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
大事记 5
第一编 建置地理 25
第一章 建置 25
第一节 位置 25
第二节 隶属 25
第三节 区划 26
第四节 乡治 28
第五节 行政村 29
第二章 自然环境 32
第一节 土地与土壤 32
第二节 河流 34
第三节 气候 36
第三章 居民 39
第一节 户籍人口 39
第二节 姓氏 40
第三节 职业构成 40
第四节 耄年 40
第五节 生育 41
第四章 土特产 43
第一节 农副产品 43
第二节 手工艺品 43
第二编 农副业 47
第一章 农业 47
第一节 生产资料所有制变革 47
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48
第三节 经济体制改革 51
第四节 耕作制度 52
第五节 作物栽培 53
第六节 作物种籽 57
第七节 植物保护 58
第八节 肥料 61
第九节 农具农机 62
第十节 面积、产量与产值 64
第十一节 农业管理 68
第二章 副业 71
第一节 经济体制演变 71
第二节 畜牧 71
第三节 禽蛋 75
第四节 水产 76
第五节 食用菌 78
第六节 副业机构 79
第七节 单位选介 81
第三编 工商业 85
第一章 工业 85
第一节 概况 85
第二节 私营、个体工业 88
第三节 乡(社)办工业 89
第四节 村(大队)办工业 91
第五节 村民组(生产队)办工业 95
第六节 联营工业 96
第七节 三资企业 98
第八节 部门办工业 99
第九节 工业管理 102
第十节 工厂选介 104
第二章 商业 109
第一节 私营商业 109
第二节 集体商业 111
第三节 国营商业 115
第四节 个体商业 116
第五节 集市贸易 116
第六节 粮油购销 117
第四编 交通·邮电 125
第一章 交通 125
第一节 道路 125
第二节 桥梁 127
第三节 航道 133
第四节 陆上运输 133
第五节 水上运输 134
第六节 装卸搬运 135
第七节 交通管理 136
第二章 邮电 137
第一节 机构 137
第二节 邮政 137
第三节 电信 138
第五编 金融·财税 141
第一章 金融 141
第一节 机构 141
第二节 流通货币 141
第三节 民间信贷 142
第四节 存、贷款 143
第五节 公债 145
第六节 保险 146
第二章 财税 147
第一节 机构 147
第二节 税目 147
第三节 纳税实绩 149
第四节 财政收支 150
第六编 村镇建设 155
第一章 水利建设 155
第一节 河道疏浚 155
第二节 农田水利 157
第二章 住房建设 160
第一节 农村住房 160
第二节 集镇住房 161
第三章 集镇建设 163
第一节 概况 163
第二节 主要公共建筑 163
第三节 公共设施 163
第四章 生活设施 165
第一节 沼气利用 165
第二节 改良灶 165
第三节 液化气 165
第四节 饮用水 166
第五节 照明(含工业用电) 166
第五章 环境保护 168
第一节 环境污染 168
第二节 环保措施 168
第七编 政权 173
第一章 民国时期政权 173
第一节 选举 173
第二节 行政机构 173
第二章 人民政权 175
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 175
第二节 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177
第三节 人民政府 177
第八编 政党·群众团体 183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 183
第一节 领导机构 183
第二节 党的支部与党员 184
第三节 党的代表(党员)大会 186
第四节 党的工作纪要 187
第五节 党的纪律检查 189
第二章 中国国民党与三民主义青年团 190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 190
第二节 三民主义青年团 190
第三章 群众团体 191
第一节 工会 191
第二节 农会(含贫下中农协会) 192
第三节 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
第四节 妇女联合会 194
第五节 其他团体 194
第九编 治安·司法 199
第一章 治安 199
第一节 机构 199
第二节 户籍管理 199
第三节 治安保卫 200
第四节 消防 201
第二章 司法 202
第一节 机构 202
第二节 普法教育 202
第三节 民事调解 203
第四节 法律服务 203
第十编 民政·军事 207
第一章 民政 207
第一节 机构 207
第二节 优抚 207
第三节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208
第四节 救灾赈济 208
第五节 社会福利 208
第六节 婚姻 210
第二章 军事 211
第一节 机构 211
第二节 兵役 211
第三节 民兵 212
第四节 民国时期地方武装 213
第五节 兵事纪略 215
第十一编 文化·教育 219
第一章 文化 219
第一节 文化设施 219
第二节 文艺活动 220
第三节 民间文艺 221
第四节 广播·电视 222
第五节 文物古迹 224
第二章 教育 225
第一节 幼儿教育 225
第二节 小学教育 225
第三节 中学教育 227
第四节 职业教育 228
第五节 成人教育 229
第十二编 卫生·体育 233
第一章 卫生 233
第一节 解放前的医疗事业 233
第二节 解放后的医疗事业 233
第三节 爱国卫生 235
第四节 妇幼保健 236
第五节 医疗制度 237
第二章 体育 239
第一节 设施 239
第二节 比赛 239
第三节 成绩 240
第十三编 人物 243
第一章 传略 243
第一节 革命烈士 243
第二节 社会知名人士 243
第二章 名录 248
第一节 市劳模、先进生产者名录 248
第二节 全国、市“三八”红旗手名录 248
第三节 中级职称以上知识分子名录 249
第四节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名录 253
第十四编 社会习俗·宗教 257
第一章 人民生活 257
第一节 经济收入 257
第二节 主要消费 259
第二章 风俗 261
第一节 岁时 261
第二节 婚丧喜庆 263
第三节 放风筝与灯会 265
第四节 陋习 265
第五节 新风尚 266
第三章 宗教 267
第一节 类别 267
第二节 信仰 267
第三节 寺庙 267
第十五编 杂志 271
第一章 传说 271
第一章 轶事 272
第一章 事故 273
第一章 灾害 274
编后记 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