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1
2.行为时和审判时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适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11
3.对证人实行看管措施,就是非法拘禁他人 28
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37
5.共同犯罪主犯必须实施主要犯罪行为 45
6.应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56
7.借贷关系存续期间,还不能认定造成贷款损失 73
8.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86
9.利用职务之便借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95
10.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13
11.抵押反担保合同有效期间,还不能认定造成贷款损失 121
12.确定侵犯财产的性质,应以行为时财产所有权性质为准 133
13.非法占有单位的存款单,应是犯罪预备的行为 150
14.犯罪人的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犯罪 164
15.共同犯罪中的伤害致死的准确认定 175
16.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190
17.组织卖淫罪和容留卖淫罪的界限 202
18.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股权转让给自己,不构成贪污罪 213
19.国有企业改制前的偷税行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 237
20.认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 256
21.以暴力相要挟,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是敲诈勒索行为 285
2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重婚案件证据不足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305
23.证据确实充分,没有排他性的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犯罪 321
24.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杀人的故意 335
25.公司在清产期间,原法人代表不能再行使法人代理权 349
26.以虚假的主体与他人签订建筑合同应属无效 364
27.民事诉讼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应移送有关机关立案侦查 375
28.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