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任务和职权 1
第二节 警务公开原则、内容 2
第三节 警务纪律 4
第四节 职业道德 6
第二章 刑事侦查 7
第一节 刑事案件的受理和立案 7
第二节 刑事强制措施 10
第三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20
第四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21
第五节 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22
第六节 办案期限 23
第七节 侦查措施 25
第八节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28
第九节 法医技术鉴定 32
第十节 办理机动车及牌照被盗(抢、骗)有关证明 33
第十一节 办理《未受刑事制裁证明》 36
第三章 治安管理 37
第一节 特种行业管理 37
第二节 危险物品管理 48
第三节 娱乐场所管理 60
第四节 大型社会活动管理 62
第五节 限制养犬 66
第六节 拣拾物品管理 70
第七节 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 71
第八节 禁毒 75
第四章 交通管理 76
第一节 机动车管理 76
第二节 非机动车管理 89
第三节 驾驶员管理 96
第四节 通行证 103
第五节 交通事故处理 109
第一节 消防审核受理 118
第五章 消防监督 118
第二节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19
第三节 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消防审核 123
第四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批 124
第五节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126
第六节 消防产品备案登记和经销消防产品审批 128
第七节 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131
第八节 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批 132
第九节 化学危险品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审批 133
第十节 大型活动消防审批 139
第十一节 灌充、使用氢(氦)气球审批、备案 142
第十二节 火灾调查处理 143
第六章 户籍管理 145
第一节 办理户口登记 145
第二节 办理申请在京入户 149
第三节 办理居民身份证 152
第四节 办理边境地区通行证 153
第五节 办理门(楼)牌 157
第六节 办理户口、证件的收费标准 158
第七章 外来人口管理 161
第一节 办理《暂住证》 161
第二节 办理《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和出租房屋标牌 164
第三节 检查、处罚 166
第八章 公民出入境管理 170
第一节 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申请 170
第二节 申请出国 174
第三节 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 183
第四节 申请因公赴台湾地区 192
第五节 台湾居民通行证件签注和延期 193
第六节 领取证件 196
第九章 监所管理 198
第一节 管理原则 198
第二节 看守所管理 200
第三节 治安拘留所管理 201
第四节 被监管对象的权益保障 202
第十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 204
第十一章 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 208
第十二章 110报警服务 211
第一节 接报警 211
第二节 出警 212
第十三章 行政处罚程序 214
第一节 行政处罚管辖 214
第二节 简易程序 215
第三节 一般程序 217
第四节 听证程序 221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227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程序 231
第一节 行政复议 231
第二节 国家赔偿 237
第十五章 警务监督 242
第一节 警务督察 242
第二节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246
第三节 执法监督检查 252
第四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 256
第五节 控告申诉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