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法的概念 1
第一节 国际法的意义 1
一、国际法之实质意义 1
二、国际法之强权诠释意义 1
三、国际社会存在之认识 1
第二节 国际私法 2
一、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概说 2
二、国际私法之意义 2
三、国际私法之内容 3
四、国际私法之公序 3
五、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之区分 4
第三节 国际法的性质、对象与目的 4
一、国际法之法律性质 4
二、国际法之对象 6
三、国际法之目的 6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 7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概说 7
二、国内法与国际法之关系 8
三、国际法与国内管辖事项 11
第二章 国际法的历史 13
第一节 古代的国际法 13
一、古代国际法之萌芽 13
二、希腊时代 13
三、罗马时代 14
四、中古时代 15
第二节 近代国际社会与国际法学的确立 18
一、近代国家之成立 18
二、近代国际社会之成立 18
三、国际法学之方法论 20
第三节 近代国际法之特色 23
一、欧洲列强之势力均衡 23
二、实证法学之兴起 24
第四节 现代国际法之发展 25
一、二十世纪国际法学之变迁 25
二、国际法的发展 27
第三章 国际法的渊源 32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概说 32
一、国际法渊源的意义 32
二、法源的种类 32
第二节 条约 34
一、条约的概念 34
二、条约的名称与分类 35
三、协定与协议 38
四、条约之缔结程序 39
五、行政机关与外国签定协定之程序 41
六、条约之保留 42
七、条约之生效与无效 46
八、强制规范问题 50
九、条约之加入 51
十、条约之解释 52
十一、条约之终止、暂停或条约之退出 53
十二、条约之和平的变更 56
十三、条约的修正与修改 56
第三节 国际习惯法 57
一、国际习惯 57
二、国际习惯法 58
三、国际礼让 59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 60
一、一般法律原则之意义 60
二、一般法律原则之具体适例 60
第五节 判例 62
第六节 学说 63
一、国际法学说之成为辅助性法源之理由 63
二、引用学说之适例 63
第七节 国际会议的决议及宣言 63
一、联合国大会之决议及宣言与国际习惯法之关系 64
二、国际会议决议与宣言之效力 64
第八节 公允与善良 65
第九节 国际法之效力关系 66
一、一般效力关系与适用原则 66
二、作为上位规范的强行规范 68
第十节 国际法法典化之编纂及发展 68
一、国际法法典化之意义与沿革 68
二、国际法法典化之作业 69
三、国际法委员会之成果 69
第四章 国际法之主体与客体 71
第一节 国际法之主体与客体 71
一、法律主体之意义 71
二、国际法主体 71
三、国际法之客体 72
第二节 国家之概念 73
一、国家之意义 73
二、国家名称之来源 73
三、国家之要素 73
第三节 国家形态 75
一、单一国家 75
二、国家联合 75
三、特殊形态 77
四、准国家主体 78
第四节 国家承认 82
一、国家承认之意义 82
二、国家承认之实例 82
三、国家承认之方式 83
四、国家承认的适时问题 84
五、国家承认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效果 84
六、国家之不承认主义 85
第五节 政府之承认 85
一、新政府成立之情形 86
二、新政府承认之方式 87
三、政府承认之效果 87
四、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之区别 88
五、中国之承认问题 88
六、中国代表权问题 88
七、各国对中国之承认 90
八、台湾之国际法地位 91
九、台湾关系法 94
第六节 国家之分裂、衰败与消灭 95
一、国家之分裂 95
二、衰败国家 96
三、国家之消灭 97
第七节 民族解放斗争 98
一、纳米比亚之民族自决 98
二、西撒哈拉之自决与公民投票监察团 99
三、民族解放战争 100
第八节 国家与政府之继承 101
一、国家继承之意义 101
二、政府之继承 102
三、光华寮事件 102
第五章 国家机关之国际关系 104
第一节 国际法上之机关 104
一、国家机关 104
二、国际机关 104
第二节 国家之外交关系 105
一、外交 105
二、外交政策 105
三、国际合作 106
四、我国之外交 106
五、外交实施之特殊方式 107
第三节 国家对外关系之外交工作者 108
一、外交使节与领事 108
二、外交使节团之概念 109
三、外交使节团之派遣与接受 110
四、外交使节之职务 111
