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通则 1
一 亲属之分类 1
二 血亲之亲系 3
三 血亲之亲等 5
四 姻亲之称谓 8
五 姻亲之亲系亲等 10
六 姻亲关系之消灭 13
第二章 婚姻 15
第一节 婚约 16
一 婚约之订定 16
二 婚约之性质 20
三 婚约之解除 21
四 解约之赔偿 27
第二节 结婚 30
一 结婚之年龄 30
二 结婚之仪式 33
三 结婚之限制 35
四 结婚之无效 42
五 结婚之撤销 43
六 结婚撤销之方法及效力 53
七 结婚无效或撤销之赔偿 55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56
一 夫妻之姓氏问题 56
二 夫妻之同居义务 58
三 夫妻之住所设置 61
四 日常家务之代理 62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63
第一款 通则 66
一 夫妻财产制之种类 67
二 夫妻财产制之契约 69
三 夫妻财产制之特定 71
四 夫妻财产制之改废 75
五 夫妻之特有财产 75
第二款 法定财产制 79
一 联合财产之本质 79
二 联合财产之管理 81
三 联合财产之用益 82
四 联合财产之处分 82
五 联合财产之检查 84
六 联合财产之债务 85
七 联合财产之分割 91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93
第一目 共同财产制 93
一 共同财产之本质 94
二 共同财产之管理 95
三 共同财产之处分 96
四 共同财产之债务 97
五 共同财产之分割 101
六 共同财产之特例 104
第二目 统一财产制 105
一 统一财产之意义 106
二 统一财产之性质 106
第三目 分别财产制 107
一 分别财产之意义 107
二 分别财产之管理 108
三 分别财产之债务 109
第五节 离婚 111
一 两愿离婚之要件 112
二 两愿离婚之效力 116
三 判决离婚之原因 117
四 判决离婚之限制 127
五 判决离婚之监护 130
六 判决离婚之负担 131
七 离婚与夫妻财产 133
第三章 父母子女 135
一 子女之姓及住所 135
二 婚生子女——受胎与其期间 137
三 婚生子女——推定与其否认 140
四 非婚生子女——准正 143
五 非婚生子女——认领与否认 144
六 非婚生子女——寻认与限制 148
七 非婚生子女——认领之效力 151
八 同婚生子女——指定继承人 152
九 养子女——收养关系之称谓 155
十 养子女——收养关系之成立 157
十一 养子女——收养关系之效果 160
十二 养子女——收养关系之方式 162
十三 养子女——收养关系之终止 163
十四 父母之权利义务——子女护养惩戒 169
十五 父母之权利义务——子女法定代理 171
十六 父母之权利义务——子女特有财产 173
十七 父母之权利义务——行使与负担 175
十八 父母之权利义务——滥用与纠正 176
第四章 监护 179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180
一 监护人之设置 180
二 监护人之产生 182
三 监护人之辞职 186
四 监护人之资格 187
五 监护人之职务——对于受监护人身体上之职务 188
六 监护人之职务——对于代理受监护人为法律行为之职务 189
七 监护人之职务——对于受监护人财产上之职务 190
八 监护人之报酬 194
九 监护人之特例 195
十 监护人之撤退 195
十一 监护人之清算 197
十二 监护人之赔偿 200
第二节 禁治产人之监护 201
一 监护人之设置 201
二 监护人之顺序 202
三 监护人之职务 205
四 其他各种问题 206
第五章 扶养 208
一 互负扶养义务之范围 210
二 负扶养义务者之顺序 215
三 受扶养权利者之顺序 218
四 扶养权利成立之要件 221
五 扶养义务负担之免除 223
六 扶养程度与扶养方法 224
第六章 家 230
一 家之称谓 231
二 家之组织 233
三 家之管理 237
四 家之分离 239
第七章 亲属会议 243
一 亲属会议之召集 243
二 亲属会议之组织 245
三 亲属会议之会员 248
四 亲属会议之决议 249
图表目次 6
血亲及其亲系亲等图 6
姻亲——血亲之配偶——亲系及亲等图 12
姻亲——配偶之血亲——亲系及亲等图 12
姻亲——配偶之血亲之配偶——亲系及亲等图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