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课法制与水资源管理 财税法学发展之新兴议题》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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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辜仲明著
  • 出 版 社: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09
  • ISBN:9789867522542
  • 页数:266 页
图书介绍:

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水资源之稀少性与公课法制之导入 1

壹、国家应积极维护水资源 1

贰、水资源传统管制方式之困境 2

参、经济诱因管理方式之导入 3

第二节 公课法制在水资源管理政策上之作用 5

壹、促进预防原则之具体实践 5

贰、落实肇因者原则之具体化 7

参、达成衡平原则之理念 9

肆、公共任务共同负担原则之实现 10

第三节 研究范围与问题意识 11

壹、研究范围的界定 11

贰、问题意识 13

一、公课作为水资源管理手段之合适性及有效性检讨 13

二、从环境事物观点重新探讨水权之性质 14

三、调控现行水资源相关法规在公课属性及征收规范上之冲突 16

四、水资源公课征收多重目的之分析 16

五、不同属性财政工具同时开征之风险评估 17

第二章 公课之类型与水资源管理 19

第一节 公课之类型及其规范概念 19

壹、税捐 20

一、税捐之规范概念 20

二、税捐之法律特征 22

(一)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 23

(二)公法团体基於高权之征收 23

(三)以财政收入为目的 23

(四)对满足税法构成要件者为课征 24

(五)非国家提供特定给付之对待给付 24

(六)统筹统支 25

三、特殊类型税捐之概念及特征 25

(一)目的税 25

1.目的税之规范概念 25

2.目的税专款专用之本质 28

(二)诱导税 29

1.诱导税之规范概念 29

2.诱导税之目的内涵 30

贰、受益负担 31

一、规费 32

(一)规费之规范概念 32

(二)规费之法律特征 33

1.国家基於公权力之课征 33

2.以对待给付为核心概念 34

3.课征对象具体明确 34

4.给付义务与负担理由具特殊法律关联性 35

(三)特殊类型规费之概念及特征 36

二、受益费 38

参、特别公课 39

一、特别公课之规范概念 39

二、特别公课之法律特征 43

(一)政策目的性 43

(二)被课征群体特定性 44

(三)特殊法律关联性 45

(四)专款专用性 46

(五)非对待给付性 47

三、特别公课之类型 48

(一)公课目的及课征原因作为类型化标准 48

(二)融入事物观点之类型化 50

第二节 公课之课征界限分析 54

壹、以政策目的性为界限 54

一、政策目的性作为特别公课与税捐之界限 54

(一)特别公课与一般税捐之界限 54

(二)特别公课与诱导税之界限 57

1.就公课目的必要性而论 57

2.就公课财政目的之内涵而论 58

3.就诱导目的之法律关联性而论 59

4.就公课使用目的之限制而论 60

二、政策目的性作为特别公课与受益负担之界限 61

贰、以被课征群体特定与否为界限 62

一、被课征群体特定性作为特别公课与税捐之界限 62

二、被课征群体特定性作为特别公课与受益负担之界限 63

参、以法律上关联性划分界限 64

一、特殊法律关联性作为特别公课与税捐之界限 64

二、特殊法律关联性作为特别公课与受益负担之界限 65

肆、以专款专用性为区分 65

一、专款专用作为特别公课与税捐之界限 65

(一)特别公课与一般税捐之界限 65

(二)特别公课与目的税之界限 66

二、专款专用作为特别公课与受益负担之界限 67

伍、以是否有对待给付划分界限 68

一、非对待给付性作为特别公课与税捐之区别 68

二、非对待给付性作为特别公课与受益负担之界限 70

陆、税捐、受益负担及特别公课之特征界限归纳 72

第三节 公课属性及课征界限对水资源公课运用之影响 75

壹、公课属性影响水资源公课征收制度之规范取向 75

一、水资源税征收制度之规范取向 76

(一)符合量能课税原则之核心价值 76

(二)落实租税法律主义之制度设计 78

二、水资源规费征收制度之规范取向 80

(一)落实费用填补之基本理念 80

(二)配合规费类型调控费用填补之内涵 81

三、水资源特别公课征收制度之规范取向 82

(一)落实补充性原则之制度规范 82

(二)以补充性原则作为法律保留之规范密度 84

贰、公课属性及课征界限影响水资源公课类型之选择 85

一、公课属性决定公课运用之正当性 85

二、课征界限及正当性限制公课在事物领域之运用 87

三、最适水资源公课类型之评估 90

(一)采用租税手段之困境 90

(二)采用规费规范概念之疑义 92

(三)采用特别公课规范概念之正当性 94

第三章 水权管理法制中之公课运用模式 97

第一节 水权性质之双重意义 97

壹、水权作为一种权利 97

贰、水权作为水资源效率配置之法律制度 100

第二节 水权管理之最适公课运用模式 101

壹、水权欠缺应税性 102

贰、诱导税运用於水权管理之限制 102

参、水权并非具体之对待给付 103

肆、水权制度以群体责任为前提 104

第三节 水权费规范概念之争议评析 105

壹、问题争点 105

一、水利法之规定发生疑义 105

二、学说意见分歧 106

(一)水权费系一种规费 106

(二)水权费系一种特别公课 108

贰、水权费之财政工具属性探究 110

一、水权费与各类型公课之比较 111

二、水权费之规范特征分析 113

(一)水权费之开征目的 113

(二)水权费之被课征群体 117

(三)特殊法律上关联 118

(四)给付与国家作为间之关系 120

(五)支出方式 122

(六)国家财政工具性 123

三、水权费作为特别公课及其类型归属 124

第四章 水资源公课征收法制之比较 127

第一节 水权费与其他水资源公课财政工具属性之比较 127

壹、其他水资源公课财政工具属性之分析 128

一、就征收目的性而论 128

(一)水污染防治费以诱导目的为主 128

(二)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以衡平目的为主 129

