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债 1
第一、债权 2
第二、债务 7
第二章 债法 15
第一、债法之意义 15
第二、债法之内容 15
第三、债法之修正 16
第四、债法之特质 20
附录一:民法债编立法原则 23
附录二:民法研究修正原则与债编通则研究修正重点 25
本论 27
第一章 债之发生 27
第一节 总说 27
第一、债之发生之意义 27
第二、债之发生之原因 27
第三、债之发生之立法例 29
第二节 契约 31
第一款 总说 31
第一、契约之意义 31
第二、契约之立法例 31
第三、契约之种类 34
第四、契约之原则 43
第二款 契约之成立 47
第一项 总说 47
第一、契约成立之要件 48
第二、契约成立之方法 51
第二项 要约与承诺 52
第一、要约 52
第二、承诺 62
第三项 要约交错 67
第四项 意思实现 68
第五项 悬赏广告 71
第一、悬赏广告 71
第二、优等悬赏广告 81
第六项 契约之方式 83
第三节 代理权之授与 86
第一款 总说 86
第二款 共同代理 89
第三款 无权代理 91
第一项 总说 91
第二项 表见代理 91
第三项 狭义的无权代理 93
第四节 无因管理 96
第一款 总说 96
第一、无因管理之意义 96
第二、无因管理之性质 97
第三、无因管理之立法例 98
第二款 无因管理之成立 100
第三款 无因管理之效力 105
第一、总说 105
第二、管理人之义务 105
第三、管理人之权利 109
第四款 无因管理之消灭 113
第五款 准无因管理 115
第一、总说 115
第二、不法之管理 115
第三、误信之管理 117
第四、幻想之管理 118
第五节 不当得利 119
第一款 总说 119
第一、不当得利之意义 119
第二、不当得利之立法例 120
第二款 不当得利之成立 121
第一、受利益 122
第二、致他人受损害 123
第三、无法律上之原因 126
第三款 特殊不当得利 136
第一、履行道德上义务之给付 137
第二、清偿期前之清偿 137
第三、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138
第四、因不法原因之给付 139
第四款 不当得利之效力 141
第一、不当得利之主体 141
第二、不当得利之客体 141
第三、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142
第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49
第六节 侵权行为 152
第一款 总说 152
第一项 侵权行为之意义 152
第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152
第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155
第二项侵权行为之种类 161
第三项 侵权行为之立法例 161
第二款 一般侵权行为 163
第一、须有加害行为 164
第二、行为须不法 165
第三、须侵害权利或利益 167
第四、须致生损害 176
第五、须有责任能力 179
第六、须有故意或过失 182
第三款 特殊侵权行为 185
第一项 共同侵权行为 185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 186
第二、共同危险行为 190
第三、造意及帮助 190
第二项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191
第一、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意义 191
第二、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成立 193
第三、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效果 195
第三项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196
第一、总说 197
第二、法定代理人责任之成立 197
第三、法定代理人之免责 201
第四项 雇用人之责任 204
第一、总说 204
第二、雇用人责任之成立 206
第三、雇用人之免责 208
第五项 定作人之责任 210
第一、总说 210
第二、定作人责任之成立 211
第六项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212
第一、总说 212
第二、动物占有人责任之成立 213
第三、动物占有人之免责 215
第七项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215
第一、总说 216
第二、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成立 218
第三、工作物所有人之免责 219
第八项 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220
第一、总说 220
第二、商品制造人责任之成立 222
第三、商品制造人之免责 223
第四、商品制造人责任与责任保险 224
第九项 动力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225
第一、总说 225
第二、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之成立 226
第三、动力车辆驾驶人之免责 227
第十项 一般之危险责任 228
第一、总说 228
第二、一般危险责任之成立 229
第三、一般危险责任之免责 230
第四款 侵权行为之效力 230
第一项 总说 230
第二项 损害赔偿之当事人 232
第一、债务人 232
第二、债权人 232
第三项 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234
第一、财产的损害 234
第二、非财产的损害 239
第四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 241
附论:论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之关系 245