五、外交使节团之特权与豁免 112
第四节 领事 118
一、领事之概念 118
二、领事馆之设立 119
三、领事之派遣与接受 119
四、领事之种类与构成员 120
五、领事之职务 121
六、领事职务之执行 122
七、领事之特权与豁免 122
第五节 其他国家机关 128
一、国家元首 128
二、行政首长、外交部长 129
三、军队、军舰、军用航空机 130
第六节 对外交代表之保护 131
一、防止侵害外交代表罪行公约 131
二、美国大使馆人员在德黑兰之人质事件 131
第六章 国家之基本权利义务 133
第一节 国家之基本权利义务 133
一、蒙特维多国家权利义务公约 133
二、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之《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规定 134
三、1970年10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友好关系原则宣言》内规定国家之权利义务 136
第二节 主权 136
一、主权之性质 137
二、主权平等 137
三、主权之相互尊重 138
四、主权权利 138
第三节 主权豁免 139
一、裁判权之豁免 139
二、强制执行之豁免 141
第四节 主权之限制与转让 142
第五节 内政不干涉 143
一、干涉 143
二、人道的干涉 145
三、国际组织与内政干涉 146
第七章 国家责任 148
第一节 国家责任之概念 148
一、国家责任之意义 148
二、国家责任法之历史 149
三、国家责任之发生 150
第二节 国家之国际法上行为 153
一、国家之国际法律行为 153
二、国家之国际违法行为 154
三、国家之作为或不作为 155
四、国家义务之性质而分类 155
五、共同责任 156
第三节 国家之违法性阻却事由 156
一、基於对方国家行为之违法阻却 156
二、基於外力状况之违法阻却事由 157
第四节 国家责任之解除 159
一、回复原状 159
二、金钱赔偿 159
三、外形行为之救济 160
四、违法行为之停止 160
第八章 国家领土 161
第一节 领土之概念 161
一、领土之意义 161
二、领土保全 161
三、领域主权 162
第二节 领土权源 163
一、领土权源之意义 163
二、领土权源取得之方式 163
第三节 领土之规定 167
一、列举式 167
二、概括式 167
三、宪法是采概括式 167
第四节 领土之范围 167
一、领陆 167
二、领海 168
三、领空 171
四、活动领土 171
第五节 领土之变更 172
一、领土不扩大之原则 172
二、台湾与澎湖之领土变更问题 172
三、台湾领土之归属 174
四、南海群岛问题 174
五、限制领土变更的方式 175
第九章 国际化区域与宇宙空间 176
第一节 国际化区域 176
一、国际运河 176
二、国际河川 177
三、委任统治与非自治区域 179
四、极地之归属 182
第二节 空域之国际法 186
一、领空 186
二、航空法之起源 187
三、航空法之制定 187
四、领空主权之确立 188
五、空中自由 193
六、侵犯领空 193
第三节 宇宙空间 195
一、宇宙条约之签定 195
二、宇宙条约衍生之条约或协定 196
三、月球协定 198
四、宇宙通讯卫星 199
五、宇宙环境之保护 200
第十章 个人之地位 201
第一节 个人 201
一、个人之国际法主体 201
二、个人之国际法主体之认定基准 202
三、国际法上权利主体之个人 202
四、国际法上义务主体之个人 203
第二节 国籍 204
一、国籍之概念 204
二、国籍之取得 205
三、国籍之丧失 207
四、国籍之回复 207
五、国籍之牴触 208
六、国籍与华侨 209
七、双重国籍 212
八、无国籍 213
第三节 外国人 214
一、外国人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14
二、外国人之入出境 215
三、外国法人 218
四、外国人待遇之标准 220
五、外交保护 221
六、犯罪人之引渡 223
七、政治犯不引渡之原则 224
八、国际犯罪 225
第四节 庇护权 226
一、庇护权之概念 226
二、领域外庇护 228
三、安全通行证 229
第五节 难民问题 230
一、难民 230
二、难民公约 231
三、国际难民组织 232
第十一章 人权 234
第一节 天赋人权思想 234
第二节 国际人权保障之发展 234
一、两次大战后人权发展情形 234
二、联合国之人权保障 235
三、世界人权宣言 237
四、国际人权公约 238
第三节 重要之人权保障 240
一、性别歧视之废止 240
二、种族岐视及隔离条约 241
三、儿童权利 242
四、民族自决权 243
五、新发展之人权 244
第四节 联合国人权保障 245
一、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 245
