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第一节 刑法分则条文的构造 1
一、罪名 1
二、罪状 2
三、法定刑 2
第二节 刑法各论的意义 3
第三节 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3
第四节 刑法各论的体系 4
一、以保护法益为基准的刑法各论体系 4
二、本书的体系 5
第一编 侵害个人法益的犯罪第一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1
第一节 概述 11
一、保护法益 11
二、犯罪类型 11
第二节 侵犯生命、身体的犯罪 12
一、故意杀人罪 12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15
三、故意伤害罪 16
四、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21
五、过失致人重伤罪 23
六、遗弃罪 24
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 25
一、强奸罪 25
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31
三、猥亵儿童罪 34
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 34
一、非法拘禁罪 34
二、绑架罪 37
三、拐卖妇女、儿童罪 44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46
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47
六、诬告陷害罪 48
七、强迫劳动罪 49
八、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50
九、非法搜查罪 51
十、非法侵入住宅罪 51
十一、刑讯逼供罪 55
十二、暴力取证罪 56
十三、虐待被监管人罪 57
第五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 58
一、侮辱罪 58
二、诽谤罪 60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62
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62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63
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63
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64
三、侵犯通信自由罪 64
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65
五、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66
六、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67
七、报复陷害罪 67
八、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68
九、破坏选举罪 68
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 69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69
二、重婚罪 70
三、破坏军婚罪 71
四、虐待罪 72
五、拐骗儿童罪 73
六、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74
七、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75
第二章 侵犯财产罪 76
第一节 概述 76
一、保护法益 76
二、行为对象 77
三、非法占有目的 80
四、财产罪的种类 81
第二节 夺取型犯罪 81
一、抢劫罪 81
二、抢夺罪 91
三、聚众哄抢罪 95
四、盗窃罪 96
第三节 交付型犯罪 102
一、诈骗罪 102
二、敲诈勒索罪 110
第四节 侵占型犯罪 114
一、侵占罪 114
二、职务侵占罪 120
第五节 挪用型犯罪 122
一、挪用资金罪 122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 123
第六节 毁损、拒付型犯罪 124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124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125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26
第二编 侵害社会法益的犯罪第三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131
第一节 概述 131
一、保护法益 131
二、客观要件 132
三、主观要件 134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134
一、放火罪 134
二、失火罪 137
三、决水罪 137
四、过失决水罪 138
五、爆炸罪 138
六、过失爆炸罪 139
七、投放危险物质罪 140
八、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140
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1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2
第三节 侵害特定对象的犯罪 142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 142
二、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143
三、破坏交通设施罪 143
四、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144
五、破坏电力设备罪 145
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146
七、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46
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47
九、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47
十、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148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害活动的犯罪 148
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 148
二、资助恐怖活动罪 150
三、劫持航空器罪 151
四、劫持船只、汽车罪 152
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53
第五节 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 153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53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155
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156
四、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57
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158
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158
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159
八、丢失枪支不报罪 160
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161
第六节 责任事故型犯罪 162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 162
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162
三、交通肇事罪 163
四、危险驾驶罪 164
五、重大责任事故罪 167
六、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168
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169
八、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170
九、危险物品肇事罪 171
十、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71
十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172
十二、消防责任事故罪 172
十三、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173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75
第一节 概述 175
一、保护法益 175
二、客观要件 175
三、主观要件 176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77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177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180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 181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82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83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184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185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186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187
第三节 走私罪 187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 187
二、走私核材料罪 189
三、走私假币罪 190
四、走私文物罪 190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 191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191
七、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192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 193
九、走私废物罪 194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195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97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197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99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99
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201
五、妨害清算罪 202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03
七、虚假破产罪 204
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6
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8
十、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08
十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09
十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10
十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211
十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213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14
十六、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214
十七、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215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17
一、伪造货币罪 217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19
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20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 220
五、变造货币罪 221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22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23
八、高利转贷罪 224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 225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26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227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29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230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30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31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31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232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234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235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235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236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238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 239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 240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240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241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242
二十八、逃汇罪 243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 243
三十、洗钱罪 244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247
一、集资诈骗罪 247
二、贷款诈骗罪 249
三、票据诈骗罪 250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 251
五、信用证诈骗罪 252
六、信用卡诈骗罪 253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 255
八、保险诈骗罪 256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258
一、逃税罪 258
二、抗税罪 260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 261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 261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62
六、虚开发票罪 263
七、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4
八、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4
九、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65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65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266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66
十三、非法出售发票罪 267
十四、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267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267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267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269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270
四、假冒专利罪 271
五、侵犯著作权罪 272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274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 275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278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278
二、虚假广告罪 279
三、串通投标罪 281
四、合同诈骗罪 282
五、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86
六、非法经营罪 286
七、强迫交易罪 291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292
九、倒卖车票、船票罪 293
十、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293
十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94
十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96
十三、逃避商检罪 297
第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99
第一节 概述 299
一、保护法益 299
二、客观要件 299
三、主观要件 300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300
一、妨害公务罪 300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303
三、招摇撞骗罪 304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05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06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306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306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307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307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308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 308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309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10
十四、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11
十五、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11
十六、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312
十七、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12
十八、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313
十九、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314
二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315
