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类 外交 1
第一章 朝鲜国 1
日韩修好条约 1
日韩修好条约附录 2
日韩修好条约续订 3
日本人民在朝鲜国贸易规条及海关税项 4
与朝鲜国贸易悉照外国贸易章程 18
准人民一体与朝鲜国贸易 18
朝鲜国咸镜道元山津开埠 19
朝鲜国京畿道仁川开埠 19
日本朝鲜两国通渔规条 19
镇南浦及木浦租界规条 20
朝鲜国中通行道路定约 26
朝鲜国通行道路定约附录 27
朝鲜国通行道路犯规处分 28
日韩偿还漂民经费法 28
日韩偿还漂民经费法内责偿于原主办法 28
送还韩国漂民办法 28
朝鲜国海岸日本国渔民犯罪规条 28
韩国京畿道沿岸渔业事件 29
依日韩两国通渔章程所定互在沿岸捕鱼之区域 29
第二章 墨西哥国 29
日墨修好通商条约 29
给予墨西哥人民国籍凭照规条 31
外务省告示 31
第三章 英吉利国 31
日英通商航海条约 31
日英续增条约 39
日英偿还失事船舶费用定约 45
日英审判管辖权议定书 45
日英间保护死亡者之财产条约 46
外务省告示 47
外务省告示 47
关于日英两国间保护死亡者财产之条约于濠州联邦各州适用承诺之件 48
第四章 美利坚国 48
日美通商航海条约 48
保护日美工业权定约 54
日美偿还失事船舶费用定约 54
日美交付罪犯条约 55
第五章 布哇国 58
日布修好通商条约 58
布哇政府撒回审判权之件 58
布哇国民国籍证明书规则 59
外务省告示 59
日布移住民条约 59
第六章 义大利国 60
日义通商航海条约 60
日义裁判管辖权议定书 66
第七章 俄罗斯国 66
日俄通商航海条约 66
桦太千岛交换条约 73
附属于条约之公文 75
桦太千岛交换条约附录 75
日俄会议朝鲜事件定约 76
对俄国宣战之诏 77
免除拿捕俄罗斯商船之件 77
日俄讲和条约 78
第八章 丹麦国 81
日丹通商航海条约 81
第九章 清国 87
日清通商条约 87
苏州日本租界取极书 92
杭州日本租界取极书及追加取极书 93
沙市日本租界章程 97
天津日本租界定约 99
汉口日本租界取极书 102
日清两国讲和条约及别约 105
交还奉天半岛条约 109
福州日本专管租界取极书 111
厦门日本专管租界取极书 114
厦门日本专管租界追加取极书 114
追加日清通商航海条约 116
追加内地水路汽船通航规条 119
推广天津日本居留地取极书 120
第十章 德意志国 122
日德通商航海条约及领事职任条约 122
日德续增条约 138
第十一章 比利时国 145
日比通商航海条约 145
日比领事职任条约 151
日比审判管辖权议定书 154
第十二章 秘鲁国 154
日秘通商航海条约 154
第十三章 巴西国 159
日巴修好通商航海条约 159
第十四章 瑞典那威国 161
日瑞那通商航海条约及别约 161
第十五章 荷兰国 167
日荷通商航海条约 167
第十六章 瑞士国 173
日瑞修好居住通商条约 173
第十七章 西班牙国 177
日西修好交通条约 177
日西两国确定国境宣告 184
日西特别通商条约 184
第十八章 葡萄牙国 186
日葡通商航海条约 186
第十九章 法兰西国 194
日法通商航海条约 194
日法续增条约 200
日法审判管辖权议定书 206
第二十章 暹罗国 206
日暹修好通商航海条约 206
第二十一章 奥地利亚匈牙利国 210
日奥通商航海条约 210
第二十二章 希腊国 219
日本国及希腊国修好通商航海条约 219
第二十三章 刚果独立国 222
日本帝国与刚果独立国修好及居住之宣言书 222
第二十四章 亚尔然丁共和国 223
日本帝国与亚尔然丁共和国修好通商航海条约 223
第二十五章 杂 225
迈当条约 225
瑞士国外十一国间订立之赤十字条约 229
奥地利亚外六国间所订立之海上法要义之宣言 230
海上法要义之宣言中加盟之国名 231
交付逃亡罪犯条例 233
援助外国逮留舰员办法 235
领事官职务条件 236
保护文学及美术著作同盟之国 249
联入保护万国工业所有权同盟条约之各国 256
外国旅券规则 257
国际纷争平和处理条约 259
陆战之法规惯例条约 270
将键雷槐条约之原则应用于海战之条约 281
禁从轻气球等掷放投射物及炸裂物之宣言书 287
禁止使用散布毒质瓦斯之投射物之宣告书 289
禁止使用凡入人体内容易开展及扁平之弹丸之宣言书 291
万国平和会议最终决议书 294
捕获审检令 301
关于捕获审检所及高等捕获审检所开设之件 305
日俄交战中战时禁制品之件 305
修正万国保护工业所有权条约及附属议定书之追加条约批准书寄托之件 305
加入万国保护工业所有权同盟条约等之件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