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45
三、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公署 245
第五节 区域性人权保障 246
一、欧洲 246
二、美洲 247
三、非洲 248
第六节 对人权保障之干预 249
一、人道之介入 249
二、人权法院 249
第十二章 国际组织 250
第一节 国际组织之概念 250
一、国际组织之意义 250
二、世界性法制与组织之构想 250
三、国际组织之要件 252
四、国际组织之法律性质 252
五、国际组织之分类 253
六、超国家组织 254
七、非政府组织 254
八、国际会议 257
第二节 国际组织之设立与解散 257
一、国际组织之设立 257
二、国际组织设立条约之修正 258
三、国际组织之解散 258
四、国际组织之构成员 259
第三节 联合国 260
一、联合国成立经过 260
二、联合国宪章 260
三、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 262
四、联合国的会员国 263
五、台湾进入联合国问题 264
六、联合国会员的停权与除名 265
七、联合国观察员 265
八、联合国大会 266
九、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9
十、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 270
十一、联合国托管理事会 271
十二、联合国秘书处 271
十三、联合国之财政 272
第四节 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 273
一、国际劳工组织( ILO) 273
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 273
三、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 274
四、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 274
五、世界卫生组织(WHO) 274
六、世界银行集团 275
七、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 ) 275
八、国际开发协会(IDA) 276
九、国际金融公司(IFC) 276
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276
十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 277
十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277
十三、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278
十四、国际海事组织(IMO) 278
十五、国际电信联盟(ITU) 278
十六、万国邮政联盟(UPU) 279
十七、世界气象组织(WMO) 279
十八、世界知识财产权组织(WIPO) 279
十九、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 280
二十、世界旅游组织( UNWTO) 280
二一、世界海关组织(WCO) 281
二二、国际原子能总署(IAEA ) 281
二三、亚洲开发银行(ADB) 281
第五节 联合国备用武力 282
一、联合国备用军(UNSF ) 282
二、联合国紧急军(UNEF) 282
第六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282
一、欧洲联盟(EU) 282
二、阿拉伯国家联盟(LAS) 285
三、海湾合作委员会(GCC) 286
四、非洲联盟(AU) 287
五、东南亚国家协会(ASEAN ) 287
六、日本与印度经济合作协议 289
七、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 289
第十三章 海洋法 290
第一节 海洋法之概念 290
一、海洋法之意义与发展 290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发展 291
第二节 海洋之法律上区分 292
一、内水 292
二、群岛水域 292
三、领海 292
四、邻接水域 292
五、专属经济海域 293
六、大陆礁层 293
七、公海 293
八、深海底 293
第三节 内陆国及地理上不利国 294
一、内陆国及地理上不利国之意义 294
二、内陆国之权利 294
第四节 领海与基线、内水、群岛、岛屿及海洋建造物 295
一、领海 295
二、基线 296
三、内水 297
四、群岛国 301
五、岛屿 304
第五节 领海之无害通航与邻接区 304
一、无害通航权 304
