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18
第三章 回避 24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26
第五章 证据 42
第六章 强制措施 57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93
第八章 期间、送达 96
第九章 其他规定 98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100
第一章 立案 100
第二章 侦查 105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49
第三编 审判 160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60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62
第三章 二审程序 193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11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17
第四编 执行 225
第五编 特别程序 242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42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57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61
第四章 依法不负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65
附:建议在特别程序中增设速决程序和控辩协商程序 271
附则 276
附录 277
后记 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