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出罪事由的概念之界定 4
一、“出罪”的词源追溯和三种现代含义 4
(一)“出罪”一词在中国古代刑法中的两种含义 5
(二)“出罪”一词在现代刑法中的四种含义 7
二、本书对于“出罪”及“出罪事由”的界定 9
(一)是立法出罪、司法出罪,还是刑法的出罪功能 9
(二)本书对出罪事由的定义 14
三、出罪事由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20
(一)出罪事由与无罪行为 20
(二)出罪事由与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事由、责任阻却事由、辩护事由 22
四、研究出罪事由及其体系、理论的意义 25
(一)使得犯罪成立问题的研究更加全面 25
(二)有利于扩展阻却犯罪成立事由的范围 26
(三)深入追问犯罪认定中的价值判断问题 28
(四)彰显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28
第二章 中国刑法规范中的出罪事由之归纳 32
一、我国刑法中的出罪事由规定 32
(一)对刑法中“不”字规范的检索 32
(二)对“不”字规范的分析及出罪事由的得出 35
(三)对刑法中“免”字规范的检索及出罪事由的得出 38
(四)对刑法中规定的出罪事由的归纳和小结 40
二、司法解释对有罪情形“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 41
(一)盗窃、诈骗、抢劫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近亲属关系 42
(二)少男(14~16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未成年 48
(三)盗窃、诈骗、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达到数额起点但情节轻微而不作为犯罪处理:数额犯情节轻微 51
(四)强奸因后续通奸而不宜以犯罪论处:事后法律关系变更 54
(五)为生活所迫重婚、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认为不构成犯罪:陷于危困境况 56
(六)盗窃、诈骗未遂情节不严重一般不定罪处罚:犯罪未遂 59
(七)因“双套引诱”而实施毒品犯罪的可免予刑事处罚:“警察圈套” 61
(八)对司法解释规定的出罪事由的归纳和小结 63
三、对我国刑法规范中规定的出罪事由的初步分类 68
(一)形式分类:出罪事由的总则性规定和分则性规定 68
(二)法律效果分类:正当化出罪事由和不处罚出罪事由 69
第三章 中国刑事司法案例中的出罪事由之考察 70
一、安乐死案的司法出罪途径及认定之考察 71
(一)“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案”被判无罪的理由分析 74
(二)安乐死能否成为一项定型化的出罪事由 78
(三)对中国司法实践中“安乐死”案件的实证考察 82
(四)中国当前司法实务可以出罪的安乐死案的情形小结 90
二、避险过当案的司法出罪途径及认定之考察 92
三、同居者盗窃案的认定 101
四、对我国刑事司法案例中的出罪事由的小结 103
第四章 德日、英美刑法中的出罪事由之比较 105
一、德日刑法中出罪事由的内容、种类和体系 106
(一)德国、日本刑法典规定的出罪事由 106
(二)德日刑法对出罪事由的分类 115
二、英美刑法中出罪事由的内容、种类和体系 130
(一)辩护事由的内容和种类 133
(二)正当理由和可得宽恕的分类方法 137
三、德日、英美刑法中出罪事由的体系特征 140
(一)出罪事由种类多样、范围广泛 141
(二)出罪事由分类阶层有别 142
(三)开放性的出罪事由体系 143
第五章 开放性、多元化、阶层性出罪事由体系之提倡 146
一、我国出罪事由规范规定与体系理论存在的问题 146
二、开放性的出罪事由体系之提倡 150
(一)封闭性的出罪事由理念之批判 150
(二)开放性的出罪事由理念及体系之提倡 155
三、多元化出罪事由体系之提倡 156
(一)出罪事由体系多元化之途径 156
(二)认真对待“当然正当”的出罪事由 160
四、阶层性的出罪事由体系之提倡 164
(一)对出罪事由进行阶层区分的意义 165
