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3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概念 4
第二节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13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任务和作用 23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及不同主张 27
第六节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 29
第二章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历史发展 35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观 36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 37
第三节 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历史 42
第四节 国际私法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展望 49
第三章 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55
第一节 冲突规范 56
第二节 系属公式 65
第三节 准据法及其确定 67
第四章 与适用冲突规范有关的制度 75
第一节 识别 76
第二节 反致 83
第三节 法律规避 88
第四节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92
第五节 公共秩序保留 98
第五章 国际私法主体 107
第一节 自然人 108
第二节 法人 111
第三节 国家 115
第四节 国际组织 122
第六章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126
第一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概念和历史发展 127
第二节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129
第三节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133
第二编 国际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139
第七章 自然人、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39
第一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40
第二节 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146
第八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 152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153
第二节 代理的法律适用 157
第三节 时效的法律适用 164
篇九章 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169
第一节 物权及其法律冲突 170
第二节 物权关系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173
第三节 不动产、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 177
第四节 权利财产的法律适用 181
第五节 信托财产权的法律适用 183
第六节 国有化问题 186
第十章 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189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点 190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法律冲突 191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194
第十一章 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204
第一节 国际合同及其法律适用 205
第二节 合同准据法及其确定方法 207
第三节 中国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 215
第十二章 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法律适用 222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 223
第二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适用 231
第三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适用 234
第四节 国际投资关系的法律适用 238
第五节 国际金融关系的法律适用 241
第六节 票据的法律适用 246
第七节 国际保理的法律适用 248
第十三章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53
第一节 海事关系及其法律冲突 254
第二节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255
第十四章 非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 263
第一节 侵权行为之债及其法律冲突 264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265
第三节 特殊类型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273
第四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 281
第十五章 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 285
第一节 结婚 286
第二节 离婚 291
第三节 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 295
第四节 扶养、监护和收养 301
第十六章 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306
第一节 法定继承 307
第二节 遗嘱继承 310
第三节 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 314
第三编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319
第十七章 国际民事诉讼 319
第一节 国际民事诉讼概述 320
第二节 国际民事诉讼当事人 322
第三节 国际民事管辖权 329
第四节 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期间和诉讼保全 337
第五节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338
第十八章 国际商事仲裁 351
第一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353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365
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370
第四节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 373
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378
第六节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381
第四编 区际法律冲突 393
第十九章 区际法律冲突和区际私法 393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 394
第二节 区际私法 399
第三节 区际私法与国际私法 405
第二十章 中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 410
第一节 中国“一国两制”下的法律冲突 411
第二节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法律适用 418
第三节 中国港、澳、台之间的法律适用 422
第二十一章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425
第一节 区际民事司法协助概述 426
第二节 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428
第三节 内地与澳门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433
第四节 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 440
附录一 参考书目和学习资料 450
附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