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总规则 1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3
第1章 活动物 3
第2章 肉及食用杂碎 4
第3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6
第4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9
第5章 其他动物产品 11
第二类 植物产品 14
第6章 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 14
第7章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15
第8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 18
第9章 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 20
第10章 谷物 21
第11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22
第12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24
第13章 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 27
第14章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28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30
第15章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30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33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33
第17章 糖及糖食 35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36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36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38
第21章 杂项食品 40
第22章 饮料、酒及醋 42
第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43
第24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44
第五类 矿产品 46
第25章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46
第26章 矿砂、矿渣及矿灰 49
第27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51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54
第28章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54
第29章 有机化学品 62
第30章 药品 77
第31章 肥料 81
第32章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 83
第33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86
第34章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88
第35章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90
第36章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91
第37章 照相及电影用品 92
第38章 杂项化学产品 95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100
第39章 塑料及其制品 100
第40章 橡胶及其制品 107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12
第41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112
第42章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114
第43章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116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18
第44章 木及木制品;木炭 118
第45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123
第46章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124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125
第47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125
第48章 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126
第49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134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136
第50章 蚕丝 141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142
第52章 棉花 143
第53章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150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152
第55章 化学纤维短纤 156
第56章 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162
第57章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165
第58章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166
第59章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169
第60章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173
第61章 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74
第62章 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180
第63章 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 186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90
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190
第65章 帽类及其零件 192
第66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193
第67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193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195
第68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195
第69章 陶瓷产品 198
第70章 玻璃及其制品 200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05
第71章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205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210
第72章 钢铁 211
第73章 钢铁制品 221
第74章 铜及其制品 227
第75章 镍及其制品 231
第76章 铝及其制品 233
第77章 (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 237
第78章 铅及其制品 237
第79章 锌及其制品 238
第80章 锡及其制品 240
第81章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242
第82章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244
第83章 贱金属杂项制品 246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49
第84章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50
第85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78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295
第86章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 296
第87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98
第88章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305
第89章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306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309
第90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309
第91章 钟表及其零件 318
第92章 乐器及其零件、附件 320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322
第93章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322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324
第94章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324
第95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326
第96章 杂项制品 329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333
第97章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333
第二十二类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335
第98章 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 335
第99章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