第二章 债之标的 255
第一节 总说 255
第一、债之标的之意义 255
第二、债之标的之种类 256
第三、债之标的之立法例 257
第二节 种类之债 258
第一、种类之债之意义 258
第二、种类之债之特定 261
第三节 货币之债 263
第一、货币之债之意义 263
第二、货币之债之种类 264
第四节 利息之债 268
第一款 总说 268
第一、利息之债之意义 268
第二、利息之债之种类 269
第二款 利息之债之性质 270
第三款 利息之债之发生 271
第四款 利息之债之计算 272
第一、单利之债 272
第二、复利之债 275
第五节 选择之债 277
第一款 总说 277
第一、选择之债之意义 277
第二、选择之债之种类 278
第二款 选择之债之特定 278
第一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方法 278
第一、选择 278
第二、给付不能 281
第二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效力 284
第三款 选择之债与其类似概念之比较 285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288
第一款 总说 288
第一、损害赔偿之债之意义 288
第二、损害赔偿之债之种类 288
第三、损害赔偿之债之立法例 290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 290
第一、成立之要件 290
第二、成立之时期 292
第三款 损害赔偿之方法 293
第四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 296
第一、总说 296
第二、约定赔偿范围 297
第三、法定赔偿范围 298
第五款 损害赔偿之计算 303
第六款 损害赔偿之效力 304
附论:论过失相抵与损益相抵之法理 308
第三章 债之效力 319
第一节 总说 319
第一、债之效力之意义 319
第二、债之效力之内容 319
第三、债之效力之立法例 322
第二节 债务履行 323
第一、债务履行之意义 323
第二、诚信原则 323
第三、情事变更原则 327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332
第一款 总说 333
第一、债务不履行之意义 333
第二、债务不履行之态样 333
第三、归责事由 334
第二款 给付不能 347
第一、给付不能之意义 347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348
第三、给付不能与履行期 351
第三款 给付拒绝 352
第一、给付拒绝之意义 352
第二、给付拒绝之效力 353
第四款 不完全给付 354
第一、不完全给付之意义 354
第二、不完全给付之效力 355
第五款 给付迟延 357
第一、给付迟延之意义 357
第二、给付迟延之效力 361
第三、给付迟延之终了 366
第六款 债务不履行之共通效力 366
第一、强制执行 367
第二、损害赔偿 368
第七款 受领迟延 373
第一、受领迟延之意义 373
第二、受领迟延之效力 377
第三、受领迟延之终了 382
第四节 保全 382
第一款 总说 382
第一、保全之意义 382
第二、保全之方法 382
第二款 代位权 383
第一、代位权之意义 383
第二、代位权之要件 384
第三、代位权之主体 385
第四、代位权之客体 386
第五、代位权之行使 387
第六、代位权之效力 388
第三款 撤销权 389
第一、撤销权之意义 389
第二、撤销权之要件 390
第三、撤销权之主体 396
第四、撤销权之客体 397
第五、撤销权之行使 397
第六、撤销权之效力 398
第七、撤销权之除斥期间 400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401
第一款 总说 401
第一、契约效力之意义 401
第二、契约效力之内容 401
第三、定型化契约 402
第四、缔约过失之责任 403
第二款 契约之标的 404
第一、契约标的不能之性质 405
第二、契约标的不能之效力 405
第三款 契约之确保 408
第一项 定金 408
第一、定金之意义 408
第二、定金之种类 409
第三、定金之效力 411
第二项 违约金 413
第一、违约金之意义 413
第二、违约金之种类 415
第三、违约金之效力 416
第四、违约金之酌减 420
第五、准违约金 422
第四款 契约之解除 424
第一项 总说 424
第一、契约解除之意义 424
第二、契约解除与其类似概念之区别 424
第三、契约解除之立法例 426
第二项 解除权之发生 426
第一、法定解除权 426
第二、约定解除权 432
第三项 解除权之行使 433
第一、解除权行使之主体 433
第二、解除权行使之客体 433
第三、解除权行使之方法 434
第四项 契约解除之效力 436
第一、契约效力之消灭 437
第二、原状回复义务之发生 438
第三、损害赔偿之请求 441
第四、双务契约规定之准用 443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443
第五款 契约之终止 446
第一、总说 446
第二、终止权之发生 447
第三、终止权之行使 448
第四、契约终止之效力 449
第五、终止权之消灭 450
第六款 双务契约之效力 450
第一项 总说 450
第二项 同时履行抗辩权 452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意义 453
第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之比较 453
第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成立 454
第四、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效力 457
第三项 危险负担 458
第一、危险负担之意义 458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459
第七款 涉他契约之效力 465
第一项 总说 465
第二项 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466
