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绪论 3
第一章 法例 17
第二章 权利之主体——人 26
第一节 自然人 26
第二节 法人 47
第一款 通则 47
第二款 社团 56
第三款 财团 62
第三章 权利之客体——物 66
第四章 法律行为 73
第一节 通则 73
第二节 行为能力 84
第三节 意思表示 90
第四节 条件及期限 105
第五节 代理 111
第六节 无效及撤销 119
第五章 期日及期间 130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34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50
第二编 债 161
第一章 通则 163
第一节 债之发生 163
第一款 契约 163
第二款 代理权之授与 176
第三款 无因管理 181
第四款 不当得利 187
第五款 侵权行为 193
第二节 债之标的 214
第三节 债之效力 228
第一款 给付 228
第二款 迟延 236
第三款 保全 243
第四款 契约 249
第四节 多数债权人及债务人 264
第五节 债之移转 273
第六节 债之消灭 279
第一款 清偿 279
第二款 提存 286
第三款 抵销、免除与混同 291
第二章 各种之债 296
第一节 买卖 296
第二节 互易 306
第三节 交互计算 309
第四节 赠与 313
第五节 租赁 319
第六节 借贷 330
第七节 雇佣 336
第八节 承揽 340
第八节之一 旅游 346
第九节 出版 351
第十节 委任 356
第十一节 经理人及代办商 362
第十二节 居间 368
第十三节 行纪 373
第十四节 寄托 377
第十五节 仓库 384
第十六节 运送营业 388
第十七节 承揽运送 397
第十八节 合伙 401
第十九节 隐名合伙 409
第十九节之一 合会 413
第二十节 指示证券 420
第二十一节 无记名证券 424
第二十二节 终身定期金 429
第二十三节 和解 433
第二十四节 保证 437
第二十四节之一 人事保证 444
第三编 物权 451
第一章 通则 453
第二章 所有权 465
第一节 通则 465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472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81
第四节 共有 488
第三章 地上权 498
第四章 永佃权 505
第五章 地役权 512
第六章 抵押权 518
第七章 质权 528
第八章 典权 539
第九章 留置权 547
第十章 占有 554
第四编 亲属 563
第一章 通则 565
第二章 婚姻 571
第一节 婚约 577
第二节 结婚 577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589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589
第一款 通则及法定财产制 589
第二款 剩余财产分配 601
第三款 约定财产制 612
第五节 离婚 621
第三章 父母子女 635
第四章 监护 657
第五章 扶养 665
第六章 家 671
第七章 亲属会议 675
第五编 继承 68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683
第二章 遗产之继承 689
第一节 遗产继承之效力与分割 689
第二节 限定继承与抛弃继承 697
第三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705
第三章 遗嘱 711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效力、执行及撤回 711
第二节 遗赠 720
第三节 特留分 727
主要参考书目 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