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比较法的范围 1
第二节 比较法的目的 2
第三节 主要法律体系和传统 3
第四节 比较法的方法论 5
第五节 对有志于比较法的学者的建议 6
第一编 民法传统 11
第一章 历史、文化和分布 11
第一节 何谓民法传统 11
第二节 罗马法 11
第三节 “习惯法荆丛”和罗马法幸存 13
第四节 教会法 15
第五节 罗马法复兴 15
第六节 商法 17
第七节 罗马法的继受 17
第八节 民族国家与民族法律 19
第九节 法典编纂 20
第十节 德国的法律科学 23
第十一节 民法传统的分布 26
第十二节 当代民法 31
第二章 法律结构 35
第一节 议会制政府 35
第二节 权力分立 36
第三节 司法审查 38
第四节 公法法院 39
第五节 普通法院 41
第六节 欧洲组织 43
第三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者 46
第一节 法律教育 46
第二节 法律职业 48
第三节 私人开业 49
第四节 司法人员 51
第五节 政府律师 54
第六节 法律学者 55
第四章 诉讼程序 59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 59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 60
第三节 上诉程序 62
第五章 法律分类 65
第一节 概说 65
第二节 公法 66
第三节 私法 68
第四节 分类的合并或消除 73
第六章 法律渊源 75
第一节 概说 75
第二节 拘束性渊源 76
第三节 法律解释 78
第四节 权威典据 83
第五节 稳定性与发展 87
本编主要参考与阅读书目 88
第二节 罗马占领 93
第一节 导言 93
第二编 普通法传统 93
第七章 历史、文化和分布 93
第三节 罗马与诺曼之间的夹缝:盎格鲁—撒克逊时期 94
第四节 诺曼征服 95
第五节 皇家法院 95
第六节 令状制度 96
第七节 《大宪章》 97
第八节 教会法院 98
第九节 衡平法 98
第十节 治安法官 99
第十一节 玫瑰战争 100
第十二节 条顿时代 100
第十三节 斯图亚特王朝 101
第十四节 19世纪的改革 103
第十五节 现代 104
第十六节 “英国的”法律 105
第十七节 权力下放 106
第十八节 分布 106
第八章 法律结构 111
第一节 英国政府 111
第二节 议会—下议院 112
第三节 议会——上议院 113
第四节 首相与君主 114
第五节 司法体制 114
第六节 郡法院 116
第七节 治安法院 117
第八节 高等法院 118
第九节 皇家刑事法院 120
第十节 上诉法院 121
第十一节 上议院 122
第十二节 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123
第十三节 专门法院 124
第十四节 欧洲法院 125
第九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者 126
第一节 法律教育 126
第二节 事务律师 129
第三节 出庭律师 132
第四节 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 134
第五节 司法人员 135
第十章 诉讼程序 139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 139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 143
第三节 上诉程序 149
第十一章 法律渊源与分类 154
第一节 法律渊源 154
第二节 司法先例 155
第三节 习惯法 158
第四节 惯例 159
第五节 皇家特权 160
第六节 立法 161
第七节 宪法 163
第八节 欧洲经济共同体法律 165
第九节 罗马法的接受 166
第十节 法律分类——普通法与衡平法 167
第十一节 法律分类——公法与私法 167
第十二节 法律分类——商法 168
本编主要参考与阅读书目 169
第三编 社会主义法律传统 173
第十二章 历史、文化和分布 173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的历史基础 173
第二节 作为一个独立法系的社会主义法系 178
第三节 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法的性质和作用的论述 184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系的分布 187
第十三章 法律结构 188
第一节 共产党 188
第二节 工会组织 191
第三节 立法机构 192
第四节 行政机构 194
第五节 司法和准司法机构 194
第六节 检察机构和刑事案件调查机构 203
第七节 登记和公共记录保管机构 203
第十四章 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者 205
第一节 法律教育 205
第二节 法律职业 207
第十五章 诉讼程序 216
第一节 民事诉讼程序 216
第二节 刑事诉讼程序 220
第三节 上诉程序 227
第四节 确保宪法最高权威的方法 232
第十六章 法律的分类与渊源 234
第一节 法律分类 234
第二节 法律渊源 237
本编主要参考与阅读书目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