二、邻接区 308
第六节 国际海峡 309
一、国际海峡之概念 309
二、国际海峡之通航制度 310
三、船舶和飞机在过境时义务 311
四、国际海峡内之海道和分道通航制 312
五、海峡沿岸国得制定法律和规章 312
六、海峡沿岸的义务 313
七、特别条约之海峡制度 313
八、台湾海峡之中线 313
第七节 专属经济海域 314
一、专属经济海域概说 314
二、沿海国内在专属经济海域之权利、管辖权和义务 314
三、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与利用 315
四、沿海国法律和规章的执行 316
五、专属经济海域上空之飞行 317
六、专属经济区内之生物资源 317
七、鱼种别资源之国际合作 318
八、日、中、韩三国对专属经济区之争议 320
九、日本与我国对钓鱼台之争议 320
第八节 大陆礁层 325
一、大陆礁层之概念 325
二、大陆礁层的历史演进 326
三、大陆礁层的法律地位 327
四、沿海国对大陆礁层的权利 328
五、大陆礁层公约 328
六、大陆礁层在海岸相向或邻接两国间之划定 329
七、大陆礁层之划界问题 330
第九节 公海 332
一、公海之概念 332
二、公海公约 333
三、公海自由之原则 334
四、公海之管辖权 334
五、船舶之地位与国籍 335
六、船旗国的义务 336
七、军舰与政府船舶之地位 338
八、航行安全 339
九、海上不法行为之取缔 339
十、海底电缆与管线 342
十一、公海上空之飞行 343
第十节 深海底 343
一、深海底之意义 343
二、深海底规律原则宣言 344
三、国际海底区域 344
四、国际海底管理局 344
五、深海底开发 345
六、深海底开发制度 346
七、深海底之平行开发 347
第十一节 公海渔业 347
一、渔业海域 348
二、公海生物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348
三、公海渔业规范公约 350
第十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 350
一、海洋污染之意义 350
二、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规定 351
三、海洋污染形成原因 353
四、海洋污染条约 354
五、海洋污染的监测和环境评价 355
六、海洋污染、防止、减少和控制措施 355
七、船舶污染的规范 356
八、保障办法 359
九、冰封区域 360
十、国家责任与主权豁免 360
第十三节 海洋科学研究 361
一、海洋科学研究 361
二、海洋科学研究之一般规定 361
三、海洋科学研究的国际合作 362
四、领海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363
五、专属经济区内和大陆礁层上的海洋科学研究 363
六、海洋科学研究者之义务 364
七、海洋科学研究者之责任 365
第十四节 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 365
一、一般规定 365
二、海洋技术转让的国际合作 367
三、海洋科学和技术中心 368
第十五节 海洋争端之解决 369
一、非强制程序 369
二、强制程序 369
第十四章 国际犯罪 371
第一节 国际犯罪 371
一、国际犯罪之概念 371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家管辖权 371
一、民刑事管辖权与莲花号案 371
二、国家管辖权之行使 372
三、国际刑警组织 377
四、外国判决 377
五、国际法上犯罪 378
六、犯罪人引渡 398
第三节 政治犯罪 400
一、政治犯罪之概念 401
二、政治犯罪之目标 401
三、政治流亡者 402
四、政治庇护 402
五、政治犯不引渡之原则 402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404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之概念 404
一、国际环境法之意义 404
二、环境之意义 404
第二节 国际环境法之历史 405
一、国际环境法之形成 405
第三节 国际环境之保护与有关公约 406
一、联合国环境之保护 406
二、地球公共财 407
三、地球暖化 408
四、有害废弃物越境移动及巴塞尔条约 410
第四节 原子能事故 410
一、车诺比原子能事故 410
二、原子能损害赔偿问题 411
第五节 天然资源 412
一、天然资源恒久主义 412
二、世界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之保护 413
三、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413
四、水鸟栖息地之国际重要湿地公约 414
