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票据制度之源起 1
第二节 票据法之沿革 2
第三节 票据法之法系与国际公约 7
一、法系 7
二、国际公约 10
第二章 通则 17
第一节 票据 17
一、票据之意义 17
二、票据之要件 17
三、票据之特质 20
四、票据之种类 21
五、票据之用语 22
第二节 票据行为 24
一、票据行为之意义 24
二、票据行为之特性 25
三、票据行为之要件 32
第三节 票据行为之代理 40
一、票据行为代理之意义及成立 40
二、无权代理 43
三、越权代理 44
四、表见代理 45
五、无权代理人之赔偿责任 47
第四节 空白票据 48
一、空白票据之增订 48
二、空白票据之意义 50
三、空白票据之效力 51
四、空白票据之相对人 52
五、空白票据之滥用 52
六、空白票据授权与票据行为代理 54
第五节 票据之伪造 54
一、伪造之意义 54
二、伪造之效力 55
三、伪造之证明 58
四、伪造之范围 59
五、伪造对於执票人权利之影响 59
六、被伪造人之救济 60
第六节 票据之变造 61
一、变造之意义 61
二、变造之效力 62
三、变造或变更对背书人之影响 63
第七节 票据之涂销 64
一、涂销之意义 64
二、涂销之效力 65
第八节 票据权利之取得、行使与保全 66
一、票据上权利之意义 66
二、票据上权利之取得 67
三、票据上权利之行使 74
四、票据上权利之保全 76
第九节 票据之丧失及其补救 76
一、概说 76
二、终止委任 77
三、禁止付款 78
四、止付通知 81
五、公示催告 86
六、除权判决 88
七、止付票据之善意取得 91
八、票据法第十九条适用之范围 93
九、联合国公约关於票据丧失之规定 97
十、美国统一商法典关於票据侵占之规定 99
第十节 非票据关系 101
一、票据原因 101
二、票据预约 102
三、票据资金 102
第十一节 票据抗辩及其限制 104
一、票据抗辩之意义及种类 104
二、票据抗辩之限制 107
三、联合国公约有关抗辩及其限制之规定 110
第十二节 票据之时效 112
一、票据时效之意义 112
二、票据时效之起算 114
三、票据时效之中断 118
四、付款请求权时效对追索权之影响 119
五、票据时效与民法第一百三十条 120
六、联合国公约关於时效之规定 121
第十三节 利益偿还请求权 122
一、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意义及发生 122
二、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性质 123
三、利益偿还请求权之当事人 123
四、利益偿还请求权之行使 123
五、利益偿还请求权之时效 125
第三章 汇票 127
第一节 发票 127
一、发票之意义 127
二、发票之款式 128
三、任意记载事项 132
四、发票之效力 135
第二节 背书 135
一、背书之意义及性质 135
二、背书之分类 137
三、禁止背书转让 138
四、记名背书 143
五、空白背书 146
六、回头背书 148
七、期后背书 153
八、背书之连续 155
九、背书之涂销 161
十、委任背书 164
第三节 承兑 166
一、承兑之意义 166
二、承兑之提示及期限 167
三、联合国公约关於承兑之规定 169
四、承兑之款式 172
五、非单纯承兑 173
六、承兑之延期及涂销 174
七、承兑之效力 175
第四节 参加承兑 175
一、参加承兑之意义 175
二、参加承兑之当事人 177
三、参加承兑之款式 178
四、参加承兑之效力 179
第五节 保证 180
一、保证之意义 180
二、保证之款式 181
三、保证之效力 182
四、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之不同 185
五、票据保证与背书之不同 185
六、联合国公约关於保证之特别规定 186
第六节 到期日 188
一、到期日之意义与种类 188
二、到期日计算之方式 189
三、分期付款 190
第七节 付款 191
一、付款之意义 191
二、付款之提示及地点 191
三、付款之日期 195
四、付款人之责任 196
五、付款人之权利 198
六、付款与责任解除 199
第八节 参加付款 199