二十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315
二十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316
二十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317
二十四、聚众斗殴罪 317
二十五、寻衅滋事罪 319
二十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20
二十七、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323
二十八、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23
二十九、传授犯罪方法罪 324
三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326
三十一、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327
三十二、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328
三十三、侮辱国旗、国徽罪 328
三十四、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328
三十五、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329
三十六、聚众淫乱罪 329
三十七、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330
三十八、盗窃、侮辱尸体罪 330
三十九、赌博罪 331
四十、开设赌场罪 332
四十一、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333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333
一、伪证罪 333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335
三、妨害作证罪 336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337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 338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 339
七、窝藏、包庇罪 340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342
九、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43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46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347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 348
十三、脱逃罪 349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350
十五、组织越狱罪 350
十六、暴动越狱罪 351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 351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351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51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352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353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54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54
六、偷越国(边)境罪 355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 355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355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356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 356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356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 356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57
五、倒卖文物罪 357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58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58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59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359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360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360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60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61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62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 362
五、强迫卖血罪 363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64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65
八、医疗事故罪 365
九、非法行医罪 366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67
十一、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368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69
一、污染环境罪 369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70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71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72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72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73
七、非法狩猎罪 374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74
九、非法采矿罪 375
十、破坏性采矿罪 376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76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377
十三、盗伐林木罪 377
十四、滥伐林木罪 378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79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79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79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383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84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85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 386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386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87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88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389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 390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 390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391
第九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91
一、组织卖淫罪 391
二、强迫卖淫罪 392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 393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94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 394
六、传播性病罪 394
七、嫖宿幼女罪 395
第十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395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95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97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398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98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 399
第三编 侵害国家法益的犯罪第六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Ⅰ:贪污贿赂罪 403
第一节 概述 403
一、保护法益 403
二、客观要件 403
三、犯罪类型 403
第二节 贪污犯罪 404
一、贪污罪 404
二、挪用公款罪 409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12
四、隐瞒境外存款罪 414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 414
六、私分罚没财物罪 416
第三节 贿赂犯罪 416
一、受贿罪 416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23
三、单位受贿罪 424
四、行贿罪 425
五、对单位行贿罪 426
六、介绍贿赂罪 427
七、单位行贿罪 428
第七章 侵害国家作用的犯罪Ⅱ:渎职罪 430
第一节 概述 430
一、保护法益 430
二、客观要件 430
三、主观要件 431
第二节 滥用职权犯罪 431
一、滥用职权罪 431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36
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37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437
五、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38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39
七、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440
八、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40
九、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41
十、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42
十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42
第三节 玩忽职守犯罪 443
一、玩忽职守罪 443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45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45
四、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46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47
六、环境监管失职罪 447
七、食品监管渎职罪 448
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48
九、商检失职罪 449
十、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50
十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450
第四节 徇私舞弊犯罪 451
一、徇私枉法罪 451
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454
三、枉法仲裁罪 455
四、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55
五、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56
六、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58
七、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58
八、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59
九、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459
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60
十一、放纵走私罪 461
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 461
十三、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462
十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462
十五、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463
第八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Ⅰ:危害国家安全罪 464
第一节 概述 464
一、保护法益 464
二、客观要件 464
三、主观要件 464
第二节 危害国家政权、国家统一罪 464
一、背叛国家罪 464
二、分裂国家罪 465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 466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 466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 467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467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468
第三节 叛变、叛逃罪 468
一、投敌叛变罪 468
二、叛逃罪 469
第四节 间谍、资敌罪 470
一、间谍罪 470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470
三、资敌罪 471
第九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Ⅱ:危害国防利益罪 472
第一节 概述 472
一、保护法益 472
二、客观要件 472
三、主观要件 472
第二节 妨害军事行动罪 472
一、阻碍军事行动罪 472
二、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473
三、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473
四、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474
五、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474
六、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474
七、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475
第三节 侵害军事设施、场所、装备罪 475
一、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75
二、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476
三、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76
四、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477
五、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477
六、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477
七、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78
八、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478
九、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479
十、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479
第四节 针对军人的犯罪 480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480
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80
三、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481
四、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481
五、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482
六、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482
第十章 侵害国家存在的犯罪Ⅲ:军人违反职责罪 483
第一节 概述 483
一、保护法益 483
二、客观要件 483
三、主观要件 484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罪 484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 484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 484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 485
四、投降罪 485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 485
六、违令作战消极罪 486
七、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86
八、战时造谣惑众罪 486
九、战时自伤罪 487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规定罪 487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87
二、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88
三、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88
四、军人叛逃罪 488
五、逃离部队罪 489
六、私放俘虏罪 489
第四节 侵犯军事秘密罪 489
一、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489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90
三、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90
四、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490
第五节 侵害部队装备、物资罪 491
一、武器装备肇事罪 491
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91
三、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491
四、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92
五、遗弃武器装备罪 492
六、遗失武器装备罪 492
七、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493
第六节 违反人道主义义务罪 493
一、虐待部属罪 493
二、遗弃伤病军人罪 493
三、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493
四、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94
五、虐待俘虏罪 494
参考文献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