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用书 民法债编总论 修订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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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郑玉波著;陈荣隆修订
  • 出 版 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2
  • ISBN:9571436089
  • 页数:704 页
图书介绍:

绪论 1

第一章 债 1

第一、债权 2

第二、债务 7

第二章 债法 15

第一、债法之意义 15

第二、债法之内容 15

第三、债法之修正 16

第四、债法之特质 20

附录一:民法债编立法原则 23

附录二:民法研究修正原则与债编通则研究修正重点 25

本论 27

第一章 债之发生 27

第一节 总说 27

第一、债之发生之意义 27

第二、债之发生之原因 27

第三、债之发生之立法例 29

第二节 契约 31

第一款 总说 31

第一、契约之意义 31

第二、契约之立法例 31

第三、契约之种类 34

第四、契约之原则 43

第二款 契约之成立 47

第一项 总说 47

第一、契约成立之要件 48

第二、契约成立之方法 51

第二项 要约与承诺 52

第一、要约 52

第二、承诺 62

第三项 要约交错 67

第四项 意思实现 68

第五项 悬赏广告 71

第一、悬赏广告 71

第二、优等悬赏广告 81

第六项 契约之方式 83

第三节 代理权之授与 86

第一款 总说 86

第二款 共同代理 89

第三款 无权代理 91

第一项 总说 91

第二项 表见代理 91

第三项 狭义的无权代理 93

第四节 无因管理 96

第一款 总说 96

第一、无因管理之意义 96

第二、无因管理之性质 97

第三、无因管理之立法例 98

第二款 无因管理之成立 100

第三款 无因管理之效力 105

第一、总说 105

第二、管理人之义务 105

第三、管理人之权利 109

第四款 无因管理之消灭 113

第五款 准无因管理 115

第一、总说 115

第二、不法之管理 115

第三、误信之管理 117

第四、幻想之管理 118

第五节 不当得利 119

第一款 总说 119

第一、不当得利之意义 119

第二、不当得利之立法例 120

第二款 不当得利之成立 121

第一、受利益 122

第二、致他人受损害 123

第三、无法律上之原因 126

第三款 特殊不当得利 136

第一、履行道德上义务之给付 137

第二、清偿期前之清偿 137

第三、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138

第四、因不法原因之给付 139

第四款 不当得利之效力 141

第一、不当得利之主体 141

第二、不当得利之客体 141

第三、不当得利返还义务 142

第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149

第六节 侵权行为 152

第一款 总说 152

第一项 侵权行为之意义 152

第一、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152

第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 155

第二项侵权行为之种类 161

第三项 侵权行为之立法例 161

第二款 一般侵权行为 163

第一、须有加害行为 164

第二、行为须不法 165

第三、须侵害权利或利益 167

第四、须致生损害 176

第五、须有责任能力 179

第六、须有故意或过失 182

第三款 特殊侵权行为 185

第一项 共同侵权行为 185

第一、共同加害行为 186

第二、共同危险行为 190

第三、造意及帮助 190

第二项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191

第一、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意义 191

第二、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成立 193

第三、公务员侵权行为之效果 195

第三项 法定代理人之责任 196

第一、总说 197

第二、法定代理人责任之成立 197

第三、法定代理人之免责 201

第四项 雇用人之责任 204

第一、总说 204

第二、雇用人责任之成立 206

第三、雇用人之免责 208

第五项 定作人之责任 210

第一、总说 210

第二、定作人责任之成立 211

第六项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212

第一、总说 212

第二、动物占有人责任之成立 213

第三、动物占有人之免责 215

第七项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215

第一、总说 216

第二、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成立 218

第三、工作物所有人之免责 219

第八项 商品制造人之责任 220

第一、总说 220

第二、商品制造人责任之成立 222

第三、商品制造人之免责 223

第四、商品制造人责任与责任保险 224

第九项 动力车辆驾驶人之责任 225

第一、总说 225

第二、动力车辆驾驶人责任之成立 226

第三、动力车辆驾驶人之免责 227

第十项 一般之危险责任 228

第一、总说 228

第二、一般危险责任之成立 229

第三、一般危险责任之免责 230

第四款 侵权行为之效力 230

第一项 总说 230

第二项 损害赔偿之当事人 232

第一、债务人 232

第二、债权人 232

第三项 损害赔偿之范围及方法 234

第一、财产的损害 234

第二、非财产的损害 239

