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13
第三章 回避 20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24
第五章 证据 45
第六章 强制措施 87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135
第八章 期间、送达 140
第九章 其他规定 144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案 146
第二章 侦查 15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52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155
第三节 询问证人 163
第四节 勘验、检查 167
第五节 搜查 173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75
第七节 鉴定 180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184
第九节 通缉 198
第十节 侦查终结 199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205
第三章 提起公诉 210
第三编 审判 226
第一章 审判组织 226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230
第一节 公诉案件 230
第二节 自诉案件 258
第三节 简易程序 262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272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288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294
第四编 执行 302
第四编 执行 302
第五编 特别程序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321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340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350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361
附则 368
附则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