五、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 414
六、生物多样性公约 415
第六节 环境破坏与环境难民 415
一、环境破壤 415
二、环境难民 415
第七节 国际法对环境损害之基准 417
一、以保护环境为基准之分类 417
二、基於损害发生情形之分类 417
三、基於实害与危险之分类 417
第十六章 国际经济法 419
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之概念 419
第二节 国际经济之法制 420
一、国家经济之权利义务宪章 420
二、经济统合 421
三、国际贸易法 421
四、通商航海条约 422
五、布雷顿森林协定 422
六、国际贸易组织 426
七、倾倾销及原产地规定 429
八、特定产品输入之紧急措施 430
第三节 关税问题 431
一、关税之概念 431
二、关税同盟 431
三、关税估价 432
四、非关税障碍之撤除 432
第四节 自由贸易组织 433
一、自由贸易协定概说 433
二、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434
三、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 437
四、东欧经济互助委员会(CMEA) 437
五、黑海经济合作组织 438
六、东南亚国家协会自由贸易区(AFTA ) 438
七、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 439
第五节 国际经济之争端 439
一、投资争端解决公约 440
二、国际商务调解 440
三、国际商务仲裁 440
第十七章 国际争端之和平解决 444
第一节 国际争端之概念 444
一、国际争端之意义 444
二、国际争端之种类 444
第二节 国际争端之和平解决方法 446
一、非审判程序 447
二、审判程序 452
三、国际法院之裁判 458
第十八章 国际争端之强制解决 462
第一节 外交关系的手段 462
一、外交关系的断绝 462
二、报复 463
三、报仇 464
四、经济关系断绝 465
五、封锁 465
六、干涉 467
第二节 战争 468
一、正战论 469
二、非战公约对战争之违法化 470
三、联合国宪章之禁止行使武力 470
第三节 武力行使之规范 471
一、战争法规概说 471
二、交战法规 471
三、战争牺牲者之保护公约一日内瓦公约 474
第四节 传统武器之规范 480
一、禁止使用之武器 481
二、欧洲地区之武器限制 481
第五节 其他禁止之宣言或条约 482
一、禁止宣言 482
二、条约或议定书 484
第六节 战争之过程 486
一、开始之程序 486
二、开战之效果 488
三、战争之终止 489
第七节 战争犯罪 491
一、狭义与广义 491
二、未来之发展 492
三、战争犯罪无时效限制 492
第八节 国家之安全保障 492
一、个别的安全保障 493
二、集体的安全保障 496
三、区域性集体安全保障 505
第九节 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 509
一、联合国和平维持活动(PKO) 509
二、传统之和平维持活动 510
三、冷战后之形态 510
四、联合国蒲隆地活动(ONUB) 512
五、联合国和平维持军 512
第十节 中立制度 512
一、中立制度之历史 512
二、中立与中立化国家 513
三、中立国之权利与义务 518
四、中立水域 519
五、中立地域 519
六、中立制度之发展 521
第十九章 二次大战后之区域战争 522
第一节 亚洲局部战争 522
一、朝鲜战争 522
二、越南战争 524
三、印度与巴基斯坦战争 526
四、台湾海峡战争 527
第二节 中东战争 528
一、以色列战争 528
二、波斯湾战争 529
第三节 南美洲战争 532
第四节 中亚战争 533
一、苏联入侵阿富汗 533
二、美国入侵阿富汗 534
第五节 新的战争 535
一、恐怖主义 535
二、美国之反恐战争 535
三、恐怖活动是民族间的战争 536
四、恐怖行为镇压之欧洲公约 536
第二十章 裁军与军备管理 537
第一节 裁军 537
一、裁军之意义 537
二、军备管理 537
三、联合国宪章与裁军会议 538
第二节 核子武器之裁军与军备管理 538
一、核子武器之使用 538
二、核子武器试验 539
三、核子物质防护公约 540
四、核子武器裁减 540
五、核子武器不扩散条约 541
六、核子武器吓阻 541
七、非核地带(NWFZ) 542
八、战略武器之限制 543
九、生物化学武器之裁军 545
十、非军事化区域 547
十一、条约履行之确保 547
索引 549
一:人名 549
二:名词 551
三: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560
四:外文简称表 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