第四项 损害赔偿请求权 241

附论:论国家赔偿责任与公务员赔偿责任之关系 245

第二章 债之标的 255

第一节 总说 255

第一、债之标的之意义 255

第二、债之标的之种类 256

第三、债之标的之立法例 257

第二节 种类之债 258

第一、种类之债之意义 258

第二、种类之债之特定 261

第三节 货币之债 263

第一、货币之债之意义 263

第二、货币之债之种类 264

第四节 利息之债 268

第一款 总说 268

第一、利息之债之意义 268

第二、利息之债之种类 269

第二款 利息之债之性质 270

第三款 利息之债之发生 271

第四款 利息之债之计算 272

第一、单利之债 272

第二、复利之债 275

第五节 选择之债 277

第一款 总说 277

第一、选择之债之意义 277

第二、选择之债之种类 278

第二款 选择之债之特定 278

第一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方法 278

第一、选择 278

第二、给付不能 281

第二项 选择之债特定之效力 284

第三款 选择之债与其类似概念之比较 285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288

第一款 总说 288

第一、损害赔偿之债之意义 288

第二、损害赔偿之债之种类 288

第三、损害赔偿之债之立法例 290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债之成立 290

第一、成立之要件 290

第二、成立之时期 292

第三款 损害赔偿之方法 293

第四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 296

第一、总说 296

第二、约定赔偿范围 297

第三、法定赔偿范围 298

第五款 损害赔偿之计算 303

第六款 损害赔偿之效力 304

附论:论过失相抵与损益相抵之法理 308

第三章 债之效力 319

第一节 总说 319

第一、债之效力之意义 319

第二、债之效力之内容 319

第三、债之效力之立法例 322

第二节 债务履行 323

第一、债务履行之意义 323

第二、诚信原则 323

第三、情事变更原则 327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332

第一款 总说 333

第一、债务不履行之意义 333

第二、债务不履行之态样 333

第三、归责事由 334

第二款 给付不能 347

第一、给付不能之意义 347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348

第三、给付不能与履行期 351

第三款 给付拒绝 352

第一、给付拒绝之意义 352

第二、给付拒绝之效力 353

第四款 不完全给付 354

第一、不完全给付之意义 354

第二、不完全给付之效力 355

第五款 给付迟延 357

第一、给付迟延之意义 357

第二、给付迟延之效力 361

第三、给付迟延之终了 366

第六款 债务不履行之共通效力 366

第一、强制执行 367

第二、损害赔偿 368

第七款 受领迟延 373

第一、受领迟延之意义 373

第二、受领迟延之效力 377

第三、受领迟延之终了 382

第四节 保全 382

第一款 总说 382

第一、保全之意义 382

第二、保全之方法 382

第二款 代位权 383

第一、代位权之意义 383

第二、代位权之要件 384

第三、代位权之主体 385

第四、代位权之客体 386

第五、代位权之行使 387

第六、代位权之效力 388

第三款 撤销权 389

第一、撤销权之意义 389

第二、撤销权之要件 390

第三、撤销权之主体 396

第四、撤销权之客体 397

第五、撤销权之行使 397

第六、撤销权之效力 398

第七、撤销权之除斥期间 400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401

第一款 总说 401

第一、契约效力之意义 401

第二、契约效力之内容 401

第三、定型化契约 402

第四、缔约过失之责任 403

第二款 契约之标的 404

第一、契约标的不能之性质 405

第二、契约标的不能之效力 405

第三款 契约之确保 408

第一项 定金 408

第一、定金之意义 408

第二、定金之种类 409

第三、定金之效力 411

第二项 违约金 413

第一、违约金之意义 413

第二、违约金之种类 415

第三、违约金之效力 416

第四、违约金之酌减 420

第五、准违约金 422

第四款 契约之解除 424

第一项 总说 424

第一、契约解除之意义 424

第二、契约解除与其类似概念之区别 424

第三、契约解除之立法例 426

第二项 解除权之发生 426

第一、法定解除权 426

第二、约定解除权 432

第三项 解除权之行使 433

第一、解除权行使之主体 433

第二、解除权行使之客体 433

第三、解除权行使之方法 434

第四项 契约解除之效力 436

第一、契约效力之消灭 437

第二、原状回复义务之发生 438

第三、损害赔偿之请求 441

第四、双务契约规定之准用 443

第五项 解除权之消灭 443

第五款 契约之终止 446

第一、总说 446

第二、终止权之发生 447

第三、终止权之行使 448

第四、契约终止之效力 449

第五、终止权之消灭 450

第六款 双务契约之效力 450

第一项 总说 450

第二项 同时履行抗辩权 452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意义 453

第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之比较 453

第三、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成立 454

第四、同时履行抗辩权之效力 457

第三项 危险负担 458

第一、危险负担之意义 458

第二、给付不能之效力 459

第七款 涉他契约之效力 465

