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绪论 3
第一章 海商法之意义 3
第二章 海商法之性质及特性 9
第三章 海商法之演进 17
第四章 海商法之沿革 29
第二编 本论 63
第一章 通则 63
第一节 船舶之意义 65
第二节 不适用海商法之船舶 74
第三节 船舶之强制执行 82
第一项 船舶强制执行之概念 82
第二项 船舶强制执行之规定 86
第二章 船舶 103
第一节 概说 111
第一项 船舶之特性 111
第二项 船舶所有权之共有 123
第一款 船舶共有之意义 123
第二款 船舶共有发生之原因 125
第三款 船舶共有之法律性质 126
第四款 船舶共有与类似名称之区别 129
第五款 船舶共有之法律关系 132
第六款 船舶共有关系之终止 148
第二节 海事之优先权 150
第一项 海事优先权之意义 150
第二项 海事优先权之立法理由 153
第三项 海事优先权之性质 155
第四项 海事优先权之项目 163
第五项 海事优先权之除外事项 173
第六项 海事优先权之标的 176
第七项 海事优先权之位次 184
第一款 意义 184
第二款 我国海商法之规定 184
第八项 海事优先权之效力 220
第九项 海事优先权之消灭 221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222
第一项 船舶抵押权之意义 222
第二项 船舶抵押权之立法理由 223
第三项 船舶抵押权之设定人 223
第四项 船舶抵押权之设定方式 224
第五项 船舶抵押权之效力 226
第六项 船舶抵押权之位次 229
第七项 船舶抵押权之消灭 234
第八项 船舶抵押权与海事优先权之区别 236
第四节 船舶所有人之责任限制 239
第一项 责任限制之理由 239
第二项 责任限制之主义 243
第三项 责任限制之趋势 261
第四项 责任限制之国际公约 268
第五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标的 276
第六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事项 299
第七项 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之例外 320
第三章 运送 337
第一节 货物运送 342
第一项 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342
第二项 海上货物运送契约之种类 345
第三项 海上货物运送之适用范围 373
第四项 货物运送契约对运送人之效力 387
第二节 法定免责之事由 396
第一项 符合海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之免责事由者 396
第二项 发航后突失适航能力者 432
第三项 托运人於托运时故意虚报货物之性质或价值者 433
第四项 货物未经船长或运送人同意而装载者 434
第五项 为救助或意图救助海上人命、财产,或因其他正当理由偏航者 434
第六项 甲板运送而合乎海商法之规定者 434
第三节 载货证券 434
第一项 载货证券之意义 434
第二项 载货证券之种类 438
第三项 载货证券之性质 443
第四项 载货证券之发给 456
第五项 载货证券之形式 457
第六项 载货证券之效力 466
第七项 载货证券上约款之效力 476
第八项 载货证券认赔书 498
第九项 喜马拉雅条款 504
第四节 船舶之适航能力 507
第一项 船舶适航能力之意义 507
第二项 适航能力义务之性质 513
第三项 适航能力义务存在之时期 516
第四项 举证责任 518
第五项 适航能力规定之探讨 519
第四章 船舶碰撞 527
第一节 船舶碰撞之意义 528
第二节 船舶碰撞之国际公约 528
第三节 船舶碰撞之损害赔偿 530
第四节 船舶碰撞所生请求权之时效 534
第五节 船舶碰撞之处理 534
第五章 共同海损 541
第一节 概说 545
第一项 海损之意义 545
第二项 海损之种类 545
第一款 广义之海损 545
第二款 狭义之海损 551
第二节 共同海损制度之沿革 551
第一项 共同海损制度之发展经过 551
第二项 国际共同海损规则制定之经过 554
第三项 我国海商法中,共同海损章之制定 580
第三节 共同海损之意义及其成立要件 586
第一项 共同海损之意义 586
第二项 共同海损之成立要件 587
第四节 共同海损之损失(债权) 602
第一项 概说 602
第二项 共同海损之损失范围 603
第一款 牺牲 603
第二款 费用 614
第三项 共同海损损失额之计算(即共同海损之债权) 622
第五节 共同海损之债务 626
第一项 共同海损债务之分担 626
第二项 共同海损债务分担之例外 640
第六节 共同海损之回复 643
第七节 共同海损分担请求权之担保 645
第一项 运送人或船长之留置权 645
第二项 共同海损债权人之优先权 648
第八节 共同海损债权之时效 649
第九节 共同海损债务人之委弃免责权 651
第六章 海上保险 655
第一节 总说 658
第一项 海上保险之意义 658
第二项 海上保险之经济作用 659
第三项 海上保险之沿革 660
第二节 海上保险契约 661
第一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订立 661
第二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要素 667
第三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效力 678
第一款 海上保险人之理赔责任 678
第二款 要保人之权利义务 683
第三款 海上保险损害额之计算 685
第四项 海上保险契约之消灭 691
第三节 海上保险之委付 692
第一项 总说 692
第二项 委付之成立要件 699
第三项 委付之效力 707
第四项 委付之时效 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