(三)温泉取用费兼具衡平目的与诱导目的为主 130

(四)下水道使用费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均以费用填补为目的 131

二、就被课征群体特定性而论 132

(一)水污染防治费系向污染之「肇因者」课征 132

(二)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及温泉取用费皆系向「取用者」课征 133

(三)下水道使用费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费皆系向「设施使用者」课征 134

三、就特殊法律上关联性而论 135

(一)水污染防治费以肇因者付费为核心理念 135

(二)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以优势衡平为核心理念 136

(三)温泉取用费以肇因者之衡平责任为核心理念 137

(四)下水道使用费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费以使用者付费为核心理念 138

四、就公课收入与国家作为间之关系而论 138

五、就公课支用方式而论 140

(一)水污染防治费专款专用於污染防治 140

(二)水源保育与回馈费及温泉取用费皆专款专用於政策目的 141

(三)下水道使用费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费专款专用与否之评析 142

六、就国家财政工具性而论 143

贰、各项水资源公课规范概念之综合分析比较 145

一、均属非税公课 145

二、水资源公课作为非税公课类型之综合分析比较 148

(一)就水污染防治费、水源保育与回馈费、温泉取用费及水权费而言 148

(二)就下水道使用费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费而言 149

第二节 征收规范设计之比较 152

壹、水资源公课立法之规范取向 152

一、以规费正当性基础为核心之征收制度设计 152

二、以特别公课正当性基础为核心之征收制度设计 153

(一)呈现缴纳义务人之「同质性」 153

(二)以缴纳义务人具有「责任」为基础 154

(三)必须专款专用於缴纳义务人「群体有益」之事项 155

贰、制度设计与执行现况分析 155

一、征收之相关法源依据及目的分析 156

(一)水污染防治费 156

(二)温泉取用费 156

(三)水源保育与回馈费 157

(四)下水道使用费 158

(五)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159

(六)水权费 160

二、征收对象 161

(一)水污染防治费 161

(二)温泉取用费 161

(三)水源保育与回馈费 162

(四)下水道使用费 162

(五)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163

(六)水权费 163

三、征收主管机关及费用分配 164

(一)水污染防治费 164

(二)温泉取用费 165

(三)水源保育与回馈费 166

(四)下水道使用费 166

(五)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167

(六)水权费 168

四、征收及计算方式 169

(一)水污染防治费 169

(二)温泉取用费 172

(三)水源保育与回馈费 173

(四)下水道使用费 173

(五)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174

(六)水权费 174

五、费率裁量 175

(一)水污染防治费 175

(二)温泉取用费 176

(三)水源保育与回馈费 177

(四)下水道使用费 177

(五)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178

(六)水权费 178

六、支用及管理 179

(一)水污染防治费 179

(二)温泉取用费 180

(三)水源保育与回馈费 181

(四)下水道使用费 182

(五)污水下水道使用费 183

(六)水权费 183

参、征收制度规范设计之综合分析比较 184

第三节 征收制度设计相关问题之检讨 187

壹、污水下水道使用费征收有违法律保留之精神 187

贰、温泉取用费「规费化」之疑议 189

参、部分水资源公课欠缺定期审查机制 191

肆、水权费之征收及支用管理有待具体规范 192

第五章 水资源相关公课同时开征之容许性分析 195

第一节 水资源管理引入公课法制之正当化理由 196

壹、引入水污染防治费之理由 196

一、环境基准规范模式之失灵 196

二、经济性诱导手法导入之必要性 197

贰、引入水权费之理由 199

一、水资源短缺之预防 199

二、水资源耗竭之肇因者责任 200

参、引入温泉取用费之理由 201

肆、引入水源保育与回馈费之理由 202

伍、引入下水道使用费及污水下水道使用费之理由 203

第二节 征收水资源公课之规范容许性探究 204

壹、征收水资源公课之宪法依据 204

贰、达成环境基本法「永续发展」之国家责任 206

参、符合法律保留之基本原则 208

肆、建构公课负担平等之法治社会 210

第三节 水资源公课征收规范之竞合分析 212

壹、立法意旨竞合分析 212

一、水资源管理目的内涵之竞合分析 212

二、具体化环境法原则之竞合分析 215

贰、实质内容之竞合分析 219

一、问题焦点 219

二、征收对象及规范行为之竞合分析 220

三、支用内容之竞合分析 223

四、规范责任内涵之竞合分析 227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231

第一节 研究结论 231

壹、公课正当性影响水资源公课类型之选择及效用 231

贰、现阶段水资源相关公课均采用非税公课之模式 235

参、水资源相关公课重复课征风险之释疑 239

第二节 未来展望 245

壹、部分水资源公课有尽速修法之必要 245

贰、建构监督机制与确立适正营运之收支管理制度 247

参考文献 251

一、中文文献 251

(一)专书与专论 251

(二)学位论文与研究报告 254

(三)期刊论文 255

二、外文文献 258

(一)德文 258

(二)日文 260

索引 263