第一项 总说 465

第二项 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466

第一、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466

第二、由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467

第三项 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 468

第一、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意义 468

第二、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要件 469

第三、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效力 469

第四、向第三人给付契约之原因关系 473

附论一:论让与请求权与赔偿代位 475

附论二:论不安抗辩权 486

第四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497

第一节 总说 497

第二节 可分之债 500

第一、总说 500

第二、可分之债之成立 502

第三、可分之债之效力 503

第三节 连带之债 506

第一款 总说 506

第二款 连带债务 508

第一项 总说 508

第一、连带债务之意义 508

第二、连带债务之性质 508

第二项 连带债务之成立 510

第三项 连带债务之效力 511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511

第二、就债务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513

第三、对内效力(求偿权) 523

第三款 连带债权 530

第一项 总说 530

第一、连带债权之意义 530

第二、连带债权之性质 531

第二项 连带债权之成立 532

第三项 连带债权之效力 532

第一、对外效力(债权人之权利) 532

第二、就债权人一人所生事项之效力 533

第三、对内效力 538

第四节 不可分之债 539

第一款 总说 539

第一、不可分之债之意义 539

第二、不可分之债之性质 540

第三、不可分之债之规范 540

第二款 不可分债权 541

第一、不可分债权之意义 541

第二、不可分债权之效力 541

第三款 不可分债务 545

第一、不可分债务之意义 545

第二、不可分债务之效力 546

附论一: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550

附论二:不真正连带债务 557

第五章 债之移转 561

第一节 总说 561

第一、债之移转之意义 561

第二、债之移转之立法例 564

第二节 债权让与 565

第一款 总说 565

第一、债权让与之意义 565

第二、债权让与之性质 566

第三、债权之让与性 568

第二款 债权让与之效力 571

第一项 对内效力 571

第二项 对外效力 575

第一、对於债务人之效力 575

第二、对於第三人之效力 581

第三节 债务承担 583

第一款 总说 583

第一、债务承担之意义 583

第二、债务承担之性质 584

第三、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 585

第四、债务承担之种类 585

第二款 免责的债务承担 585

第一、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意义 585

第二、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成立 585

第三、免责的债务承担之效力 588

第三款 并存的债务承担 592

第一、总说 592

第二、约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592

第三、法定之并存的债务承担 593

附论:论履行承担与契约承担 598

第六章 债之消灭 601

第一节 总说 601

第一、债之消灭之意义 601

第二、债之消灭之原因 602

第三、债之消灭之立法例 604

第四、债之消灭之共通效力 606

第二节 清偿 609

第一款 清偿之意义 609

第二款 清偿之主体 612

第一项 受领清偿人 612

第一、受领权人 612

第二、无受领权人 614

第二项 清偿人 617

第一、清偿义务人 617

第二、一般之第三人 617

第三、有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代位清偿) 619

第三款 清偿之客体 627

第一、一部清偿 627

第二、代物清偿 630

第三、间接给付 632

第四款清偿地 635

第五款 清偿期 638

第六款 清偿之费用 642

第七款 清偿之抵充 643

第八款 清偿之效力 650

第三节 提存 653

第一款 提存之意义 653

第二款 提存之要件 655

第一、提存之原因 656

第二、提存之当事人 656

第三、提存之标的物 657

第三款 提存之效力 660

第一、提存人与债权人间之效力 660

第二、债权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662

第三、提存人与提存所间之效力 663

第四节 抵销 665

第一款 总说 665

第一、抵销之意义 665

第二、抵销与抵销契约 666

第二款 抵销之要件 667

第一、须有抵销之适状 667

第二、须无抵销之禁止 672

第三款 抵销之方法 676

第四款 抵销之效力 678

第五节 免除 680

第一、免除之意义 680

第二、免除之要件 681

第三、免除之效力 682

第六节 混同 683

第一、混同之意义 683

第二、混同之原因 684

第三、混同之效力 684

附论:论更改 686

本书参考书目 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