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3
第一章 “纠问制”与“控辩制”在比较刑事诉讼讨论中的持久影响 3
一、持久的二分传统 3
二、与法律民族主义的联系 14
三、用一种新的方法来分析欧洲的刑事诉讼法 19
第二章 欧洲刑事诉讼传统的起源 27
一、19世纪的重要发展 27
二、“控辩式三角结构”的出现 32
三、法官中立原则 38
四、公开审判原则 49
五、直接言词原则 60
六、结论 74
第三章 辩护权:19世纪的教训 75
一、“辩护权”在诉讼结构上的性质 75
二、法庭审判中的辩护权 77
三、审前阶段辩护权的作用 101
四、结论 113
下编 119
第四章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中“公正”的界定 119
一、引言 119
二、瓦嘎的“控辩式三角结构” 121
三、“平等武装”理论的地位 127
四、对抗程序要求与平等武装的关系 136
五、欧洲人权法院对刑事程序对抗要求的解释 139
六、控方与辩方之间的关系 155
七、“公正”及其隐含的程序结构形式 158
第五章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中“审判”的结构 161
一、引言 161
二、与证人对质的权利 164
三、欧洲的人证:概况 165
四、人证的规范:第6条第3款第(d)项的规定 170
五、法庭作为“对质权”场所的重要性 183
六、侦查的证人询问与“控辩式三角结构”之间的协调 185
七、不得强迫自我归罪原则 194
八、问题的根源:对“审判”的界定 205
第六章 对欧洲刑事诉讼公正的重新评价:程序公正、个人权利与制度形式 212
一、作为个人权利的程序公正 212
二、程序权利与诉讼制度形式 216
三、《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与欧洲刑事诉讼传统 223
四、迈向刑事诉讼公正的制度性理解 230
索引词条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