(二)对出罪事由进行阶层区分的中国刑法基础 167
五、建构“正当化的出罪事由—可宽恕的出罪事由—不可罚的出罪事由”三层次的出罪事由体系 168
第六章 社会相当性——正当化的出罪事由之理论基础 175
一、社会相当性——正当化的出罪事由之理论基础 178
(一)关于正当化的出罪事由的本质的聚讼 178
(二)正当化的出罪事由可以统一于社会相当性 183
(三)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基本内涵 186
(四)作为正当化事由原理暨一般性的超法规正当化事由的社会相当性 188
二、作为一般性违法阻却事由的社会相当性的评判标准 194
(一)界定社会相当性的评判标准的基本立场 194
(二)社会相当性的评判标准的实体要素 195
(三)以社会相当性为由阻却违法性的判例 199
三、正当化的出罪事由的价值诉求 200
(一)更为精致、更为完整的正义观念 202
(二)利益权衡的功利主义 203
(三)社会秩序和公众情感的维护 203
第七章 期待不可能——可宽恕的出罪事由之理论基础 205
一、期待不可能——可宽恕的出罪事由之理论基础 206
(一)关于责任的学说及作为责任基础的期待可能性 207
(二)期待可能性的含义和定位之争 209
(三)期待不可能既是整体可宽恕出罪事由的理论基础又是一般性的可宽恕出罪事由 217
二、作为一般性责任阻却事由的期待不可能的评判标准 228
(一)判断期待不可能的标准本位 228
(二)判断期待不可能的具体标准 230
(三)期待不可能判断在我国刑法中的地位和适用 243
三、可宽恕的出罪事由之价值诉求——刑法的人性关怀 247
(一)刑法人性关怀的含义 248
(二)刑法人性关怀追求的目标 249
第八章 不可罚性——不可罚的出罪事由之理论基础 252
一、不可罚性——不可罚的出罪事由之理论基础 253
(一)关于可罚性概念的聚讼 254
(二)可罚性判断的定位和实质的可罚性的基本含义 257
二、不可罚行为的判断标准 261
(一)不可罚标准的判断基点 261
(二)不可罚判断所要考虑的实体要素 263
(三)不可罚判断与免罚事由 265
三、不可罚的出罪事由的价值内涵——刑罚的经济性 268
(一)刑罚经济性的含义 268
(二)不可罚的出罪事由是刑罚经济性在刑事司法中的体现 269
第九章 出罪视角下的刑法第13条规定 271
一、出罪视角下的法定犯罪概念(刑法第13条前半段) 271
(一)关于法定犯罪概念的理论论争 272
(二)在出罪视角之下化解犯罪实质概念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冲突 279
(三)作为正当化出罪事由另一种理论解说的社会危害性 282
二、出罪视角下的“但书”(刑法第13条后半段) 286
(一)“但书”与分则罪名中量的因素的关系 286
(二)“但书”在出罪事由体系中的定位 293
(三)关于可否直接援引“但书”进行司法出罪的争论——以危险驾驶罪为例 303
第十章 出罪事由与犯罪论体系的构造 310
一、正当化出罪事由与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介绍 311
(一)消极构成要件理论简介 311
(二)消极的构成要件理论引发的犯罪论体系结构的变动 316
(三)消极构成要件理论带来的思考 320
二、构成要件的定性与出罪事由的安置 322
(一)贝林的构成要件中性无色说及其对出罪事由的安置 322
(二)迈耶的构成要件违法性认识依据说及其对出罪事由的安置 323
(三)迈兹格的构成要件违法类型说及其对出罪事由的安置 324
(四)小野清一郎的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类型说及其对出罪事由的安置 324
三、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方法与犯罪论体系的两种基本构造 326
(一)“客观—主观”的分类方法和构造 326
(二)“积极—消极”的分类方法和构造 328
(三)对于两种基本构造的评述 329
四、作为犯罪论体系分析模式的“入罪—出罪”体系之提倡 331
(一)“入罪—出罪”体系的要点 332
(二)“入罪—出罪”体系的例示和功用 333
(三)提倡“入罪—出罪”体系的理论意义 336
结语 345
主要参考书目 351
后记 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