第一、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466
第二、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467
第三项 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468
第一、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468
第二、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要件 469
第三、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469
第四、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原因关系 473
附论一:论让与请求权与赔偿代位 475
附论二:论不安抗辩权 486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97
第一节 总说 497
第二节 可分之债 500
第一、总说 500
第二、可分之债之成立 502
第三、可分之债之效力 503
第三节 连带之债 506
第一款 总说 506
第二款 连带债务 508
第一项 总说 508
第一、连带债务之意义 508
第二、连带债务之性质 508
第二项 连带债务之成立 510
第三项 连带债务之效力 511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511
第二、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513
第三、对内效力(求偿权) 523
第三款 连带债权 530
第一项 总说 530
第一、连带债权之意义 530
第二、连带债权之性质 531
第二项 连带债权之成立 532
第三项 连带债权之效力 532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532
第二、就债权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533
第三、对内效力 538
第四节 不可分之债 539
第一款 总说 539
第一、不可分之债之意义 539
第二、不可分之债之性质 540
第三、不可分之债之规范 540
第二款 不可分债权 541
第一、不可分债权之意义 541
第二、不可分债权之效力 541
第三款 不可分债务 545
第一、不可分债务之意义 545
第二、不可分债务之效力 546
附论一: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550
附论二:不真正连带债务 557
第五章 债之移转 561
第一节 总说 561
第一、债之移转之意义 561
第二、债之移转之立法例 564
第二节 债权让与 565
第一款 总说 565
第一、债权让与之意义 565
第二、债权让与之性质 566
第三、债权之让与性 568
第二款 债权让与之效力 571
第一项 对内效力 571
第二项 对外效力 575
第一、对於债务人之效力 575
第二、对於第三人之效力 581
第三节 债务承担 583
第一款 总说 583
第一、债务承担之意义 583
第二、债务承担之性质 584
第三、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 585
第四、债务承担之种类 585
第二款 免责的债务承担 585
第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意义 585
第二、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 585
第三、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效力 588
第三款 并存的债务承担 592
第一、总说 592
第二、约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592
第三、法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593
附论:论履行承担与契约承担 598
第六章 债之消灭 601
第一节 总说 601
第一、债之消灭之意义 601
第二、债之消灭之原因 602
第三、债之消灭之立法例 604
第四、债之消灭之共通效力 606
第二节 清偿 609
第一款 清偿之意义 609
第二款 清偿之主体 612
第一项 受领清偿人 612
第一、受领权人 612
第二、无受领权人 614
第二项 清偿人 617
第一、清偿义务人 617
第二、一般之第三人 617
第三、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代位清偿) 619
第三款 清偿之客体 627
第一、一部清偿 627
第二、代物清偿 630
第三、间接给付 632
第四款清偿地 635
第五款 清偿期 638
第六款 清偿之费用 642
第七款 清偿之抵充 643
第八款 清偿之效力 650
第三节 提存 653
第一款 提存之意义 653
第二款 提存之要件 655
第一、提存之原因 656
第二、提存之当事人 656
第三、提存之标的物 657
第三款 提存之效力 660
第一、提存人与债权人间之效力 660
第二、债权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662
第三、提存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663
第四节 抵销 665
第一款 总说 665
第一、抵销之意义 665
第二、抵销与抵销契约 666
第二款 抵销之要件 667
第一、须有抵销之适状 667
第二、须无抵销之禁止 672
第三款 抵销之方法 676
第四款 抵销之效力 678
第五节 免除 680
第一、免除之意义 680
第二、免除之要件 681
第三、免除之效力 682
第六节 混同 683
第一、混同之意义 683
第二、混同之原因 684
第三、混同之效力 684
附论:论更改 686
本书参考书目 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