279
附司法院院字第七五四号解释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