一、参加付款之意义 199
二、参加付款人 201
三、参加付款之时期 203
四、参加付款之款式 203
五、参加付款之效力 204
第九节 追索权 204
一、追索权之意义 204
二、追索权行使之当事人 206
三、追索权行使之要件 207
四、拒绝事由之通知 209
五、追索权行使之效力 213
六、回头汇票 215
七、追索权之丧失 217
第十节 拒绝证书 218
一、拒绝证书之意义 218
二、拒绝证书之作成 219
三、拒绝证书之免除 222
第十一节 复本 223
一、复本之意义 223
二、复本之发行 224
三、复本之效力 225
第十二节 謄本 226
一、謄本之意义 226
二、謄本之作成 227
三、謄本之效力 227
第四章 本票 229
第一节 本票之意义 229
第二节 本票之发票 231
一、发票之意义 231
二、发票之款式 232
三、发票之效力 236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三条 237
一、本条创设之理由 237
二、本条裁定之管辖法院 238
三、本条裁定之性质 239
四、本条裁定之效力 240
五、本票伪造之举证 241
第四节 见票之提示 242
第五节 付款之提示 243
第六节 本票之保证 246
一、本票保证之意义 246
二、保证人之责任 246
三、「见证」与保证之不同 247
第七节 关於汇票规定之准用 248
第五章 支票 251
第一节 概说 251
一、支票之意义 251
二、空白支票之领用 252
第二节 发票 253
第二节 发票人之责任 258
一、发票人非为主债务人 258
二、发票人之责任 260
第四节 付款委托之撤销 262
一、撤销付款委托之意义 262
二、撤销付款委托之要件 262
三、撤销付款委托与止付通知之不同 266
四、撤销付款委托之效果 269
五、撤销付款委托於甲存本票之准用 270
第五节 付款之提示 273
一、提示之意义 273
二、提示之期间 273
三、提示期间遵守之效果 275
四、提示之效力 276
第六节 付款人之责任 279
一、概说 279
二、票据法之一般规定 279
三、票据法之特别规定 280
四、第一百三十六条一年期间之起算及性质 282
第七节 执票人之直接诉权 284
一、概说 284
二、直接诉权之要件 285
三、直接诉权之行使 286
四、直接诉权之性质与时效 287
第八节 银行依约定书或委任所负之责任 288
一、约定书之性质 288
二、存款户与金融业者间法律关系确认之演变 290
三、免责规定及其效力 292
四、约定书及其他有关规定 300
五、抵销之限制 303
六、支票存款户之求偿权 304
七、付款人对执票人之责任 306
八、付款人对第三人之责任 311
九、受委任取款之银行对支票发票人之责任 312
第九节 远期支票 314
一、远期支票之意义 314
二、远期支票存在之原因 314
三、票据法关於远期支票之规定与修正 315
四、远期支票之性质 318
五、远期支票之效力 320
六、远期支票是否为空头支票 321
七、远期支票之融资 322
第十节 票据信用管理及退票处分 323
一、自律期(四十九年以前) 324
二、行政监督与刑罚期(四十九年至九十年) 324
三、定型化契约期(九十年以后) 329
第十一节 保付支票 331
一、保付支票之意义与性质 331
二、保付支票之效力 332
三、保付支票之时效 333
第十二节 平行线支票 334
一、平行线支票之意义 334
二、平行线支票之种类 335
三、平行线支票之效力 336
四、平行线之撤销 338
第十三节 追索权 338
一、追索权行使之要件 338
二、追偿之金额 341
三、追索权之丧失 342
第十四节 保证背书 343
一、保证背书之产生与含义 343
二、保证背书之方式 344
三、保证背书之效力 344
四、保证背书之分析 346
第十五节 关於汇票规定之准用 348
第六章 结论:票据法修正之探讨 351
一、修正之原则 351
二、现行法条之存废及修正 354
三、新规定之引进 355
附录 363
联合国国际汇票及国际本票公约 363
票据法 407
票据法施行细则 427
索引 431
票据法名词索引 431
票据法及施行细则条文索引 435
解释、民庭决议、判决例字号索引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