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管辖 12
第三章 回避 22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27
第五章 证据 41
第六章 强制措施 54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80
第八章 期间、送达 84
第九章 其他规定 85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 立案 87
第二章 侦查 9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4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94
第三节 询问证人 97
第四节 勘验、检查 99
第五节 搜查 101
第六节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103
第七节 鉴定 107
第八节 技术侦查措施 109
第九节 通缉 110
第十节 侦查终结 110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114
第三章 提起公诉 117
第三编 审判 126
第一章 审判组织 126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127
第一节 公诉案件 127
第二节 自诉案件 151
第三节 简易程序 155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160
第四章 死刑复核程序 177
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182
第四编 执行 205
第五编 特别程序 205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05
第二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12
第三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13
第四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