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
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1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通知 3
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4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有关劳教方面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6
国务院关于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的通知 8
公安部关于修改《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九条的通知 24
总政治部、公安部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25
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生活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27
公安部关于劳改犯、劳教分子与海外亲属通信、通电、通话和接见问题的通知 28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计委、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公安部关于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劳改犯、劳教分子、留场就业人员中科技、外语人员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的联合通知 30
公安部关于劳教分子在公安机关被收容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教期限的通知 31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 32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安部《关于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留劳改单位就业的归侨处理意见的报告》 39
公安部关于认真追捕逃跑的罪犯和追回逃跑的劳教人员的通知 42
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节录) 45
国务院关于将劳教场所列为特殊事业单位的通知 46
公安部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问题的通知 46
公安部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岗位补贴和着装的补充通知 47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节录) 48
公安部关于对外开放劳教场所的通知 50
公安部关于给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强劳少管人员更换居民户口卡(簿)的通知 52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不要在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员登记卡上填写劳改劳教强劳少管等字样的通知 55
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将劳改、劳教工作移交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56
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节录) 62
司法部关于劳改、劳教单位恢复使用警棍的通知 6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严厉打击劳改犯和劳教人员在改造期间犯罪活动的通知 6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改犯刑期满后和劳教人员劳教期满后留场就业的暂行规定 67
公安部对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当前是否放宽对劳动教养人员年龄限制的请示”的答复 70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对职工中被收容劳动教养并注销城市户口的人员是否开除公职问题的答复 7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答复(节录) 72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人事部关于〔83〕公发(研)161号文件是否适用于这次打击行动以前问题的答复 7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劳改犯、劳教人员犯罪案件中执行有关法律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74
司法部关于劳改、劳教工作干警枪支配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 77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新增犯人和劳教人员经费问题的补充通知 79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劳动教养和注销劳教人员城市户口问题的通知 81
司法部关于加强劳改、劳教单位生活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84
(二) 87
胡耀邦同志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五日对新华社《国内清样》第2816期《哈尔滨市强劳和劳教人员大量逃跑》的批示 87
胡耀邦同志一九八○年一月四日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来访联合接待室《来访日报》第一期关于上访问题的批示 87
胡耀邦、彭真、彭冲、胡乔木同志对团中央办公厅《团的情况》第九十五期《在一个劳教大队的见闻《(哈尔滨市第二劳教大队)》的批示 88
胡耀邦同志一九八○年七月三日对劳改、劳教管理的一段批示 89
胡耀邦、陈丕显同志对公安部党组《关于上海劳教农场川东分场干部打死打伤劳教人员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批示 90
胡耀邦同志对《深圳市劳教所新收劳教人员很多不符合规定》的批示 91
胡耀邦同志一九八四年九月四日在《国内动态清样》第2265期《西安市劳教所发生多起体罚劳教人员致死的事件》上批文 92
《在人大常委会议上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讲话》(节录)&刘少奇 93
邓小平同志关于必须保持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讲话(节录) 97
《在政法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要点》(节录)&彭真 98
彭真同志谈整顿城市治安问题(节录) 102
《在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节录)&彭真 103
彭真要求大胆提拨有文化的中青年搞好政法战线干部队伍建设 105
薄一波副总理在全国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闭幕时的讲话(节录) 106
《在政法工作座谈会的讲话》(节录)&彭冲 112
《在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的讲话要点》(节录)&彭冲 114
陈丕显同志有关劳改劳教问题的讲话(节录) 115
陈丕显同志的一封信 116
陈丕显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录) 117
刘复之部长谈当前的公安工作(节录) 119
刘复之同志就劳改、劳教工作方针政策问题发表重要讲话(节录) 119
司法部长邹瑜提出三年内全国所有劳教管理所都要办成劳教学校 121
司法部长邹瑜要求劳改、劳教工作干部懂经济会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 122
(三) 124
彭真同志视察秦皇岛市劳教所 124
凌云副部长视察秦皇岛市劳教所并作指示 126
公安部惠副部长到劳教所慰问干警看望劳教人员 128
全国政协常委韩幽桐等视察北京团河劳教农场 129
北京市人大代表视察劳教农场 130
贵州省委书记苏钢同志到劳教所宣讲《决定》引起劳教人员强烈反响 132
辽宁省委、省人大领导同志视察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 134
卫之民同志视察万家劳教所时的讲话(摘要) 139
王东宁副省长视察秦皇岛市劳教所 144
美籍华人牛满江教授到天堂河农场参观访问 146
牛满江教授向失足青年作报告 147
著名音乐家司徙汉、顾葆瑜夫妇为劳教人员举办《生活之路》音乐会 148
热情的关怀 深刻的教育 150
吴运铎同志应聘为大连劳教所名誊顾问 151
书信往还寄深情 152
河北省公安厅、团省委联合组织报告团抓住劳教人员心理开展理想前途教育 158
广州市近二百名共青团干部与失足青年交朋 162
齐齐哈尔市委、团市委领导同志到劳教所帮教失足青年 165
(四) 167
劳改劳教工作需要改革 167
要认真做好注销城市户口的劳教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173
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什么这样高 174
劳动,仍然是教育改造劳教人员的必要手段 179
对严格管理和教育感化及其相互关系的探讨 181
浅谈对劳教人员坚持严格管理的好处 187
认识劳教人员逃跑的规律努力做好防逃工作 194
一个加速劳教人员思想改造的新措施 203
我国劳教工作的一项改革 207
办理“两劳”案件应特别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80
对劳教人员结伙反改造问题的剖析 282
“走向新岸”演讲震憾劳教人员的原因初探 292
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303
对收容劳教人员实行“减、缓、免、”是个好办法 310
试行缓免劳教取得效果 314
(五) 319
重在表现 广罗人才 319
安徽省消防器材修配厂在劳教人员中进行文化教育试点的调查报告 320
加强管理防止劳教人员大量逃跑 324
内外结合做好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329
失足青年转变好 政策方法很重要 332
把好审批关 准确收容劳教人员 338
辽宁高山子教养院改进改造工作抓了十件事 341
只有这样做 我们才放心 345
对劳教人员教育挽救改造的几点体会 351
新的一年要有新的作为 369
从劳教人员到劳动模范 375
春天无处不飞花 378
北京市东城区组建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妥善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等人员 381
蓄水池派出所主动为劳改释放、解教的违法青少年更换新户口页 384
大连市公安局劳教收容审批关把得好 392
南昌市的帮教活动别开生面 394
劳教队的一个好榜样 397
武汉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查漏深挖 成绩显著 400
天津市组织劳教人员为社会演出引起很好反响 403
严格把关 坚持收容质量 405
唐山市陶瓷公司对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做得好 414
哈尔滨市万家劳教所对劳教人员是怎样实行“严管”的 417
劳教人员制造假病的情况值得注意 421
荡污涤垢话当年 423
劳教单位怎样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436
锦州市劳教所召开家属座谈会面对面地做好注销城市户口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42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好劳教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 443
一个迷途知返的大学生 448
让更多的帮教之花盛开 456
坚持党的劳教工作方针开创劳教工作的新局面 458
关于开展“跟上时代步伐”读书活动的初步情况 467
教育人 挽救人 造就人 477
加快步伐 创造条件向“劳动教养学校”迈进 480
韶关市劳教所对解教人员开展“再送一程”活动 483
特殊学校实行正规化系统化教育 秦皇岛市劳动教养学校正式命名 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